近年來,隨著大學生就業壓力持續加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工作,成為大學畢業生比較熱衷的職業選擇,它們常常被人們稱為「鐵飯碗」,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事業單位屬於事業編制,二者區別是怎樣的呢?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
一般情況下,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和省公務員考試來選拔。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的推進,事業單位也面臨一系列改革,改革一般會朝三個方向走,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很多人擔心事業單位改革後,會不會沒有編制,不再「鐵飯碗」,不再終身制了,那事業單位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是不是終身制呢?
根據2017年人社部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的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從第十四條中可以看出,如果在事業單位工作滿10年後,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那可以提出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滿足這兩個條件,也算是「終身制」了。
但是,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的第十五條到十九條規定: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如果有連續曠工15日,一年內曠工30日,事業單位可以解聘合同,或者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也可能被解除聘用合同。
雖然事業單位被人們奉為「鐵飯碗」,但前提是要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夠勤勤懇懇,腳踏實地地工作,考核合格,不犯大錯,才能確保工作的長期穩定。也就是可以實現所謂的「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