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3月21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沈劍 潘星 田第潘)犯下盜竊罪的李某,在判決生效後,以患病為由申請了暫予監外執行。今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武昌區檢察院監所檢察科經調查後,發現李某所患疾病沒有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經多方協調後成功地將李某收監。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盜竊罪於2017年5月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9月12日,武昌區法院對李某判刑八個月。判決生效後,李某以患腦梗塞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為了弄清楚李某的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武昌區檢察院監所檢察科進行了調查,後查明李某所患疾病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中規定的嚴重程度範圍。
在明確李某符合收監條件後,武昌區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室檢察官主動和武昌區看守所、武昌監獄負責人進行溝通,向其出具關於李某病情的司法鑑定並提出建議收監的檢察建議。與此同時,監所檢察官還與法院工作人員一起對李某及其家屬開展思想工作,讓李某明白了拒不執行判決行為的法律性質和後果。
在監所檢察官的多方協調下,李某於今年2月27日被成功收押,次日被押送至武昌監獄收監執行。
今日,辦案檢察官稱,提早介入、事前防範,做好李某收監執行工作,是對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精神的進一步貫徹,避免了罪犯以各種理由逃避刑事處罰,維護了司法裁判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