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年,牛頓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三大運動定律。其中,第一定律說明了力的含義,即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原因;第二定律指出了力的作用效果,即力使物體獲得加速度;第三定律揭示出力的本質,即力是物體間的相互作用。
這三大運動定律是經典力學的基礎,深刻影響了物理學的發展。
三大運動定律,無疑是牛頓天才般的偉大發現。但牛頓的天才卻並沒有延伸到投資中——他在「南海泡沫」中損失慘重,以致於他後來總結到:「我可以計算星球運動,但卻無法計算人類的瘋狂。」據說他晚年皈依神學,似與此相關。
甚至,南海泡沫已經成為經濟學上的專有名詞,指的是在1720年春天到秋天之間,脫離常軌的投資狂潮引發的股價暴漲和暴跌,以及之後的大混亂。
2005年,巴菲特在致股東的信裡曾打趣說,投資上,存在牛頓第四大運動定律:對於投資者而言,運動的增加導致了收益的減少。
美國稅法上存在「遞延納稅」制度,這一稅務制度使得投資組合「買定離手」、「多思少動」具備了現實依據。
所謂遞延納稅,指的是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可將應納稅款推遲一定期限繳納。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額,但納稅期的推遲可以使納稅人無償使用這筆款項而不需支付利息,對納稅人來說等於是降低了稅收負擔。納稅期的遞延有利於資金的周轉,節省了利息的支出,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客觀上亦可使投資收益增加。
遞延的那部分稅負一直在複利投資並產生收益,久而久之,被愛因斯坦稱為「世界第八大奇蹟」的複利,就會發生巨大的作用,從而產生巨大差異。(前提是,投資收益率>通貨膨脹率)
無論是遞延納稅還是摩擦成本(指交易佣金、基金管理費、信託費、集合管理費等),都會對長期投資的最終結果產生影響或者重大影響。
當每個投資者都幻想可以通過聰明的買與賣去獲取超額收益時,關於投資者長期盈利狀況的調查卻告訴我們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七虧二平一賺。
一個觀點是這樣的,短期看,股票市場是投票機;長期看,股票市場是稱重機。如果這一觀點成立的話,長期投資回報較短期投資有著更高的確定性(其中的論證過程包含了非理性操作導致的出錯、摩擦成本等的影響)。
由此,巴菲特的結論是,選股如選妻,一定要慎而重之。如果你不想持有一隻股票十年,就不要持有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