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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轉租車位 能否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法院判決:不能!
租客擅自將車位出租給他人,房主可否要求解除整個房屋租賃合同?房主聞女士就因此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由租客楊先生支付違約金。今天記者獲悉,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聞女士的上述主張。可聞女士一個月後回家,偶然發現自己的車位被楊先生轉租給了小區其他業主,每月租金約480元。聞女士很氣憤,認為楊先生不誠信,房屋安全性受到威脅,遂起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由楊先生按照兩個月房租標準付違約金。楊先生則認為,雙方租賃合同中關於不得轉租的約定針對的是房屋,而非車位。雙方關於車位轉租事宜並未有明確的禁止性約定,他轉租車位並未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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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將車位轉租,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解除?法院判決:不能!
租客擅將車位轉租,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解除?法院判決:不能!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租客擅自將車位出租給他人,房主可以要求解除整個房屋租賃合同嗎?房主聞某將房屋和車位作整體出租,不料租客楊某未經房主同意,擅自將車位轉租。房主聞某以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車位也應適用該條款為由,起訴要求與租客楊某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聞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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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將車位轉租,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解除?法院判決:不能
來源:京法網事租客擅自將車位出租給他人,房主可以要求解除整個房屋租賃合同嗎?房主聞某將房屋和車位作整體出租,不料租客楊某未經房主同意,擅自將車位轉租。房主聞某以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車位也應適用該條款為由,起訴要求與租客楊某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聞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聞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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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將車位轉租,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解除?
房主聞某以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車位也應適用該條款為由,起訴要求與租客楊某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聞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聞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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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轉租車位,房主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被法院駁回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認為租客楊先生擅自將車位出租給他人,房主聞女士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租房合同,並要求由楊先生支付違約金。11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聞女士的主張。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北京一小區的房主聞女士與楊先生於2019年5月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楊先生承租該房屋及附屬車位,租賃期限5年,每月房屋租金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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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那些事兒
雙方在中介處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籤訂後,張某某將房屋交付陶某某使用,但陶某某僅支付了第一期的房租,也未按時交納物業費。同時,在未經張某某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陶某某又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違反了合同約定。經張某某催告,陶某某表示願意退租,但仍以房屋是他人在使用,自己不在昆明等理由拒絕騰房。故張某某現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由陶某某支付從拖欠之日起至實際騰房之日止的租金、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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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租金「隨行就市」,租客和租客因此涉訴,被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2018年2月何某兩次支付租金15400元被張某退回,3月10日張某將爭房屋斷電二小時,3月22日何某租客全部退租之後訴爭房屋均已斷電,並空置至今。何某因此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繼續履行合同。而張某提起反訴,要求解除該租賃合同。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何某和張某對後三年租金的約定是「隨行就市」,明確約定按市場價格履行合同,但對市場價格雙方認識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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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關係中原租賃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如何救濟?
2016年8月15日,顧學忠與趙京(化名)籤訂房屋租賃合同,顧學忠將其租賃的商鋪又轉租給了趙京,租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年租金52萬元。趙京已將租金交至2019年8月31日。因顧學忠拖欠租金,史小慶將顧學忠、趙京訴至法院,要求顧學忠支付拖欠的租金19萬元;並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騰退房屋。顧學忠同意給付拖欠的租金,但因房屋租賃合同還未到期不同意解除合同。趙京不同意騰退房屋,稱他對涉案房屋系有權佔有,也沒有拖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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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糾紛裁判規則|房屋租賃合同與委託合同之爭(有利於租客
租客已按約支付了相應的押金及一年的租金,房東基於其與長租公寓之間的糾紛而提前收回房屋,房東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租客依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主張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房東退還押金及租金並按約支付違約金,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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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清退,出租人能否要求繼續履行?
原題: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清退,出租人要求繼續履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情簡介:小王租賃了小李的房屋用於經營飯店,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1年1付,然而承租後飯店生意慘澹,僅僅半年便已經入不敷出,於是小王與小李協商希望現在便解除合同,第一年剩餘半年租金作為補償,剩餘四年不再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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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遭租客半路退租 法官:擅自轉租,合同無效
由於經營不善,2019年1月21日,翁某提出想要解除該轉租合同,還以李某擅自將城投公司的店面進行轉租的行為做「把柄」,要求其退還所有款項及裝修費。因此,法院對原告翁某提出的其不知曉城投公司與李某籤訂租賃合同時已約定案涉店面不得轉租的陳述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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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遭租客半路退租 法官:擅自轉租,合同無效
近日,安吉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駁回了租客翁某的部分訴訟請求。2018年5月,李某從城投公司租來三間店面,約定「年租金44900元,不得擅自轉租」。同年8月,作為「二房東」,李某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了租客翁某,約定「支付剩餘7個月房租26191元、押金9000元、轉讓費60000元,不得轉租他人」。之後,翁某在該處開了一家房產中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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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改建房屋,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嚴重的是這一項!
為維護原告建築公司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投資公司雙方於2008年5月6日籤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二、判令被告投資公司立即將位於某路第716、718、720、722、724號的房屋騰還給原告建築公司;三、判令被告投資公司向原告建築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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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租賃合同有效嗎?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判決一起「人防車位租賃合同糾紛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祝某與置業公司籤訂《車位使用權出讓合同》,達成了車位使用權協議,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車位的使用年限進行了約定,所以該合同從性質上屬於車位租賃合同。合同圖紙中也明確標記了車位的位置,祝某對車位的使用狀況及位置、大小了解,置業公司銷售人員銷售車位時不存在欺詐銷售的行為。祝某是自願與置業公司籤訂車位使用權出讓合同,應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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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租客「越界維權」訴求:不讓違法失信者獲利
租客與「二房東」籤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明知出租人不允許轉租,仍惡意承租,又在經營不善後以轉租為「把柄」向出租人舉報和以提起訴訟確認轉租合同無效等方式,要求「二房東」返還租金、押金和支付裝修款等費用,該轉租合同效力如何?租客在惡意次承租後要求「二房東」全額退款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後,依法駁回了租客部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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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能否單方面解除?
但B公司卻在未與A公司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於2017年11月6日在海開大廈外張貼《關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函》,在本案立案後B公司於2018年1月19日晚將上述房屋用木板釘死導致A公司人員不能進入辦公室,A公司帳本、合同文本、電腦等物品無法取出,B公司在2018年3月1日對大廈正門設置了門禁,A公司人員也無法進入大廈,嚴重影響了A公司對租賃房屋的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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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違約要賠多少錢?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違約要賠多少錢?:2019年5月29日,原告與被告通過某租賃平臺籤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電子合同),載明:甲方將坐落於杭州市某小區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賃起止日期為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租賃期限為1年;該房屋租賃期限內分4期支付房租;該房屋的房屋押金金額為3400元,月租金3400元,每月周期費用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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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合同糾紛律師:中介倒閉跑路,房東和租客該怎麼辦?
一、 房東如何處理房東(出租人)可以基於合同的相對性,房東可以選擇起訴中介公司,解除雙方籤訂的合同並追究相應的損失,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後,再訴請騰退房屋。2018年4月30日,李某向陳某發出搬離告知書,載明陳某所租賃房屋從2017年10月起至今,拖欠房屋所有權人李某房屋租賃費,請陳某3日內搬離此屋。人民法院裁判認定:租客陳某有權起訴中介公司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多餘的租金,押金及讓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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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進行房屋租賃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要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一般要以書面的形式籤訂。在租賃期限內,租賃雙方都要履行合同的義務,那麼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如何確定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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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託管合同」是委託還是租賃?法院裁判不一,但有主流結論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這起服務合同糾紛進行了管轄權裁定,稱:「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從原、被告雙方籤訂的合同內容看,原告將其房屋交予被告管理,同意被告轉租並獲取轉租收益,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原、被告之間實為房屋租賃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