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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未過戶,後房產因賣方涉訴被查封,能否要求解封及過戶?
由此,便是本文所討論的問題,在買方和其它權利人之間房屋該如何處理,買方能否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一言以蔽之,此情形下,主要確認的因素如下:第一,房屋買賣在前還是其他權利人訴訟查封行為在前;第二,房款是否已經支付完畢;第三,房屋是否已經交付予買方,由買方支配;第四,是否因為買方過錯導致房屋未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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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執行異議執行之訴所涉不動產 能否一併確權?
案情 蘇某經朋友介紹,購買了王某名下的樓房一套,2017年8月3日,蘇某申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房產管理部門於2017年8月31日經審批認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但在覆審時發現該房產於2017年9月5日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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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中「確權之訴」與「執行異議之訴」問題探析
初步法律建議 經初步討論,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又稱「九民紀要」)第124條,案外人依據另案生效裁判對金錢債權的執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作為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依據的法律文書,判決、裁決執行標的物歸屬於案外人,或者向其返還執行標的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可以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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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購房但未辦過戶,請求法院確認享有所有權 能否支持?
案外人、申請保全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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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全額支付購房款但未辦過戶登記,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嗎?
案外人、申請保全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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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不是所有的房產都可打確權官司
房產確認之訴是指依據《物權法》相關條款,但近日法律界人士表示,房產確權之訴的適用並非沒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確權訴訟的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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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對被查、扣、凍的財產提起確權之訴時,法院能否繼續執行?
比如,案外人對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提起確權之訴,就是我們經常遇到的典型的訴訟與執行對抗情況。那麼異議人提起確權之訴後對執行有什麼影響呢?以下為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和分析,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參考、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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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另案 代位確權之訴應否受理
通常來說,法院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中止裁定時,應當告知甲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法院判決許可執行案涉房屋的權利,此即常稱的「許可執行之訴」。然而,若甲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許可執行之訴,轉而另案提起確權訴訟,請求判令案涉爭議房屋系乙、丙的家庭共同財產。此時首先要解決的是甲的另案代位確權訴訟法院應否受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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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連環買賣」背景下的執行異議之訴如何審查?
而在本文所討論的情況,第一手買受人是否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我認為可以)以及是否願意起訴都具有不確定性,在第二手買受人有權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前提下(沒有程序上的障礙),通過審查第一手買受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來判斷第二手買受人是否可以排除執行(第二手買受人承繼第一手買受人的權益),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思路,也是非常務實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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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將房屋賣掉未過戶,12年後共有人不承認買賣協議法院怎麼判
2012年11月2日,案外人丁某燕出具收條一份,以辦新證為由從原告萬某全、萬某處借走訴爭房屋老產權證,之後為被告狄某辦理了新房產證。由於被告一直未履行協助過戶義務,為此,原告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協助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被告支付違約金及相關經濟損失1289.2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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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本案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另案 代位確權之訴應否受理
通常來說,法院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中止裁定時,應當告知甲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法院判決許可執行案涉房屋的權利,此即常稱的「許可執行之訴」。然而,若甲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許可執行之訴,轉而另案提起確權訴訟,請求判令案涉爭議房屋系乙、丙的家庭共同財產。此時首先要解決的是甲的另案代位確權訴訟法院應否受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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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請求法院確認享有該房屋所有權不…
案外人、申請保全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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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未過戶能否獲得房屋所有權
2011年7月6日,因被告王某未能依約還款,原、被告及第三人於當天籤訂了一份協議書,其中約定「被告王某將其所有的上述房產暫時過戶至原告劉某的名下,但房屋所有權屬於第三人龔某所有,待借款還清,被告王某可將房屋過戶回頭或者過戶他人,原告劉某將無條件配合提供資料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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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法院對合同糾紛作出的給付判決非確權判決,不能排除執行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九民紀要」)第123條規定:「……如果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是給付標的物的裁判,而作為提出異議之訴依據的裁判是確權裁判,一般應據此排除執行,此時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對該確權裁判申請再審……」,第124條規定:「……作為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依據的裁判將執行標的物確權給案外人,可以排除執行……」由此可見,「確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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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與確權之訴的衝突與協調|金融匯
,亦可能希望提起另案確權之訴。就案外人能否自行選擇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或確權之訴,一度存在爭議。其次,實踐中部分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訴敗訴後另行提起確權之訴,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亦可能導致法院間出現相互矛盾的認定。最後,申請執行人多為一般債權人,其能否對確權判決申請再審或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民事訴訟法》並未明確規定,各地法院態度不一,如任由確權判決作出,申請執行人可能缺乏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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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約定房屋歸一方但未過戶、夫妻共有房產因一方債務被執行,能否排除法院執行?
閱讀提示夫妻協議離婚,將夫妻共有的房屋歸屬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恰遇法院因其它債權人申請執行,將該房屋查封,那麼,這種情形下,離婚約定歸屬一方是否有權排除法院的執行呢?夫妻共有房產因一方個人債務被執行,另一方對房產享有的民事權益能否排除強制執行?離婚約定房屋歸一方但未過戶能否排除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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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面臨徵收,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
在交房時,買賣雙方沒有就房屋買賣的權利義務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規定,導致買賣雙方不停地交涉遲遲未辦理登記。如果在交涉中未登記的房屋被納入徵收拆遷範圍內的話,那麼誰才能作為被拆遷人得到這筆拆遷補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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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高鋒律師:買房未過戶,突遭法院查封怎麼辦?
買房未過戶,突遭法院查封怎麼辦?那麼,萬一因為房屋未過戶,突然遭到法院的查封該怎麼辦呢?如買受人打算合法擁有該房屋,首選的策略是第1種。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主張中止對該房屋的執行,然後在同案中一併提起確權之訴。依據民訴法225和227條的規定,只有案外人認為執行的標的確有錯誤才能提起中止標的執行的異議,對於執行行為或者執行依據有異議的,分別應提起執行行為異議和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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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妻子,未辦過戶即被查封,妻子能否取得房產
離婚協議約定丈夫名下房產歸妻子所有,未辦過戶登記即被查封,妻子提出排除執行異議法院支持嗎?----張某與陳某執行異議之訴案(再審)法律解析【關鍵詞】執行異議之訴 離婚協議 房產分割 物權變動 所有權變更登記【要點提示】夫妻雙方籤訂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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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過戶房屋面臨徵收,買賣雙方誰該取得徵收補償款?
因為房屋所在地系舊房改造區域,所以小秦支付全款後與老孫至今未辦理上述土地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這時政府對該區域進行徵收,老孫卻領到了房屋的補償款,小秦於是不服提起訴訟。1房屋轉讓未涉及過戶,產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