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脩一詞雖然古老卻並不冷僻,今人常有提起並訓解為學費。古人也討論束脩。但話題重點不在學費,而是考辨其詞義多解以及緣由。僅本人所閱古籍文獻,束脩一詞存有四解。一為贄禮,即學費。二為年齡,即十五歲男子。三為修飾,即束帶裝飾。四為檢束修德,自我約束。
「束脩」一解
束脩一詞早見於經書,以《論語.述而篇》與《禮記.少儀》中兩句話較為流行。《論語》云:「子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宋儒朱熹注云:「脩,脯也。十脡為束。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為禮,束脩其至薄者。」(《四書章句集注》)脯就是幹肉,脡是幹肉量詞。十脡兒幹肉為一束,故曰束脩。朱子認為此束脩是古人見面禮中較輕者,以小禮聊表敬意而已。《禮記》云:「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漢儒孔安國注云:「束脩,十脡脯也。」乘壺酒之乘為數詞,即四壺酒。束為肉脯數量詞,十條肉脯為一束。此十條肉脯說最流行,可算「束脩」一解。
「束脩」二解
「束脩」不僅載於經書,漢代以後又常見史書。《漢書.王莽傳上》:「竊見安漢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麗之時。」這句話是大司徒陳崇稱頌王莽所言,安漢公即王莽。唐儒顏師古注云:「束脩,謂初學官之時。」束脩在此表示年齡。《後漢書.伏湛傳》:「南陽太守杜詩上疏薦湛曰:……臣詩見故大司徒陽都候伏湛,自行束脩,訖無毀玷,篤信好學。」唐李賢注云:「自行束脩謂年十五以上。」李賢明確束脩意為十五歲以上。此二處「束脩」不再是十脡肉脯詞義,皆喻意年齡。此可謂「束脩」二解。
「束脩」三解
西漢桓寬《鹽鐵論.貧富》卷四云:「餘結髮束脩,年十三幸得宿衛。」這句話是桑弘羊說自己十三歲得宿衛之官。《史記.平準書》載有此情節:「弘羊,洛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此條「束脩」意為修飾,非指十五歲之年齡,桑弘羊十三歲即任侍中。《後漢書.延篤傳》:「且吾自束脩以來,為人臣不陷於不忠。」李顯注云:「束脩謂束帶修飾。」桑弘羊與延篤皆自言「束脩」,此二處用法既非十脡肉脯又非十五歲之年齡,意為束帶修飾。此可謂「束脩」三解。
「束脩」四解
《後漢書.皇后紀上》:「先公既以武功書之竹帛,兼以文德教化子孫,故能束脩,不觸羅網。」李顯注云:「言能自約束修整也。」這個束脩表示自我約束修養。《晉書.虞喜傳》:「內史何充上疏曰:伏見前賢良虞喜天挺貞素,高尚邈世,束脩立德,皓首不倦。」此處的束脩立德與前款意思一樣,亦為檢束修德。此為「束脩」四解。
上述四種「束脩」,其詞義顯然存有區別。由是引發古人對「束脩」諸多考辨。
古人考辨
宋人吳曾《能改齋漫錄.束脩義》卷三:「束脩其義不一。《論語》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前人多引《禮》『男贄玉帛禽鳥,女贄榛慄棗脩』以為束脩者,束,脯也。用束脯以為贄爾。……又按《後漢.馬援傳》注云:『男子十五以上謂之束脩。』不可以束脩之問不出境一概論也。《檀弓》云:『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境。』乃知以束脩為束脯者為非是。《後漢》杜詩薦伏湛曰:『自行束脩。訖無毀玷。』註:自行束脩謂年十五以上。《延篤傳》註:『束脩謂束帶修飾。』」
吳曾首先認為束脩一詞多義,不可一概而論。其後列出贄禮、男子十五歲、約束德行、束帶修飾等詞義場合。
宋王楙《野客叢書.束脩》引述吳曾《漫錄》說法。王楙云:「觀《鹽鐵論》,桑弘羊曰:『臣結髮束脩得宿衛。』此正明驗漢人之語,以束脩為束帶修飾矣。且在馬援諸人之先,無可疑者。然又觀《北史》,『劉焯不行束脩,未嘗有所教誨』,此又可以驗程門諸先生之說。要之二說皆通,不可謂束脩為束脯非也。」他後面又列舉了《唐六典》及《通典》,認為束脩之肉脯說是對的,同時束脩另有束帶修飾之意。王楙認為「束脩」二說皆通。
明高拱《問辨錄.論語》卷五云:「束脩未詳,不可強解。若以為執贄相見,則斷乎不然。聖人教人之心無窮無往非教,豈待執贄以來而始教耶?」高拱此條訓解有一定代表性,認為孔子有教無類,不是非以十脡肉脯為贄禮才教誨。比如元代學者陶宗儀《說郛.述而》卷三中:「人能奉束脩於吾則皆教誨之,此意失也。吾謂以束脩為束羞則然矣,行吾而教之非也。仲尼言:小子灑掃進退,束脩末事,但能勤行此小者,則吾必教誨其大者。」陶宗儀認為把束脩當十脡肉脯可以,但不能認為孔子非此不教。小孩子勤快懂事,孔子即教授他大道理。
這一說法姑且可解《論語》,但不適用他處「束脩」。比如前述《禮記.少儀》及《唐六典》「國子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為束脩之禮」等。《唐六典》明確為「束脩之禮」。所以高拱之說似亦有些強解。
清程大中《四書逸箋.束脩》卷一云:「束脩解有二,《鄧後紀》云:『故能束脩,不觸網羅。』註:以約束脩整釋之。他如鄭均束脩安貧,恭儉節整。《馮衍傳》:『圭潔其行,束脩其心。』……朱子據經釋經不得取史傳相詆。《論語類考》主集註:脩脯義獨疑,十脡為束之說,古今不相通。……延篤云:『吾自束脩以來為臣子,忠孝不諂凟。』解者謂,十五以上。此又一義。」程大中羅列了「束帶修飾」、「修養德行」、「十脡肉脯」、「十五歲以上」,亦大體四說。
結語
以上幾位古代學者對「束脩」詞義作了大致考辨,而問題出在哪裡皆未能詳解。本人閱得清段玉裁《說文注》中一句話,即「經傳多假脩為修」。段玉裁餘外雖再無他言,但提供了一條考辨線索。其所言「經傳」應泛指古代典籍。古人在著述或傳抄文獻時,把「脩」與「修」相混淆了。修、脩皆為古字。按《說文》部首分法,修在彡(shan)部,意為修飾。脩在肉部,意為肉脯。大致自漢代以後,脩、修混用。學者未刻意區分或流傳中誤抄,以致後世用法、訓解不一。若辨別詞義,惟以語境不同而各自意會。《王力古代漢語字典》:「修是修飾,脩是肉脯。漢隸以後,修飾的『修』多混作『脩』,但肉脯的『脩』決不作『修』。」
明人周祈《名義考.束脩》:「漢和帝詔束脩,良吏《伏湛傳》:『自行束脩,訖無毀玷。』二束脩皆謂檢束脩飾。《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境』與《論語》『束脩』二『脩』字當從『肉』。《史》『束脩』之『脩』當從『彡』,今亦從『肉』。《易》脩辭立誠,《書》慎闕身脩,皆從肉。亂已久矣,不獨史也。」
本人頗認同周祈的概括。經書之「束脩」多作贄禮肉脯解;史書中「束脩」常作修飾約束解。而古籍文獻皆寫作「脩」。所以在訓解束脩時,經書之脩取肉部,史書之修為彡部。如此則皆可說通。惟何時何人把修脩混淆,已無法考證。《周易.乾傳》「脩辭立其誠」、《尚書.皋陶謨》「慎闕身脩」(本人按:《四庫》本此二脩已寫作修。史書修、脩混用)之「脩」皆為「修」義,古人卻皆寫作脩,從肉。而經書地位崇高,歷代學者輕易不改動。其始作俑者已不可知。大體判斷經書混用在先,史書混用其後。如周祈所言「亂已久矣,不獨史也。」
本人曾與一位做古籍文獻整理的年長朋友言及此類事。朋友系專門家,乃曰:「古籍整理最忌諱隨便改字,即便訛字亦不可亂動,可以在後面作注或校勘記。保留原字是為至要。」束脩之修、脩也許就是一例,以致後世諸多學者為此大傷腦筋,而終不得其根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