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哥來啦丨一場意外引發承攬還是僱傭爭議

2020-12-25 湯包TV3

《法哥來啦》

主辦:武漢市司法局 武漢市普法辦

承辦:武漢廣播電視臺科技生活頻道情景普法劇《法哥來啦》以來自現實中的真實案例故事,採用演繹情景劇的方式,利用卡通形象「法哥」深入淺出地提出事例中的法律盲點,進而給出清晰的法律解釋。

6月23日(周二)晚上八點至八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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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哥來啦:

一場意外引發承攬還是僱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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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空調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尤其是現在天氣熱,安裝任務激增,在滿載負荷的情況下,安裝工人一個不小心就會發生意外 。這時,安裝工人與其在公司,他們之間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的關係,就會影響到整個賠償責任的走向。本期法哥來啦情景劇,就要為大家帶來這樣一個案例。

趙明是一名有著多年工作經驗的空調技工。隨著氣溫的逐漸升高,他的工作也日漸繁忙了起來。這不,今天趙明就接到了一個「大活」。

原來是趙明的老朋友,原蜜公司負責人方曼找到他說,自己公司有個度假村準備安裝一批空調。想找趙明幫忙,工資就按260元一天算;並且因為要搶時間,方曼希望他第二天就能開工。想到就是個正常的安裝活,於是趙明就爽快的答應了。

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就在趙明正常工作到第三天時,意外發生了:他在拖移空調底座過程時,腰部受傷了。醫院診斷趙明為,急性腰椎損傷,腰椎側彎。屋漏偏逢連夜雨,就在發生意外的一周後,趙明的工作也沒了。

方曼覺得,他們公司沒有跟趙明籤訂用工合同,只是有個口頭約定,請她幫忙安裝空調。實際上是一種加工承攬關係,並非勞動或勞務關係,所以公司不會算趙明工傷,也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從這天開始,趙明跟他們公司的口頭協定也作廢了。

「承攬關係」,這個從來沒有聽說過的詞,一下就把趙明弄懵了。方曼解釋到,僱傭關係是指僱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僱主授權或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僱主接受僱員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承攬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雖然方曼說的有鼻子有眼的,但是趙明始終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工作過程中受的傷,公司憑什麼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了。於是,他將方曼以及其所在的原蜜公司起訴到了法庭。

法官,我想不明白,他憑什麼說他可以不負責?

他的這種說法依據不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由承攬人自己承擔。

但是,法官表示,判斷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主要是從合同主體、合同的標的與性質、獲取的報酬、人身依附關係四個角度來判斷。

趙明應聘到原蜜公司從事空調安裝的電焊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安排等均由原蜜公司決定。原蜜公司向趙明支付的固定的勞動報酬260元/天。趙明為原蜜公司所選任並在工作時受到原蜜公司控制和支配,雙方存在從屬關係,趙明工作的性質為向原蜜公司繼續性提供勞務而非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綜合上述情況,雙方之間形成的應為僱傭關係。

法哥有話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到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於趙明所受損害,原蜜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臨時性勞務問題,如裝修、裝卸、等,當事人之間往往只是口頭約定,一旦發生人身損害,雙方對侵權的事實一般只有口頭陳述,難以舉出確定性證據。而雙方屬於僱傭還是承攬關係往往成為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從法律上講,僱傭和承攬的歸責原則截然不同,舉證責任的承擔方式也不同,從而會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對當事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這個案例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生活中應主動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注重對證據的搜集和保護,以保證在受到侵害時,可以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案例提供 江岸區人民法院

鳴謝

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

湖北酬信律師事務所

汪利國 出演 趙明

陳立昌 出演 方曼

百步亭社區法庭法官樊靜 出演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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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歧】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被告之間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在處理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受僱傭於被告,通過勞動為被告拆房,原、被告約定的拆房價款6000是勞務費,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被告對原告受到的人身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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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如何區分、認定及歸責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關係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產生活領域。在涉及此兩種法律關係的產品加工、裝飾裝修施工、設備安裝等勞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常會發生提供勞務一方的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傷的情況,而這類勞務關係大多沒有籤訂書面合同,提供勞務方往往會以雙方是僱傭關係為由,要求接受勞務方承擔賠償責任,接受勞務方則又以承攬合同抗辯,那麼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如何區分、認定及歸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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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5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張田軍   [案情]   2012年12月份,原告王某與被告趙某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趙某負責為原告王某建設沿街樓一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