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約瑟
李約瑟是中國古代科技的瘋狂擁躉。
在他看來,自公元三世紀至十三世紀,這段時間裡,中國始終「保持一個西方所望塵莫及的科學知識水平」,但後來卻迅速落後了。
所以,他在《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的序言裡,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這就是著名的「李約瑟之問」——中國為什麼沒有發展出近代科學?
愛因斯坦回答過這個問題。
1953年4月23日,在給J.S.斯威策的回信中,愛因斯坦如此寫道
「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的:希臘哲學家發明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裡得幾何學中),以及(在文藝復興時期)發現通過系統的實驗可能找出因果關係。在我看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做出這些發現是令人驚奇的。」(括號中文字系信件原文)大意是:近代科學的誕生,依賴於兩大基礎,即起源於古希臘的形式邏輯體系(比如《幾何原本》中的演繹邏輯),和發端於文藝復興的系統實驗體系(以實驗尋求因果)。這兩大基礎是「令人驚奇」的偉大成就;中國古代沒有孕育出這兩大基礎,是正常現象,「用不著驚奇」。
李約瑟後來獲悉了愛因斯坦這封信的具體內容。
1961年的牛津科學史討論會上,這封信獲得了與會多數科學史學者的認同。這引起了李約瑟的不滿,他在會上激烈批評了愛因斯坦,儘管愛因斯坦已於6年前去世。
李約瑟說:
「非常遺憾,這封蕭伯納式的書信及其一切輕率筆觸,現在卻被用來幫助貶低非歐文明的科學成就。愛因斯坦本人,本來應該是第一個承認他對於中國的、梵語的和阿拉伯的文化的科學發展(除了對於它們並沒有發展出近代科學這一點外)幾乎毫無所知,因而在這個法庭上,他的崇高名聲不應該被提出來作為證人。」(李約瑟,《中國科學傳統的貧困與成就》)
這是一段非常有意思的批評。
李約瑟的惱怒在於,他的《中國科學技術史》有一個基本論斷,即「中國古代科技曾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段裡遙遙領先西方」,但這個論斷不被與會的多數科學史學者所認同。而且,愛因斯坦信中那句話——「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做出這些發現是令人驚奇的」——還被與會者拿來反駁李約瑟的上述論斷。
所以,他才會將指責的重點,放在愛因斯坦對中國古代科學「幾乎毫無所知」這一點上,強調愛因斯坦的話不具備說服力。
這種反駁自然是沒有意義的。「中國為何沒有發展出近代科學」和「近代科學為何出現在西方」,其實是個一體兩面的問題。廓清了後者,也就大體等同於回答了前者。愛因斯坦對歐洲的科學發展史的了解,足以支撐他對「李約瑟之問」的回答。
遺憾的是,中國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曲解了愛因斯坦的回答。
1974年,也就是愛因斯坦去世近20年後,中國學術界首次通過李約瑟著作中的引用,了解到愛因斯坦曾回答過「中國為什麼沒有發展出近代科學」這個問題。
但譯文卻出現了嚴重錯誤——「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做出這些發現是令人驚奇的」這句話,在1976年出版的《愛因斯坦文集》中,被翻譯成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令人驚奇的倒是這些發現[在中國]全都做出來了」(《愛因斯坦文集 第1卷》,商務印書館,1976年,第574頁)。
愛因斯坦的原意,是「西方發現了形式邏輯和實驗體系」這件事「令人驚奇」,中國古代沒有這些發現,是一種「用不著驚奇」的常態(許多古代文明同樣沒有發育出這些東西)。譯者受某種思維慣性的影響,想當然地在譯文中增入了「[在中國]」字樣後,意思就完全顛倒了,變成了愛因斯坦盛讚中國古人「沒有走上這兩步」卻仍然做出了偉大的科技成就。
▎1976年版《愛因斯坦文集》中的誤譯
1983年《愛因斯坦文集》第三次印刷時,這個翻譯錯誤得到了修正。「令人驚奇的倒是這些發現[在中國]全都做出來了」一句,被改成了「要是這些發現果然都做出了,那倒是令人驚奇的事」;2005年,又遵從原文句式,修改為「作出這些發現是令人驚奇的」。
愛因斯坦的這封信,對它的中文翻譯者許良英,產生了很大影響。許如此說道:
「我1978 年結束20年農民生活回到科學院開始從事世界近現代科學史研究 ,即以此(指愛因斯坦的論斷)為指針。從大量的史實中我們認識到,近代科學雖然是古代科學的繼承和發展,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古代科學,包括古代希臘、中國、印度和中世紀的阿拉伯的科學,基本上處於現象的描述、經驗的總結和猜測性的思辨階段,主要是以直覺和零散的形式出現的;而近代科學則把系統的觀察和實驗同嚴密的邏輯體系結合起來,形成以實驗事實為根據的科學理論。這就是使愛因斯坦終生感到驚奇的兩個偉大發現相結合的產物。」(許良英,《關於愛因斯坦致斯威策信的翻譯問題》)愛因斯坦的回答,道出了近代科學誕生的學術基礎。除此之外,近代科學能否誕生,還取決於有無合適的社會基礎,或者說社會土壤。
這個土壤,就是社會必須要有充分的自由度。
首先,沒有社會自由度,就沒法給科學研究和科技發明,提供必要的政治空間和經濟空間。
西方近代科學萌芽的時間,大略相當於中國的明清時期。遺憾的是,朱元璋以「知丁法」為核心構築起來的洪武時代,是一個嚴重缺乏自由度、扼殺科學發展的典型社會。
在《大誥續編.互知丁業第三》裡,朱元璋規定,民眾只能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不在這四業範圍之內謀生者則屬於「逸夫」、「遊民」,是威脅社會穩定的毒瘤,必須消滅。朱元璋要求,市井村鎮中的民眾,對自己的鄰居,必須做到「互知業務」,也就是了解他們家裡幾口人、幾人務農幾人讀書,幾人從事手工業或者商業;讀書者在哪裡上學以誰為師,做老師者有幾個學生姓甚名誰……如果鄰居中存在「逸夫」、「遊民」而不向官府報告,除了「逸夫」、「遊民」會被處死,裡甲與四鄰全家,都將被流放化外。
為了配合「知丁法」,朱元璋還制定了嚴苛的「路引制度」。具體來說就是:農民沒有特別申請的「路引」,每日裡不得離開自家方圓一裡。早上何時出門耕作,晚上何時回來,都須讓鄰居知曉。工匠出遠門做工,須在路引上標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讓鄰居知道你的具體所在。歸來或早或遲,都要說與鄰居知道。經商者,本錢多少、貨物輕重、所行遠近、水路旱路,都要詳細註明在「路引」當中;歸來的大致期限,鄰裡務必知曉;若一年沒有消息,兩年未曾歸來,鄰裡必須去其家中調查原因,如此才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在朱元璋的高壓下,「知丁法」與「路引制度」在洪武時代得到了嚴厲執行。比如,據《大誥.續編》,朱元璋曾一次性懲治蘇州、松江兩府「遊民」2871人,使之亡身破家;據《大誥.三遍》,鎮江坊甲鄰裡因未主動捉拿「奸民」,被「盡行責罰」,全部發配去砌成牆,空家身死者不計其數。
顯然,在這種社會裡,科學研究和科技發明是沒有政治空間(被定性為不務正業)和經濟空間(養不活自己)的——洪武時代的社會狀態,雖是極端案例,但以損害社會活力為代價來維護政權穩定,卻是自秦漢至明清所有帝制政權的共同手段(歐洲古代的很多政權,其實也是如此)。
其次,沒有社會自由度,就沒法造就科學共同體,沒有科學共同體,就不會有近代科學的誕生。
近代科學的誕生,與科學共同體的出現,是高度同步的。
比如,義大利物理學家波爾塔於1560年在那不勒斯創立了「自然秘密研究會」,學者們定期在他家中聚會交流。「自然秘密研究會」被當局定性為巫術團體而遭取締後,波爾塔又尋求到了凱亞公爵的支持,在羅馬成立了新的學術組織「林琴學院」,伽利略也在該組織之中。再往後,伽利略的學生得到了美第奇家族的支持,於1657年在佛羅倫斯成立了「齊曼託學院」。英國也於1640年代出現了由科學家約翰.威爾金斯倡導成立的「哲學學會」。哲學學會後來發生了分裂。1660年,該學會的部分成員在格雷厄姆學院召集會議,倡議建立一個新機構,以促進學術信息的更新和交流,兩年後,該組織獲得查理二世批准,即是著名的「英國皇家學會」。
這些科學共同體的出現,與歐洲的社會自由度得到擴張,有直接關係。
遺憾的是,同期的中國,並無產生「科學共同體」的土壤。
萬曆三年(1575),張居正重申了朱元璋的「祖制」,勒令天下「不許別創學院,群聚黨徒及號召他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遊士人等,許各撫按衙門訪拿解發」——不許民間開設書院講學,違者抓起來流放。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下令遵照「皇祖明旨」,毀天下書院。清軍入關後,全盤繼承了上述政策,順治九年(1652)的政策規定「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乾隆四十七年(1782),《四庫全書》編成,皇帝欽定明朝亡於門戶,而「門戶始於朋黨,朋黨始於講學」。
管中窺豹,一葉知秋。書院命運尚且如此,依賴「科學共同體」才能存在的近代科學,自無可能誕生在明清時期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