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中考試作弊入刑,最高可判七年!

2020-12-10 騰訊網

所謂的高中「會考」是指普通高中學業考試。是以測量和評價學生學業水平、學校教學質量為主要目的的水平考試,是評價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手段。

「會考」說的通俗一些其實就是高中畢業考試,考過就能拿到高中畢業證,即使高考不考,依然可以拿到高中的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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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和高考的區別?

「高考」:就是升學考試,它關係到你之後讀什麼大學。而「會考」就是畢業考試,相對來說很簡單,絕大多數同學都能輕鬆考過,所以只要孩子成績不是很差,就不用特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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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對高中學業的影響也正是因為「會考」簡單,而且還有補考的機會,所以很多考生和家長都不是很重視,認為它對孩子的學業沒有什麼影響,不重要。

其實這種認知是非常片面的,會考是一次統一的高中結業考試,影響很多的方面,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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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成績不理想怎麼辦?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如果不及格的話,還有補考可以拯救一下。但是,千萬不要一開始就想著補考,盡全力在第一次考試就拿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否則,當其他學生在為高考奮鬥的時候,你還在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心!

「會考」時,作弊會咋樣?近幾年來,山東、四川、廣西、雲南、甘肅、河南等多個省份出現了高中會考作弊事件,在現在高科技手段下,公安機關介入後無一例外全部破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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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現在的考場都是帶有高清監控的,考生的違紀作弊行為將如實記錄在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中,影響考生正常畢業和高考錄取,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影響考生今後的發展。如果同學們「會考」時作弊被抓到是要受到處分的,3年之內是不可以參加高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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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

最高可判七年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針對國家考試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即: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依據該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違法行為進入了刑法的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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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可以依法解釋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規定的考試,這些考試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司法考試、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駕駛證考試等,英語四六級考試等一些國家部委規定的資格認證考試等則不適用本條規定。

而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則規定: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准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至此,可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屬於國家級範疇,是國家教育考試中,水平性考試的一種,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普通高中學業質量標準的考試。《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後,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行為,應當直接適用《刑法修正案(九)》有關作弊犯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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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案例網絡散播「會考」答案 5人被判緩刑2013年,雲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前期,劉某(另案處理)在QQ群裡邀約被告人李某(紅河州建水縣第三中學學生)等人,決定採取考生將試題拍照上傳、群內人員做題後上傳答案的方法幫助考生作弊。2013年7月5日至7日,雲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開考不到10分鐘,部分考生就將試題拍照上傳到QQ群,QQ群其他人將做好的答案上傳,被告人隨後將整理好的答案上傳至百度貼吧,致使2013年雲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11門考試中有10門遭到洩露。2014年8月,法庭當庭判決:李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其餘4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青春無價作弊可恥且考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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