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案件:12歲以下兒童騎小黃車遇車禍死亡,家長應深刻反省

2020-12-20 名聯

國家飛速發展,社會福利也就越來越好,城市裡大街小巷的共享單車隨處可見,方便了人們的出行,既環保還不堵車,給我們的生活提夠了不少便利。想要騎共享單車必須要辦卡或者掃二維碼,這是成年人才可以做到的,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只能觀望,由大人帶著才可以。可是有些孩子儼然成為人們眼中的「小大人」也想體驗一把共享單車,可是沒有監護人的陪同就騎行上路,是很危險的。

就在今天上海法院審理了,全國首例!12歲以下兒童騎共享單車索賠事件,並且進行了宣判,被告方是貝克洛克單車共享公司向兩位原告賠償6.7萬元,駁回兩個原告的其他訴訟。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份,上小學四年級的小高和其他3個小夥伴在路上玩耍,4個人未通過app程序掃碼,每人私自解鎖一輛ofo共享單車,小高和其他三位小夥伴在騎行到某路口的時候和王某的大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小高摔倒在地並從大客車的前側碾壓到車底,進過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過交警裁定,王某駕駛大客車沒有仔細觀察路況,小高未滿12周歲在道路上逆行,也沒有仔細觀察路況,雙方行為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負次要責任,小高負主要責任。

小高的家人認為,孩子屬於未成年人,而共享單車公司對單車沒有進行有效管理,鎖定容易被破解,上鎖率較低,沒有警示未成年人不得騎行的標誌,有安全隱患。並且法院起訴,單車公司和肇事司機以及客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賠償860萬。肇事車輛公司同意承擔客車司機的責任,小高的家撤回了對王某的訴訟。

案情分析:

有兩個爭議的焦點,一方面單車公司對受害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是否有過錯。第二是單車公司對於單車的管理,與小高地因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小高的父母認為,多數單車沒有完好的上鎖是問題之一,而且對於管理方面單車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放警示牌,提醒未成年人等等的相應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

單車公司對於交通事故死亡的小高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作為原高的父母,對於小高的日常行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等監護責任傷,有嚴重的過錯。小高的行為是擅自動用他人的財產行為,還作為不滿12周歲的成年人在道路騎行,並且逆向行駛,也是危險的駕駛行為。考慮到單車公司是網際網路新興服務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上滿足與大眾在不斷努力探索和完善過程中,綜合考量,判決如下:單車公司對兩原告前案未獲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人民幣6.7萬餘元。

而兩原告要求的賠償精神損失費700萬,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總結:

對於判決,法院是公平公正的,單車本來是社會服務的一種,也是屬於別人的財產,擅自動用就像是盜取了別人的財物一樣。而作為原告的父母應該深刻的反省,對於孩子的管教上,你們合格了嗎?逆向行駛,私自騎車這是最起碼安全知識。依著孩子未成年甩出巨額精神賠償金有點過分了。

通過這件事也確實反映了單車服務存在的問題,需要更多的探索去完善。也給其他公共服務類的公司上了一課

大部分網友認為單車公司沒有問題,反倒是父母的監護上過錯要大。一位高贊的網友如是說:「這是孩子偷車並且違反交通法規逆行。幾個孩子偷車而且在道路上逆行嬉戲。家長從沒有教育孩子不能騎自行車嗎?出了這種事情自己應該自疚,有何臉面怪罪他人。共享單車是上了鎖的。自己偷車,共享單車公司應該要求家長賠自行車。」對此大家怎麼看待這個案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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