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下兒童騎共享單車引發事故 家長需承擔法律責任

2020-12-20 四川省人民政府

  在成都的地鐵站出入口、重要地標位置,都能見到排列整齊的自行車,這就是席捲成都街頭的共享單車。記者注意到,除了上班族,還有不少小學生也成為了共享單車的使用者。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據悉,未滿12歲的兒童騎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其監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圖為一名小學生試圖打來一輛共享單車的車鎖

  調查:兒童使用共享單車很常見

  20日下午3點40分左右,記者來到成都市站北中街的一所小學門口。記者發現,在學校門口停著3輛共享單車,在觀察的二十多分鐘裡,先後有10多名小學生來到車前,試圖打開車鎖。不過,除了一名已滿12歲的女孩正常打開車鎖並騎走一輛共享單車外,剩下的十多名小學生在開鎖失敗後紛紛離開。

  「這個車我經常騎啊,我覺得一點都不危險。」一名打開車鎖失敗的男孩說,他今年11歲,他並不知道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騎自行車上路。「平時都是我爸打開車鎖後給我騎。」

  另一名8歲的男孩則告訴記者,儘管家裡人不讓他騎自行車上路,但他在外面玩的時候會偷偷騎。「反正自己隨便弄,打開車鎖就騎。」同時,他還告訴記者,他的很多同學和他一樣,都是悄悄騎。

  隨後,記者就「是否會讓孩子騎共享單車上路」隨機採訪了一些小學生的家長。部分家長明確表示,知道不滿12周歲的孩子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規定,不會讓孩子騎自行車上路。「學校老師也說了的,不滿12歲的娃娃不能騎自行車上路,而且現在路上車子很多,娃娃騎自行車上路也很危險。」一部分家長則表示在有大人照看的情況下允許孩子騎。還有一小部分家長則表示不知道未滿12歲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規定,「我娃兒七八歲的時候就自己騎自行車在家附近到處跑了。」其中一名家長說。

  規定:禁止12歲以下兒童註冊用戶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成都的不少共享單車上都沒有「未滿12周歲請勿騎車」之類的警示語。此前也有媒體報導,有小學生為了騎共享單車對車鎖進行破壞後騎走的情況出現。而據記者了解,在媒體曝光前,部分共享單車並不能自動識別12歲以下小孩的身份證信息。

  「我們是從上周緊急啟動對12歲以下小孩身份證信息進行識別的。」一家共享單車內部人士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在有媒體曝光前,該公司成都地區共享單車之前並未對12歲以下小孩的身份證進行識別。而據其介紹,近期緊急增加了這項識別技術的共享單車還不止一家。

  那麼現在,未滿12歲的兒童是否能夠成功註冊共享單車並使用呢?以成都街頭最常見的「小黃車」OFO單車為例,今日上午,記者打開OFO的app客戶端,註冊後立馬彈出了「實名認證」的界面,要求輸入使用者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

  記者嘗試輸入了一個12歲以下兒童的身份證號碼,點擊確認後,頁面彈出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您當前不滿12周歲,不滿足用車條件,請您選擇其他出行方式」的提示,實名認證無法完成,也無法繳納押金使用單車。

  隨後,記者用同樣的方式在摩拜單車、Bluegogo、永安行的客戶端上進行了測試,同樣都因為年齡未滿12歲未能成功註冊。

  以上幾家共享單車企業負責人都向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規定,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單車上路,因此市面上的共享單車都沒有向12歲以下的兒童開放使用權限,「我們在用戶註冊條例中明確提到了不允許12歲以下小孩使用單車,而目前,在實名認證的階段就會被後臺自動識別。」

圖為兩名小學生試圖打開停放著在學校門口的共享單車的車鎖

  引導:共享單車將走進小學校園倡導安全出行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部分家長安全意識的缺失,孩子利用父母帳號租用共享單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那針對這樣的情況,共享單車企業和交管部門接下來都會進行怎樣的規範呢?

  Bluegogo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的運營人員平時在處理車輛或者調度時,會特別注意有沒有12歲以下小孩使用單車,同時我們志願者組織的成員也會隨時對這樣的情況進行勸導。」此外,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Bluegogo正在考慮使用app內彈窗以及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倡導。

  摩拜單車負責人表示,為了規範市民的使用情況,公司近期已在各大平臺發布了《致廣大用戶、市民的文明騎行倡議書》,提出文明騎車要做到「七不要」,其中第一條就指出「不要在未滿12歲前騎車上路,不將共享單車借給12歲以下的兒童使用」。

  永安行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為了提高兒童安全出行的意識,他們計劃在下一步與成都各大小學開展合作,向學生們宣傳未滿12歲騎車上路的危害,讓他們樹立安全意識,避免不必要的傷害。該負責人也告訴記者,之前永安行的一代單車曾經出現過被小孩破壞鎖的現象,針對這樣的情況,永安行正在對一代單車進行回收,並積極推廣不能被破壞鎖的二代單車。

  交警:12歲以下孩子騎車引發事故監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鄒平告訴記者,在平時的工作中,他也曾遇到過12歲以下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的情況。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民警遇到這種情況,都會進行勸阻,並對孩子和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鄒平說,共享單車的外觀、顏色等比較好看,頗受孩子的歡迎,因此不少家長將共享單車拿給孩子使用。「家長這樣的行為,忽略了孩子的安全。此外,未滿12歲的兒童騎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其監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鄒平提醒各位家長,為了孩子的安全,請不要讓12歲以下的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律師:成年人幫助12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成年人、監護人均要承擔責任

  四川華楚律師事務所謝紛富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9條第4款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謝紛富認為,若共享單車運營商允許12周歲以下兒童註冊使用共享單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兒童本人或第三人受傷的,共享單車的運營商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若共享單車運營商在用戶註冊時,明確限制12周歲以下兒童進行註冊,但未滿12歲的兒童擅自開鎖並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因未履行好監護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謝紛富解釋說:「若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擅自開鎖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共享單車在此時可視為被盜,共享單車公司將沒有責任,」

  此外,若未滿12歲兒童擅自開鎖使用造成共享單車發生損壞,法定監護人同樣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成年人幫助未滿12歲的兒童開啟使用共享單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成年人應當對兒童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若成年人非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同樣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謝紛富建議,共享單車運營商應採取不在12歲以下兒童密集區域(如學校)投放共享單車,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家長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措施。協調配合,共同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 (記者 戴璐嶺 梁鵬 攝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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