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價值昂貴的一套房屋,把年僅10歲的小馮捲入矛盾重重的繼承官司。小馮在父親馮先生死後,想繼承其遺留的房產,但姑姑、叔叔、表姐妹等人都不同意小馮繼承,認為小馮並非馮先生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其遺產。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雙方爭議的房屋位於密雲,評估價格為205萬元,歸馮先生所有。在馮先生於2005年去世後,該套房屋作為遺產,應該由誰繼承就有了爭議。小馮的母親介紹說,她和馮先生是再婚,因為馮先生已有兩個孩子,夫妻倆為了生一個共同的孩子,就在2003年7月辦了假離婚。辦離婚手續時,她就懷孕3個月了。2004年1月,小馮出生。
但是,馮先生去世後,小馮的姑姑、叔叔等人否認小馮系馮先生的親生女兒,說雙方離婚時,小馮的媽媽並未懷孕。無奈,小馮將姑姑、叔叔等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馮先生去世時遺留的房屋一套。
「我們就是假離婚,一直共同生活至孩子爸因腦梗去世,喪葬費都是我出的。」小馮的媽媽在法庭上說,她並無雙方離婚時已懷孕的證據,但孩子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孩子的出生日期能證明離婚時已懷孕,而且可以作DNA鑑定。
小馮的姑姑等人拒絕作鑑定,她們認為,馮先生已經過世,不能作是否親生鑑定。直系親戚有自己的隱私權,可以拒絕作親緣鑑定。被告方還提交馮先生離婚時的孕情診斷,以證明小馮的母親在離婚時並未懷孕。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在經法院釋明後,仍拒絕配合做親緣鑑定,並明確表示不對《密雲縣婦幼保健院手術同意書》中馮先生的籤名筆跡進行鑑定,致使法院在認定馮先生與小馮系父女關係上缺失了更加直接、科學的依據,故被告應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被告雖然提交了孕情診斷,但診斷書中載明「未發現妊娠」的診斷結果,顯然與小馮的出生診斷相矛盾,這亦與婦女生育常識、正常人的認知不符,故被告對原告主體資格提出的異議答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原告所交的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能夠證明馮先生與小馮系父女關係,法院依法確認馮先生與小馮系父女關係。據此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應繼承的房產份額折價款54萬元。
在今天的二審中,小馮也來到法庭,她的對面,坐著她認為的「親戚」,而她的「親戚」並不承認雙方的關係,並聲稱現在確認血緣關係為時尚早。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