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於8月4日在官網發布的關於對上海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求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性侵幼女案件的一些細節:在案發前王振華專門找孫求生商量應對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
商量對策提前獲知內幕信息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孫求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在新城控股17樓辦公室,約孫求生商量應對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之後,孫求生到其他樓層辦事。
2019年7月1日13點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廈A座前臺,時任董事長王振華的秘書張某在17樓貴賓接待室接待了來訪的民警。王振華司機餘某傑告知張某,王振華大約要一個半小時後回來。當孫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樓時,遇到了民警並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當天晚上孫求生從派出所出來時看到王振華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王振華兒子、時任新城控股總裁的王曉松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曉松和妻子陳某前往派出所,聽取王振華對於接下來工作的安排。王曉松在公安人員陪同下會見了王振華。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曉鬆通知董事呂某平,副總經理、董事梁某誠,副總裁、董事陳某力,財務負責人管某冬,董秘陳某,定於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開會議。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曉松、梁某誠、陳某力、呂某平、管某冬、陳某、張某萍陸續到達會議室,王曉松於會上口頭告知王振華在派出所配合調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評估風險,做好風險防範預案,與會董事、高管請王曉松取得進一步確認文件,以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曉松接到派出所電話,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曉松領取了書面拘留通知書並返回公司,據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我局已於2019年7月2日16:58時將涉嫌猥褻兒童罪的王振華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會自此確認時任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會秘書陳某組織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傳信息披露文件,並於7月4日刊載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屬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規定的情形,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的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9年7月1日,公開於2019年7月4日。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於1993年10月20日成立,是中國電梯安裝維修行業最大的專業服務商之一。孫求生同時是實控人。
十幾年老朋友聞知利空急拋新城股票
王振華本約孫求生,是商量對策,但孫求生得知此利空消息後,第一件做的事是內幕交易——趕緊賣出新城控股的股票。
處罰書披露,孫求生和王振華是認識十幾年的老友。2019年7月1日孫求生被王振華叫去商量對策,當天也被帶到派出所問詢,因此孫求生知悉內幕信息。
2019年7月2日、7月3日,孫求生通過自己和老婆的帳戶,在手機上交易賣出新城控股的股票,總計5萬股,避損金額合計654,335.56元。
2019年7月4日,新城控股公告披露王振華被刑拘的信息。
證監會認定,孫求生賣出「新城控股」的時間與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內為了避損而賣出「新城控股」的動機明顯。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最後決定,沒收孫求生違法所得654,335.56元,並處以1,308,671.12元的罰款。
以疫情期向湖北捐贈30萬為自己求情
孫求生對將要面臨的處罰也曾提出申辯。
孫求生稱,其不符合內幕交易的主體要求。孫求生與王振華只是電梯銷售、安裝等業務合作關係,並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四條列明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也不屬於2005年《證券法》所規定的「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是內幕交易的主體。
孫求生還提到,自己熱心公益,作為一名民營企業家,一貫遵紀守法、合規經營,在稅收、就業等方面為社會做出了突出貢獻。另外,疫情期間,向湖北疫區捐贈近30萬元的現金和醫療物資,組織公司為抗疫積極貢獻力量。
但最後證監會的處罰沒有採納孫求生的申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