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少讀者給我留言,表示高興:
這事的背景,是呦呦鹿鳴寫的王振華性侵案系列6篇文章:
1. 6月17日《那是良心的價格》
2. 6月20日《13分鐘的永夜:在性侵幼女案甩出「嫖娼論」,為什麼比王振華更可惡?》
3. 6月21日《王振華案中最樸素的正義:「社會性死亡」》
4. 6月26日《讓改變就此發生 | 誰說王振華上訴不可能加刑?》
5. 6月27日《王振華案臨近節點,我的投票在這裡》
6. 7月6日《時至不行,反受其殃,不再放過「王振華們」——這次提高刑期的修法機會,很巧也很容易錯過》
這「鹿六篇」,每一篇主題都不同,但核心指向最後一篇——修改法律:
為什麼性侵案屢禁不絕,為什麼性侵罪犯如此囂張?王振華案中,為什麼一審審判長明明想要重判,卻不得不適用頂格5年?在觸動並改變司法執行體系的麻木之外,我們的立法是否有響應國人關切之可能?
當時,7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但我們注意到,草案中並沒有修改猥褻兒童相關罪名。
我們認為,這是一次難得的修法機會,但是,它又很容易被錯過。因為這個徵求意見的草案發布在人大的官網中並不起眼的位置,而事實上,大多數人平時根本不會去打開官網,根本不知道有這樣一次契機。
於是,在呦呦鹿鳴這個系列最後一篇文章中,我們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論述了為什麼應當修改——當前有關猥褻兒童罪名條文在法律上已經偏離了立法本意,與現實脫節,還是糟糕的司法實踐的一大誘因,更與世界潮流有偏。
然後,推薦讀者們前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地址寫信呼籲,提交「公眾意見」。
我並沒有統計讀者前去提交意見的數量,但是,從讀者留言來看,很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一萬人次左右——有讀者剛開始看時是七八千人參與,另一讀者填完意見就到一萬七千人參與了。呦呦鹿鳴是我目前所知唯一呼籲大眾參與此次草案修訂的寫作者、傳播者,考慮到呦呦鹿鳴百萬讀者的量級、連續文章的力度和後臺反饋信息,保守估計在數千人以上:
最重要的是讀者留言「相信全國人大會聽到我們的呼聲的!」然後,他們真的聽到了。念念不忘必有迴響。10月12日,新華社發布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12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收到主要意見包括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即將提請10月13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吸收這方面的意見,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這是一次良性互動。它可貴在哪呢?這麼多讀者這麼多普通人去寫「公眾意見」,其實對自己個人一點直接好處都沒有,既沒有工資又沒有獎金,要花費大量自己的時間和精力,純粹是「管閒事」,但大家仍然在為那些該幹活卻沒幹活的人自覺自動補位。這就是來自蒼生的一片片公心。
回想那段時間,因為這一組文章,我遭到了數以千計的攻擊。比如,安徽有一位法官,竟然連續寫了一組系列文章來罵我說(以下原話,一些還是標題),聲嘶力竭:
「鹿鳴君曾經是天使,現在是惡魔!」
「鹿鳴君比王振華更可惡!」
「王振華傷害的是一個女孩,而鹿鳴君傷害的是千萬善良的中國人!」
「呦呦鹿鳴傷害了中國法治!」
萬萬沒想到,因為寫了這樣一組文章,我竟然比性侵小女孩的王振華更加可惡了。世上竟然有這樣振振有詞的法官?!當時真的被氣暈了頭。正是司法體系這種是非不分、麻木不仁,才導致長期以來性侵罪犯被習慣性輕判。
好在,這個世界,明白人還是更多。雖然王振華案目前還在二審階段,尚未有最終結果,但是,我們在法律層面的推進已經有了實質進展。
性侵幼女的事,每天都在發生,我昨天就接到兩個投訴,但是,一個困於取證問題(司法惰性),一個困於家長不願意聲張(社會偏見),以至於那些罪犯很可能逃脫懲罰。保護幼女,是任何一個國家良知的底線。我們要做的事情還很多。
願孩子們都被溫柔以待,願家長們不再需要怒吼。
謝謝讀者朋友們一直以來的支持,你們的力量,強大而迷人。和你們在一起,與有榮焉。日拱一卒,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
20201012呦呦鹿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