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與規則

2021-01-08 法制現場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有其重要性和緊迫性,生態環境被汙染破壞的事件頻繁登上熱搜,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依然嚴峻。為此,民法典規定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內容,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也成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要內容,但由於環境公益訴訟起步較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尚處於初行階段,環境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南(試行)》(下稱《辦案指南》)中有關訴訟請求的規定看,目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限於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上述責任承擔方式背後的原理為「同質補償」,即以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為原則,不能從中獲取超過損失的利益作為制裁或懲罰。在「同質補償」的限制下,違法行為人違法所得收益通常高出承擔的責任。受利益驅使,較低的違法成本往往使企業和個人以犧牲公共利益換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現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發揮訴訟活動的預防和懲戒功能有待加強。對此,筆者認為,懲罰性賠償機制可實現環境公益訴訟預防及懲戒功能的有效性。懲罰性賠償集補償、懲罰、遏制、威懾等功能於一身,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削弱其違法經濟基礎,洽洽能彌補「同質補償」的功能缺陷。

根據民法典第1232條規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可見懲罰性賠償在環境訴訟中有其適用的空間。而將懲罰性賠償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發揮其懲戒、威懾作用,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無疑是一把「利劍」。

但也應當注意到,懲罰性賠償雖然有著積極的功能,卻也不能沒有限制,否則可能有引起濫訴的風險,易引發爭議。因此,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要符合嚴格的構成要件。相較於一般的懲罰性賠償,在環境公益訴訟中訴請懲罰性賠償的公法性更加明顯,該訴請權由檢察機關行使。因此,落實到司法實踐中,須明確適用條件和規則。

明確環境公益訴訟中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條件。第一,主觀要件上,行為人須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第二,客觀要件上,行為人的行為須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即有違法性。第三,後果上的嚴重性,行為人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須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存在造成損害的重大危險。簡而言之,只有較為嚴重或主觀惡性較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訴請懲罰性賠償。

確立合理的懲罰性賠償數額規則。環境公益訴訟訴請保護的社會公共利益,最終需要修復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而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往往無法具化為精確數額,且生態環境的修復和維持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如何計算補償數額也一直是一個難題。確立懲罰性賠償數額時可以依託環境公益訴訟中已有的一套賠償數額計算方法。《辦案指南》規定了環境損害類型及其具體數額的確定。生態環境損害類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應急性處置費用,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檢驗、鑑定費用或其他合理費用。其中,環境修復費用是指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後,為使生態環境的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及其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恢復到基線狀態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制定、實施修複方案的費用和監測、監管等費用。可將其用作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判定基數,在此基礎上確立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較低的懲罰性賠償金額起不到威懾作用,虛高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只會違背法律過罰相當的原則。為了更好地發揮懲罰性賠償的功能與作用,需結合具體案情,綜合考慮生態環境汙染的種類、生態環境受損的範圍和程度、生態環境恢復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人主觀惡意大小、違法行為人違法所獲利益、自身承擔責任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

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並規範賠償金的使用。根據《解釋》第24條規定了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應當用於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但在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中,違法行為人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的分配處置方式並不相同。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處置方式的不同不利於形成一個完整的機制服務於環境公益訴訟,也沒有辦法將其使用透明化,以便檢察機關和人民群眾的後續監督。而環境公益訴訟基金的設立可為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如2020年3月26日通過的《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第10條中便提到了要「制定完善公益訴訟賠償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確保賠償資金用於公益維護」。

基於懲罰性賠償的特殊性和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懲罰性賠償金更應該放入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中。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將賠償金統一管理也可以實現賠償金的專款專用,環境公益訴訟的賠償金首先要用於受損環境的恢復,也可以報銷適格社會組織產生的訴訟費用,讓相關環境公益訴訟的參與人不會因為可能承擔較高的訴訟費用,產生畏難情緒,從而放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將懲罰性賠償納入環境公益訴訟,有利於保障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更大的功效。

(作者單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重慶郵電大學)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來源:簡陽檢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法學匯」民法典侵權責任規定在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的適用
    2018年兩高《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列舉檢察機關在民事公益訴訟中可以提起的訴訟請求類型,但第26條規定,「本解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可同理適用2015年司法解釋。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是上述改造思路的延續。
  • 《民法典》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賠償範圍的擴張與完善
    《環境公益訴訟解釋》規定法院在判決被告修復生態環境時,應同時確定被告不履行修復義務時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強調修復生態環境是侵權人的核心責任。〔4〕《生態損害賠償規定》進一步將修復生態環境作為首位適用的責任方式,並替換掉恢復原狀的責任方式。修復生態環境作為恢復原狀法律用語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生態化表達,充分體現了我國環境司法以生態修復為首要理念。
  • 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問題研究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共同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就在食品藥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中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達成了共識。一、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的性質(一)民事公益訴訟中提出懲罰性賠償金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
  • 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支持
    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支持1月4日,一起跨省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西省浮梁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民法典為依據,浮梁縣檢察院主動履職,提出請求判令被告某公司承擔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 叢立先:我國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規則的司法適用
    [1]懲罰性賠償最早起源於英國的政府濫用公權力非法監禁案件,後延及其他侵權領域,旨在彌補權利人的精神損害的同時懲罰侵害人。[2]英美等判例法國家和重視判例的德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懲罰性賠償,但都對其適用條件採取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在智慧財產權成文法上,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則很不明顯。
  • ...武寧法院適用《民法典》當庭宣判被告承擔破壞生態懲罰性賠償責任
    江西法院又創全國首例:武寧法院適用《民法典》當庭宣判被告承擔破壞生態懲罰性賠償責任 2021-01-04 18: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支持  1月4日,一起跨省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西省浮梁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 重慶法院首次明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技改抵扣的條件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一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在判決中法院首次明確技改費用抵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等款項,應當用於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其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敗訴原告所需承擔的調查取證、專家諮詢、檢驗、鑑定等必要費用,可以酌情從上述款項中支付。」本案中,由於河流具有自淨能力,受到汙染的水體現已無必要進行生態環境人工修復。
  • 適用《民法典》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宣判
    (以下簡稱海藍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這是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的案件。 被告海藍公司應當為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遂作出以下判決。 被告海藍公司被判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及檢測費、鑑定費共計2853665.56元,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金171406.35元。同時判令被告海藍公司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武寧法院適用民法典當庭宣判被告承擔破壞生態懲罰性賠償...
    生態環境誰破壞誰修復  1月4日,修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榮、楊某蓮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同時也是全國首例創新生態修複方式、委託江西思華生態環境保護基金會管理和監督,使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的案件。
  • 檢察機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司法實踐運用日益廣泛。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7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提起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案件816件,一審法院裁判支持率97.4%。日前,最高檢召開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通報檢察機關前期工作情況,並就下一步形成相關指導意見進行交流。
  • 《民法典》中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亮點
    為了與《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相銜接,必須要在民法典中專門規定公益訴訟規則。另一方面,在實體法中規定公益訴訟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益訴訟的程序性問題可以由訴訟法規定,但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後果仍然應由實體法規定;尤其是涉及到公益訴訟的修復責任和賠償損失,其涉及實體權利義務的安排問題,應當由實體法作出規定。
  •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逐條解析之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本條規定的是汙染環境、生態破壞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規則。之前章節中,也有提及懲罰性賠償規則,在產品責任領域,在《消保法》、《產品質量法》中都有涉及,而環境生態責任領域引入該規則,當屬首次,立法意圖直接與黨和國家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態度相契合。特別是針對惡意行為人以及造成嚴重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問題如何理解?民法典這樣規定!
    」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相關內容,這將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產生哪些影響,這些條文如何規定的?民法典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做出規定後,民法典與環境保護法律規範的關係如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應如何適用私法自治的相關規則?比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可否由原告處分索賠權,能否讓渡、放棄索賠金額等,如果直接適用民事規則處分公共的生態環境利益,將帶來公眾利益的損害,因此,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通過立法或司法的解釋予以明確。
  • 涉案人判刑 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因為沒有先例可循,安徽省檢察院專門牽頭組織安徽省高級法院、省消保委等單位,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實踐中有關訴訟主體資格、訴訟請求確定、懲罰性賠償適用等相關疑難問題展開研討。安徽省消保委通過履行訴前調查程序,認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遂於同年12月6日回復滁州市檢察院,決定就本系列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提請該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
  • 涉案人被判刑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因為沒有先例可循,安徽省檢察院專門牽頭組織安徽省高級法院、省消保委等單位,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實踐中有關訴訟主體資格、訴訟請求確定、懲罰性賠償適用等相關疑難問題展開研討。安徽省消保委通過履行訴前調查程序,認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遂於同年12月6日回復滁州市檢察院,決定就本系列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提請該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
  • 最高檢召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2017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提起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816件,一審法院裁判支持率97.4%本報北京8月28日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體系定位與完善路徑
    最具代表性的是《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第2款的規定,可以稱之為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應予肯定的是,《方案》明確規定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這實際上將兩項制度置於相同體系位階,同時劃清了二者的邊界,減少了適用上的衝突,有利於制度功能的最大化發揮。
  • 法學匯|民法典對公益訴訟的實體法支持與價值指引
    二、民法典為已經開展的公益訴訟實踐補強了實體法依據「綠色原則」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範體系豐富了環境領域公益訴訟實體法依據。生態環境是公益訴訟的主要領域,就檢察公益訴訟而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始終佔到一半以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也提出「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要求。生態環境規範是民法典編纂備受關注的亮點和特色。 總則編將「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第9條),凸顯了它的重要性和總領意義。
  • 用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環境:委員建議制定專門公益訴訟法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應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江保護法」,並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朱列玉建議,通過制定珠江保護法,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域;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劃環境執法機制;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以各行政區域下遊水質作為區域水質治理是否達標的依據;依法淘汰汙染嚴重的落後產能,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