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是指一種由牽張反射高興奮性所致的、以速度依賴的緊張性牽張反射增強伴腱反射異常為特徵的運動障礙,是肌張力增高的一種形式。所謂痙攣的速度依賴即為伴隨肌肉牽伸速度的增加,痙攣肌的阻力(痙攣的程度)也增高。
(2)原因:是上運動神經元損傷症候群( upper motor neuron syndrome, UMNS)的主要表現之一。常見於脊髓損傷、脫髓鞘疾病、腦血管意外後、腦外傷、去皮層強直、去大腦強直和腦癱等。
(3)特徵:牽張反射異常;緊張性牽張反射的速度依賴性增加;腱反射異常;具有選擇性,並由此導致肌群間失衡,進一步引發協同運動功能障礙;臨床上可表現為肌張力增高、腱反射活躍或亢進、陣攣、異常的脊髓反射、被動運動阻力增加和運動協調性降低;可因姿勢反射機制及攣縮、焦慮、環境溫度疼痛等外在因素發生程度的變化。
(4)特殊表現:包括巴賓斯基( Babinski)反射;折刀樣反射( lasp knife reflex)陣攣(clonus)去大腦強直( decerebrate rigidity)和去皮層強直( decorticate rigidity)等。
(5)痙攣與肌張力過強的區別:肌張力過強時的阻力包括動態成分和靜態成分,動態成分為肌肉被動拉伸時神經性(反射性的)因素和非神經性(生物力學的)因素所致的阻力,靜態成分則是肌肉從拉長狀態回復到正常靜息狀態的勢能,為非神經性因素。
神經性因素表現為肌肉運動單位的活動由於牽張反射高興奮性而增加,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後的痙攣、折刀樣反射和陣變皆屬此類;非神經性因素則表現為結締組織的彈性成分和肌肉的黏彈性成分的改變,尤其是在肌肉處於拉伸或縮短位制動時。
在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後,可因神經性因素造成肢體處於異常位置,並由此導致非神經性因素的繼發性改變。
因此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後的肌張力過強是神經性因素和非神經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痙攣與肌張力過強並非等同。
2.僵硬( rigidity)
(1)定義:是指主動肌和拮抗職張力同時增加導致關節被動活動的各個方向在起始和終末的抵抗感均增加的現象。
(2)原因:常為體外系的損害所致的帕金森病是僵硬最常見的病因,表現為齒輪樣僵硬( cogwheel rigidity)和鉛管樣僵硬( lead-pipe rigidity)
(3)特徵:在進行任何方向的被動運動時整個活動範圍內阻力均增加,相對持續,且不依牽張刺激的速度;齒輪樣僵硬的特徵是在僵硬的基礎上存在震顫,從而導致整個關節活動範圍中收縮放鬆交替鉛管樣僵硬的特徵是存在持續的僵硬;僵硬和痙攣可在某一肌群同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