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於8月7日下午舉辦第四期《合規年代,民法典來了 | 勞動人事篇:每家企業HR都需要升級這些人事文件制度和個案解決方案》講座,點擊藍色字即可了解/報名,與企業HR一起探討如何準確理解《民法典》並及時做出經營調整。
這年頭,欠錢的是老大,追債的傷不起?
8月5日下午,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4.780, -0.04, -0.83%)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4.270, -0.05, -1.16%)信用卡中心因對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嚴重不審慎等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100萬元。
簡而言之,交行信用卡中心因催收不規範,被罰了。
△ 圖源網絡
然而,有帳款催收煩惱的可遠遠不止銀行。
例如最近引發了鋪天蓋地熱搜和群眾熱議的電視劇《三十而已》,在送審樣片中,女主王漫妮就說:「我每天加班到這個點,就是大企業催收帳款的。」
△ 圖源網絡
催收活好幹嗎?肯定不好幹。更殘酷的是,很多「王漫妮」加班到凌晨,也不一定能收得回帳款,動不動還要被老賴問候全家。
由此,滋生出大量的灰色地帶催債公司。但是這些催債公司自身難保,甚至已經遭遇「滅頂之災」不說,假設企業與其合作,甚至還有可能像交行一樣,因作業不規範被罰。
當然,隨著《民法典》的即將實施,當中保理合同的到來,將會讓催債公司這個主體到業務,將從灰色局面進入經營合法化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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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幾乎每家企業都有此難題;大量的應收帳款「飄」在外面:10個客戶裡有8個會拖貨款,最後總有那麼2、3個是怎麼也收不回來,或是最終被迫7折、5折減價,資金流常常因此而緊張。
雖然,保理合同的第三方催收有價值所在;然而,最主要的還是企業依賴自身做好收款這道難題,否則錢都是為他人賺了。
債款,真的可以「追」回來?
實務中,企業很容易陷入一個思維誤區,認為債款是應該「追」回來的;一到追債,這個局面,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
其一 就是這個債是否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能否鎖定的;
其二 就是這個欠債人有沒償付能力。
這兩個當中任何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那基本上這個錢,怎麼追也追不回來了;
這兩個當中任何一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那基本上這個錢,都能追回來,只是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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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債款的關鍵點不是追,而是做好上面這兩個核心問題的功課;具體而言,包括有:
一、準備階段:知己知彼
追款前,全面了解債款事實和對方信息非常重要,採取何種追款方案系基於債款事實和對方信息確定。
1、債款事實
首先應理清貨款拖欠的事實情況,運用法律規則進行分析,明確追款理據,比如是否有合同、有效送貨單、對帳單、發票等,我方貨物/服務有無質量問題、逾期交貨情形等等。
2、對方信息主要分為兩類:人、錢
人,指對方的法人信息,包括股東情況(比如是否上市公司或國企)、經營場所(實際有無經營)、註冊資本(實繳或認繳)、信用情況等。
錢,指對方目前擁有的財產情況,包括資產負債情況、不動產(土地廠房)、設備設施、機動車、銀行帳戶、有效債權、債務、涉訴狀況等。
二、追償階段:確定策略,從容實施
如何有效追款企業常常很迷茫,商務函不斷發,業務員多次上門催收,老闆之間也談了很多輪,對方就是擠牙膏甚至無效果。
因此,根據第一步固定的事實和獲得的對方信息,需要進一步確定追款方案,原則有三:
1、協商確定的還款計劃,必須籤訂有效的協議
「有效」二字包含了協議有效和還款有效兩重意思,尤其後者。
實現還款有效方法很多,最重要是達到目標,即除了固定欠款事實外,目標是使得還款更有保障,比如設置擔保,設備抵押擔保、股東保證擔保等,又比如進行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另外的細節就是如何有效談判,包括談判策略、方式以及時機。
2、協商不成,邊打邊談
「打」字也包含兩重意思,即司法途徑和商務途徑,司法途徑顧名思義是訴訟仲裁,根據對方財產信息情況確定財產保全事宜,商務途徑包括與其客戶溝通、協調談判等方式,促使對方意識到不付款的後果「很嚴重」!
3、根據實際情況,把控追款方案的實施節奏
比如,對方有廠房/帳戶資金,則採取先封后談策略,首先保障我方債權可以追償。
三、有效執行
執行難,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目前中國正在構建誠信體系,隨著各種新規定的頒布和科技變革,執行難問題正在逐步解決。
最高院於2013年10月24日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社會各界可通過該平臺查詢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即執行申請人都可以在該執行信息網上申請老賴上「黑名單」,法院給老賴出具「限制高消費令」,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對自然人限制高消費內容如下: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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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都屬於高消費行為。為防止被執行人規避本規定,不管是被執行人自己高消費,還是以他人名義高消費或者他人以被執行人的財產高消費,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以被執行人的財產支付費用,導致被執行人財產不當減少的高消費行為都在禁止之列。
如果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僅單位本身不得高消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也不得以單位的財產從事前述高消費。
如果「老賴」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顧問合規指引
實務中,最常見的一種情形就是:一家公司對外負債六千多萬,應收帳款為一億,但是錢收不回來,結果倒閉了。
因此,比起催債,對於企業而言,更重要的是,帳款催收工作提前,做好防控。
法律顧問建議,企業應從帳款合法催收走向防範管控;將應收帳款風險管理整體往前移,催帳的動作應該貫穿交易的整個過程,從開始的合同籤署到帳款清結完畢。
在這個人人欠錢的年代,商業交易已從帳款催收合法到交易防控前移,交易合規已成為每家企業下個十年必做的功課。
以上關鍵法律措施的落地,有賴於企業做好商業交易管理功課;每家企業有必要請法律顧問指導,從洽談籤署到帳款清結,並規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