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傍晚,在一輛行駛中的計程車上,司機陳春用30分鐘的時間,成功勸說計程車後座上的乘客投案。
該男子姓戴,因為與女友鬧分手,一氣之下買了把刀衝進了女友工作的地方,朝女友連續捅刺了十餘刀後離開。戴某隨手攔下了陳春駕駛的計程車計劃逃走,又因陳春的善意選擇了另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
近日,由雨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戴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記者從判決書中獲刑,戴某經司機勸說自首的情節得到了法院的認定,並且成為了一個從輕處罰的理由。
幸運的是,被捅刺的女子成功獲救。為了活下來,她坦言在被捅數刀後,她選擇裝死不動。
戀情遭女友家人反對
2020年4月,戴某與王某通過QQ認識後建立了戀愛關係。這段感情卻遭到了王某家人的反對,王某內心非常糾結,曾為了這段感情哭過好幾次,思來想去還是在7月提出了分手。
「(分手後)她過了一段時間又說想我了,反反覆覆說了幾次,我認為王某在欺騙我的感情。」感情的受挫讓戴某的情緒變得非常暴躁,他在微信上威脅王某,發「內心已經到了想殺人的地步」、「明天就是人生最後的一天」、「明天要麼你死,要麼我死」等語言,還在微信朋友圈發「你們有過恨之入骨嗎?」的文字,並配砍刀圖片。
戴某決定來找王某,7月21日他從上海坐火車回長沙,在火車上喝了8罐「雪花」啤酒,22日來到長沙,在宿舍一直喝酒喝到23日下午,一共喝了4瓶「酒中酒霸」。
7月23日下午5點許,戴某決定去見王某,他來到長沙市雨花區御溪國際樓下給王某發了微信,希望見面溝通。「沒過多久,王某和同事往走過來,看到他之後一句話沒說就掉頭走了。」
王某的證言顯示,當時的戴某臉上很蒼白,眼睛瞪得很大,她感覺不對勁,就選擇離開回去繼續上班。
王某的表現讓戴某很受挫,心情很壓抑的他又喝了1瓶啤酒,走去超市買了1把20釐米長的水果刀。
持刀捅刺女友,女友裝死逃過一劫
「我只是想嚇她的同事一下,讓她們告訴我王某在哪裡。」戴某這樣解釋。
7月23日17時許,戴某來到王某的工作地御溪國際裡面的一家祛痘中心,持刀向王某的同事逼問王某的去向。
「王某同事用手指著裡面說在裡面,我把王某同事拖進店裡鬆開,準備往店裡找王某,王某從店裡面走到大廳看到我就往旁邊的小房子走。」戴某追了上去,在王某背部、臀部、後頸部、左腋胸部、面部、手臂等處連續捅刺了十餘刀,導致王某身體12處軟組織裂傷。「我當時腦袋麻木了。」
經法醫鑑定,王某的面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肢體損傷構成輕傷二級,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
王某稱,為了能夠逃過一劫,她在戴某動手時選擇了裝死。「我看到對方拿著刀朝我衝過來了,只能往後跑,但是身後只有1間美容房,我心裡很害怕,到房間裡面摔倒在地上,趴在地上,戴某對著我的背部中間位置、屁股上、脖子部位砍,砍我脖子部位時我用右手去擋了。」王某稱,戴某的最後一刀砍在她的臉上,在臉上被砍後,她選擇裝死不動,幸運的是,戴某看她不動了之後停手了。
逃走後在計程車司機勸說下自首
戴某行兇後乘坐計程車逃離現場,這輛計程車的司機就是陳春。
7月23日下午5點30分許,陳春接到戴某後,聞到了戴某一身酒氣,說要去汽車西站。聽到戴某打電話時語氣激動,陳春忍不住在他掛斷電話後出聲詢問。
「他說一個女人騙了他感情,騙了7000元錢,他回不來頭,把那個女人殺了。」陳春問了戴某兩遍,「你真的殺了她嗎?」為了讓陳春相信,戴某撈起了衣服,露出了插在褲子上的刀。
「我問他確定把人殺死了嗎,他說在背上捅了幾刀,不知道死活。」陳春拿出手機,告訴戴某,他必須要報警救人。
當時車子正行駛在鬧市,陳春不敢貿然下車呼救,他想到了無數種如何把男子困在車裡的辦法,但是從來沒有想過要棄車逃走。陳春說,他必須要打報警電話。「我想拯救那個女孩,也不能放任他離開。」
「你不確定她有沒有死亡,而且如果你回去自首,量刑上肯定會不一樣。」在陳春長達半個多小時的勸說下,戴某讓陳春打報警電話,他想要自首。
戴某一直記得陳春對他說的話。「司機說『年輕人錯就錯了,要回頭,要敢於承擔』。」戴某要陳春報警後,陳春報警把車停在天心區政府旁,戴某下車時把刀丟在計程車後座上,在馬路邊等警察過來。「司機在旁邊安慰我,警察來了後,我很配合警察工作,警察把他送到了派出所。」
自首情節被認定,被從輕處罰
雨花區法院審理認為,戴某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處罰。戴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戴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戴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濟損失款共計人民幣68724.38元。
記者從雨花區檢察院了解到,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被告人戴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更重要的是,被告人戴某在案發以後,能夠在的士司機的勸告下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對於具有自首情節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對其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周琳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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