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大中文系短期講課。抒情傳統與中國現代性。
作者開篇前言就談到了主題和目的。即「抒情」無論從審美,從文化實踐、歷時觀照,政治意識而言,提供了一個「界面」,亦即「情感結構」。作者試圖審視思考一個世紀中國文化人追求現代性的成就和不足。
作者講課八次,六次演講,兩次座談,最後發現講課受限於形式,部分議論無法深入,另外又寫了序論。因此序論很關鍵,可以解答講課中的很多問題,在此書放在開篇,但是在我做的這個筆記中,放到最後,這就好像作業寫完了,再去看答案一樣。
基本構想:除了西方的資源以外,我們必須要回到傳統,參照傳統對抒情的不同解釋。
作者認為我們理解抒情可能會先入為主想到「訴諸感性的、浪漫的文學創作模式或者生活方法」。作者指出抒情可以是從個人的感性出發,但這「個人」在歷史脈絡裡意義的變遷,首先就值得思考。也因此,抒情的面向可以導致「個人」在觀察社會人生,以及投入社會人生時,種種不同的感性作為以及表達方式。
作者指出西方語境中,「抒情」的定義。(詩歌、豎琴、個人情性、即景的抒發)
王德威認為"抒情"或"抒情性"。不見得必須局限在一個文類裡面,也就是不見得必須以(西方文學定義的)詩歌的形式來作為唯一依據。作者的觀察裡
1.抒情也可以擴展為敘事以及話語言說模式的一種。
2.我們也可以把抒情當作是一種審美的視景或者願景——在現實人生之外,我們借用不同的藝術創作媒介,所投射的對於個人乃至群體的審美的觀感,以及實現這樣的審美觀感的心志及行為。
3.我們也可以把抒情當作是一種生活的模式,一種對實踐日常生活的方法或姿態。(舉例周作人,文學創作家也是生活家,其政治落水——抒情的審美觀也隱含了政治的維度——抒情的政治P71)
簡而言之,即抒情的定義可以從一個文類開始,作為我們看待詩歌,尤其是西方定義下的,以發揮個人主體情性,文類的特別指稱。
但是它可以推而廣之,成為一種言談論述的方式;
一種審美願景的呈現;
一種日常生活方式的實踐乃至於最重要也最具有爭議性的,一種政治想像或政治對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