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徵求意見稿)》。請組織徵求本地區上市公司、國有及其他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並於2009年5月29日前反饋我部會計司。
聯繫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二處 劉麗華 薛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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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徵求意見稿)
財政部會計司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徵求意見稿)
一、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如何確定首次執行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認定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後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均應按照該項投資原帳面價值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五條(一)的規定。
二、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當期的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可能存在的減值跡象,同時關注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合併財務報表中淨資產(包括相關商譽)帳面價值的份額,以及當期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是否超過被投資單位綜合收益等情況。
三、在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中,應當如何正確運用可行權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
答: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確定的相關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可行權條件滿足前,職工或其他方不得獲取權益工具或現金等。
可行權條件是指能夠確定企業是否得到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且該服務使職工或其他方具有獲取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權益工具或現金等權利的條件;反之,為非可行權條件。可行權條件包括服務期限條件和業績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是指職工完成規定服務期限才可行權的條件。業績條件是指職工完成規定服務期限且企業已經達到特定業績目標才可行權的條件,具體包括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當考慮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市場條件和非可行權條件的影響。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權條件的,只要職工或其他方滿足了所有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如服務期限等),企業應當確認已得到的服務。
企業在等待期內取消了股份支付協議或授予權益工具的,應當對取消的股份支付協議作為加速行權處理,將應在剩餘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資本公積。企業或職工能夠滿足非可行權條件但在等待期內未滿足的,應當將其作為股份支付協議取消處理。
本解釋發布前未按照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四、企業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產,應當遵循哪項會計準則確認與房地產建造協議相關的收入?
答:企業(建造承包商)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產,應當根據房地產建造協議條款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收入。
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不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認收入。
五、企業應當如何改進報告分部信息?
答: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應當以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要求、內部報告制度為依據確定經營分部,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並按下列規定披露分部信息。原有關確定地區分部和業務分部以及按照主要報告形式、次要報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規定不再執行。
(一)經營分部,是指企業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
1.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
2.企業管理層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
3.企業能夠取得有關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
企業存在相似經濟特徵的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同時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第五條相關規定的,可以合併為一個經營分部。
(二)企業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時,應當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第八條相關規定。未滿足規定條件,但企業認為披露該經營分部信息對財務報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將其確定為報告分部。
報告分部的數量通常不應超過10個。報告分部的數量超過10個需要合併的,應當以經營分部的合併條件為基礎,對相關的報告分部予以合併。
(三)企業報告分部確定後,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確定報告分部考慮的因素、報告分部的產品和勞務的類型;
2.每一報告分部的利潤(虧損)總額以及相關信息;
3.每一報告分部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以及相關信息。
(四)企業未作為報告分部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產品和勞務或每一類似產品和勞務組合的對外交易收入。
2.企業本國的對外交易收入總額、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獨立帳戶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下同)總額,以及企業從其他國家取得的對外交易收入總額、非流動資產總額。
3.企業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
六、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盈餘公積(專項儲備)。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衝減盈餘公積(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資產的成本衝減盈餘公積(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預計安全生產費的期末餘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盈餘公積——專項儲備」列示。
七、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預算資金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計入所有者權益,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於搬遷過程中出售、報廢或毀損資產補償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等相關規定,計入相關資產處置損益;屬於對搬遷過程中新建資產或停工損失等補償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進行處理。
八、企業依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進行重整的,應當如何確認重整收益?
答:企業或企業的債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的,企業應當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時,按照重整計劃對相關債務金額重新計量,該重整後應付債務金額與債務原帳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當期的損益。
九、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可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在確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改變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確定原則和方法。
十、從2009年1月1日起,利潤表應當作哪些調整?
答:企業應當在利潤表「六、每股收益」項下增列「七、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八、綜合收益」項目。「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根據會計準則規定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淨額。「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淨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本期轉入利潤的金額等信息。
其他綜合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項 目 | 本期發生額 | 上期發生額 |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
加:當期利得(損失)金額 | ||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利潤的金額 | ||
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 ||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 | ||
加:當期利得(損失)金額 | ||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利潤金額 | ||
當期轉為被套期項目初始確認金額的調整額 | ||
4.境外經營外幣折算差額 | ||
5.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 ||
6.其他 | ||
合 計 |
企業合併利潤表也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調整。在「綜合收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項目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項目。
十一、本解釋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