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慶育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微信公眾號 | 光石法學院
原標題=朱慶育:一盞秋燈夜讀書(有刪節)
文內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我願意相信,高考成績好的同學,大部分並沒有傷及獨立思考能力,只是暫時休眠而已。如果真是這樣,希望大學階段能喚醒它。「學生們熱情而又渴望獲得知識,但是他們所知不多,缺乏訓練,而且很懶,夢想著別人能夠把知識灌進他們的大腦,而自己可以毫不費力。」如果總是糾結於能不能記住,也許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以記憶為讀書目標,這可能是多年應試形成的下意識;二是讀書太少。要騙倒無知的初學者很容易,但要讓他們真正懂得那個未知領域,卻很難。這也是為什麼越是入門的書,越講求概念精準體系融貫三觀正確。讀書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只不過越是平常,能提供有價值參考意見的就越得是大家。我當然不敢以大家自居,之所以還敢於談論這個主題,無非是忝為大學教師有年,在專業閱讀與教學方面,教訓固然不少,心得也多少有一點。無論教訓還是一孔之得,與正在走向專業學習的大學生分享,或有點滴幫助亦未可知。
進入大學,大部分學生面臨的第一件事是轉變角色,從高中生轉變為大學生。但就學習而言,高中和大學究竟有什麼差別,低年級大學生可能還不是很清楚,那我們就從這裡講起。
告別中學
照說大學和高中差別會很大。比如說,中學的所有學習、所有的知識獲取,都圍繞著一個目的,就是高考。為了通過高考之橋,知識正確與否無關緊要,知識真假更不在考慮之列,唯一重要的是,如何猜中被設定的標準答案。所以在某種程度上說,高考成績很好,未必表明具備足夠的學習能力。「足夠的學習能力」需要有足夠的獨立思考能力。但高考成績越高,也許只是說明迎合能力越強;迎合能力達到極致,也就意味著獨立思考能力的喪失。當然,這只是「在某種程度上說」。我願意相信,高考成績好的同學,大部分並沒有傷及獨立思考能力,只是暫時休眠而已。如果真是這樣,希望大學階段能喚醒它。啟人心智是教育本旨。獨立思考能力原本從小學乃至幼兒園階段就應該開始慢慢培育。我們的基礎教育已經不正常,現在卻以這種不正常為參照,強調大學和高中學習的差別,有點錯亂。不過,現實如此,也是沒辦法的事。更何況還有另外一個更有問題的現實,那就是,大學未必真能喚醒你的獨立思考能力。終於考上大學,好不容易擺脫高考的升學壓力,那個暑假一直憧憬著九月份開始怎麼在知識的天空裡放飛自我。可是你很快發現,除了學習更輕鬆、有更多時間在遊戲的天空裡放飛自我,好像感覺不到學習思維上有多少改變,尤其是,你多少有點驚奇地發現,大學考試依然是猜謎比賽,於是,中學階段屢試不爽的機械記憶與競猜能力繼續在大學暢通無阻。可問題是,中學的猜謎競賽能把你成功送入大學,如果大學還繼續這種遊戲,卻可能遲早讓你陷入困境。和中小學的基礎教育不同,大學是專業教育。專業教育的意思是,畢業後,大部分人將依賴自己所學專業擇業從業。那時候,你所面對的,不再是設定好答案的考卷問題,而是需要自己給出答案的現實問題。但如果你只習慣於迎合給定的正確答案,卻無法獨立解答,做好的可能性當然不容樂觀。缺乏思考能力不能簡單歸咎於某一方。泛泛而論,學生、教師、教育制度乃至外部環境均難辭其咎,相對來說,學生自身責任反倒可以說是最小的——畢竟尚處於受教育階段。但既然是討論大學生的學習與閱讀,也就不妨從學生角度談一談。1920年,英國哲學家羅素應邀來中國講學一年。在這一年時間裡,羅素所到之處,無不為之痴狂,北大學生還專門自發成立羅素研究會。羅素深受感動,覺得自己受到如孔子般的對待。他對學生的印象尤其深刻,說:「學生們有驚人的求知慾。你一講開了頭,他們的眼中就流露出餓虎撲食般的神情。」又說:「他們有強烈的求知慾,準備為祖國作出無限的犧牲。」但如果你以為這就是羅素對中國學生的全部評價,那就太不了解羅素了。羅素是著名的毒舌。對中國稍微有一些適應後,他很快發現中國學生的另外一個特點。這個特點寫在給一名情人的私人信件中,應該比公開的評價更能代表羅素內心看法:「學生們熱情而又渴望獲得知識,但是他們所知不多,缺乏訓練,而且很懶,夢想著別人能夠把知識灌進他們的大腦,而自己可以毫不費力。」這很讓人尷尬。尷尬不在於羅素居然背後說中國學生的壞話,而在於這背後說的話雖不中亦不遠矣。更讓人尷尬的是,羅素所描述的局面如今不僅未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我自己也曾經是學生,如今又是教師,兩個角度都有切身的體會。我是博士生階段閱讀一部《羅素傳》時看到這個故事的,從那以後,一直如芒刺在背,總感覺羅素在冷冷注視著中國一代一代的學生,嘴角含著嘲諷。很慚愧,上大學的時候,我不是一名好學生,至少在官方意義上不是,當然也不是壞學生,因為除了逃課,其他一切我都循規蹈矩泯然眾人。之所以逃課,是因為無法忍受在課堂上浪費時間。我逃課的基本原則是:逃課時間必須用來學習,並且保證自學所得高於課堂。這項基本原則讓我大學四年的逃課量居高不下,當然也釋放出大量時間用來讀書。我的讀書習慣可能有點獨特。如果讀教科書,喜歡以一本書為主,同時挑選有代表性的另外幾本,擺在一起同步看。讀到任何一部分,都對照其他幾本。這樣,讀完一本書,也就同時讀完幾本書。好處之一是,不用老師告訴我,說一個問題可能有多種不同的看法,因為我看書很容易發現這一點。這樣,自然而然也就不會覺得法律問題只有一個標準答案。我幾乎從來沒有發生過尋求唯一標準答案的困擾。所閱讀的書,作者對我來說當然都是高不可攀的大家,所以不會輕易認定,說這本書跟那本書不一樣,那肯定是這本書的作者不對。作為一名還吭哧吭哧處於初學階段的本科生,既沒有動因也沒有能力去懷疑任何一位心目中的學術大家,這反倒讓我意識到,存在不同的提問方式,不同的提問方式指示不同的回答路徑,即使提問方式相同,回答方式也未必一致。進而,促使自己去思考評判,哪種提問方式更切中要害,哪種回答方式更直擊關鍵。當時沒有意識到,獨立思考能力以及提出獨立見解的能力,其實就在這時候開始生根發芽。這樣的讀書經歷也讓我在以後的教學中一直強調,最好對照閱讀若干相同主題的書,即使不能做到,至少體系化通讀某一套或者某一本書。法學知識體系環環相扣,如果不把某個知識點放在體系中,很難談得上真正的理解。我對自己的學術觀點一般都沒什麼自信,但是對這個讀書體會,非常自信。談到讀書,很多人寄希望於方法秘訣,總想找到一條輕鬆高效的捷徑。但是很遺憾,讀書其實沒什麼方法,更沒有捷徑。如果非要說有,笨方法也許就是最好的方法。朱熹說:「讀書別無法,只管看便是法。正如呆人相似,捱來捱去。自家都未要先立意見,且虛心只管看。看來看去自然曉得。」雖然沒有秘訣捷徑,不過難免會有一些普遍性的困惑或難題,也還是有交流的意義。比如,初學者幾乎都會遇到的第一個難題:書讀不懂,怎麼捱?我的體會是,只要認定是經典著作,讀不懂就硬讀。讀不懂,通常說明不具備理解文本所需知識,但這些知識也只能靠閱讀獲得。如果讀不懂就輕易放棄,也許永遠都不會有讀懂的機會。反之,一本一本啃過去,知識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理解能力會越來越強,所積累的知識也會越來越豐富。這種螺旋式上升的過程,稱之為「解釋學循環」。讀書過程中,往往只見循環而不見上升,所以很容易自我懷疑:讀了這麼久,怎麼好像沒什麼長進?知識的積累比較緩慢,很難明顯察覺,要有耐心。而且,知識增長,有時候不是讓人產生充溢感,沾沾自喜於無所不知,反倒可能讓人感覺虛空,惶恐於一無所知。所以有時候知識增長了,反倒更懷疑自己。檢驗有沒有長進,有一個簡單方法:一兩年後,回過頭去讀之前讀過的書,如果感覺和當初一樣難,那大概說明確實沒什麼長進;如果感覺容易了或者能引發新的思考,說明知識有增長。沒有人可以記住全部讀過的書。如果總是糾結於能不能記住,也許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以記憶為讀書目標,這可能是多年應試形成的下意識;二是讀書太少。記憶力有好有壞,好的可以做到過目不忘。但無論好壞,記憶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淡。讀書越少,會越珍惜所讀的書,也就越想記住。有點悖論的是,讀書越少,知識越少,記憶維持的時間會越短。第一個辦法,先忘掉記憶的事情,找類似主題的文獻,一本接一本去讀。讀到足夠多後,能不能記住某一文獻的內容就不再重要,因為你已經掌握這個主題或這門學科的知識體系。從學生時代開始,我花了很多年,粗線條系統閱讀過功利主義、實證主義、自由主義、詮釋學及新制度經濟學這幾個主題的經典文獻。我的治學路數,正是在梳理這些主題的過程中慢慢成型。個人體會是:比記住文獻具體內容更重要的,是掌握知識體系與思維方式。要做到這一點,唯一的辦法就是多讀。如果覺得這本書太經典,一定要記住,那就試試第二個辦法。這個辦法其實還是多讀,只不過是就某一本書一遍又一遍地讀。反覆閱讀可以維續記憶,更重要的是,經典之作,必定是常讀常新的,不同時期閱讀,會有不同收穫,順便也可以檢驗自己有沒有長進。對此我也是深有體會。我非常喜歡約翰·密爾,他的書尤其是《論自由》和《自傳》這兩本,已經記不清讀過多少遍了,到現在也還要反覆閱讀。所以,對於學術經典,不要指望讀一遍就完全理解,最好隔一段時間閱讀一遍。黃侃黃季剛先生小學天下第一,名列章門「五大天王」之首,天資之高,世所罕有。但他的自我認知是:「汝見有辛勤治學如我者否?人言我天資高,徒恃天資無益也。」怎麼「辛勤治學」?還是用黃先生自己的話說:「餘觀書之捷,不讓老師劉君。平生手加點識書,如《文選》蓋已十過,《漢書》亦三過,註疏圈識,丹黃燦然。《新唐書》先讀,後以朱點,復以墨點,亦是三過。《說文》《爾雅》《廣韻》三書,殆不能記遍數。」天才尚且如此,何況常人?可問題是,那麼多書,既要反覆閱讀,又要不斷拓寬閱讀面,怎麼辦?我的建議是:第一,儘量選擇高質量的書。讀書時間非常有限,要讀的書無限多。要把有限的時間投入到無限的讀書中,就儘量不要讓垃圾書佔用過多時間。如果垃圾書提供的知識或觀念是錯誤的,那就不僅僅是浪費時間這麼簡單。第二,選擇一些特別能打動自己、特別能影響自己思想路向的書,反覆閱讀。一言以蔽之,讀最好的書,在最好的書裡,選擇最具共鳴的書反覆閱讀。越是初學者,越有必要閱讀高質量的書,因為踏入新領域,第一次接觸的知識印象最深,而初學者又不具備鑑別能力,往往受誤導而不自知。等到泥足深陷,那就回天無力了。可是,不具備鑑別能力,也就意味著沒有能力判斷書的好壞。這又怎麼辦呢?第一,看作者名望。在成熟的學科領域,最具名望的,往往也是最傑出的學者,作品也最值得信賴。不過,這只是成熟學科的特點。中國法學,這個標準還不太靠譜。所以需要結合第二個辦法,藉助教師尤其是授課教師的推薦。教師對於授課專業的文獻通常比較熟悉,所作推薦一般也都經過篩選,比初學者全憑作者名氣的莽撞靠譜一些。不過,這也取決於教師的鑑別力與用心程度。對法學初學者來說,第二個辦法比較常規,所以遇到什麼樣的老師非常重要。當然,多數法科學生沒有機會選擇老師,進入大學後,會碰見什麼樣的老師,多少有點宿命的意味。我自己主要用第三個辦法,即利用靠譜的書評類文獻。其中,對我幫助最大的是《讀書》雜誌,包括對我治學理念形成重大影響的哈耶克、以賽亞·伯林這些人,都是先在《讀書》上接觸到,然後按圖索驥找他們的著作來讀。不過,書評類文獻對選擇法學著作意義有限。法學尤其是純法學著作的書評還不太成熟。我之所以主要用第三個辦法,是因為讀書經歷裡,自學成分比較大。不僅大學,碩博階段都是如此。碩士生導師在我入學不久就因病辭任,直到畢業,我一直沒有名義上的導師。碩士三年,讀書幾乎完全是聽憑自己信馬由韁。讀博後,博士生導師非常寬容,繼續放任我隨心所欲讀書。每次跟博士生導師見面,他只是問:最近又讀了什麼書?有什麼心得?從來不會說:你應該讀什麼什麼書。這個經歷對我培養學生影響比較大。我經常跟學生說,不要太依賴老師,獨立自主的學習能力至關重要。每年民總第一課,我都會引用約翰·密爾的兩句話,以表達自己認同的教學思路。一句話是:「如果不要求學生做不會做的事情,他就永遠不會去做能做的事情。」另外一句是:「凡是能運用自己思考得出的東西父親從不教我,只有盡我努力還不能解決的問題才給與指點。」課堂上,我會強調:歡迎問問題,可是最好對問題先有自己的思考,自己查閱過資料。所以學生問我問題,我經常會反問一句:你覺得呢?多數情況下,學生會覺得尷尬,心裡可能在想:我要知道還問你?其實我的意思是,你自己的思考是什麼?我的基本態度是:大量問題可以通過自己查閱資料獲得解答,如果還無法解惑,歡迎帶著困惑跟我討論。如果對於一個疑問,自己沒有思考過,沒有動手去查閱資料,說明只是想要一個輕鬆確定的答案,但如果只得到一個答案,知識不會增長。更重要的是,吝嗇自己的思考,說明不用心。法科學生還會面臨一個問題:怎麼處理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尤其近年來,法律教義學的呼聲迅速高漲,相應的,質疑法律教義學的聲音也不絕於縷,尤其是「社科法學」。什麼是法律教義學?簡單說,就是研究如何依據現行法解決法律糾紛,也就是所謂的「純法學」。這顯然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是法律人區別於其他專業的標誌。但如果因此認為,其他學科對於法學沒有或者不宜產生影響,又未免走得太遠。沒有任何學科知識是自足的,法學也不例外。所謂學科,不過是基於研究所需的人為劃分而已,完全沒必要固守藩籬自縛手腳。當然,如果以為社會科學或者哲學的研究可以替代法律教義學,則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同樣不足取,甚至更不足取,因為這意味著,法學不必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存在。關於教義法學與社科法學,課堂上,我用過金庸《笑傲江湖》裡華山派劍宗氣宗之爭說明這個問題。二宗相爭,表面上爭的是劍氣主從,但其實誰都清楚,真正的高手,必然是二者兼通。所以,這種爭論,不過是假動作而已,隱藏其後的,是領地、權力和利益。劍氣之爭意義不大。有意義的是,如果想要二者兼通,如何修習?這個問題說簡單也簡單,還是「解釋學循環」。常規方式是,以法學也即法律教義學為出發點,先儘量掌握法學本門功夫,當感覺法律教義學的挑戰性正在消退、或者感覺法學修習進入瓶頸、或者感覺視野慢慢變得狹窄時,就可能意味著,需要暫時離開一下,轉而閱讀諸如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學、社會學乃至於文學藝術等相鄰學科文獻。進入其他學科後,當感覺思維越來越飄、或者感覺思維方式越來越不那麼法律人時,提醒自己轉回法學。這就完成一圈小循環。如此周而復始,法學與相鄰學科的素養交替增長。直到有一天,你突然發現,之前所接觸的各學科知識開始融匯,這是完成一圈大循環的標誌。循環是螺旋式的,沒有終點沒有閉合點,但不會讓人因此感到絕望。相反,每完成一圈,無論圈大圈小,都會發現,每往前跨進一步,總能看到新的知識風景。永遠都不知道下一步會看到什麼樣的知識風景,這種感覺非常奇妙,也正是知識魅力之所在。被貼上「法科」標籤,有時候會讓志存高遠者感到委屈——說好的君子不器呢?沒錯,學科是人為劃分的結果,不必自陷牢籠。但知識畢竟越來越豐富多樣,因而越來越趨於專門化與精密化。最聰明最勤奮的人窮其一生,也無法獲得全部的知識。即便頭戴「百科全書」桂冠的學者,在知識汪洋裡,也不過是幾片浪花而已。這告訴我們,知識必然存在分工。蜻蜓點水式的學習,往往意味著,在所有知識門類面前都只是門外匆匆過客,永遠無法登堂入室。所以,度量一下自己,如果覺得成為百科全書式的通人此生無望,又不想丟掉「法律人」這個標籤,在知識增長的螺旋循環中,就最好守住法學這根中軸,讓其他學科知識為法學服務。錢穆先生「以通馭專」之治學理念,亦是此意。僅僅羅列幾部書單,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推薦,除此之外,推薦者還負有義務說明為何推薦、如何推薦,最好還能通過書目的介紹,讓初學者初步了解學科大致狀況,因此,介紹具體的書目之前,先稍微鋪墊一下。民法文獻,從分類上說,有講求知識體系化的教科書,以及專題研究著作與論文,也有理論導向與實務導向的文獻。此處所介紹的文獻又局限於教科書,原因很簡單,對於初學者而言,教科書是進入專業之門的唯一合適知識載體。再次強調,讀書,尤其是初學者入門第一本教科書,一定要選擇最好的書。最好的書能夠提供最經得起檢驗的知識,也是進入知識領域的最佳路徑。第一次閱讀必然會成為後續學習的知識基礎。初學者缺乏鑑別力,如果從閱讀中獲取的知識是錯誤的,輕則增加學習成本,重則在錯誤的道路上迅奔,終於積重難返。經常有人覺得,對付初學者還不容易嗎?他懂什麼,隨便說兩句不就夠他用的了?所以總以為給初學者讀的書是最容易寫的。這實際上是一種行騙心態。是的,要騙倒無知的初學者很容易,但要讓他們真正懂得那個未知領域,卻很難。這也是為什麼越是入門的書,越講求概念精準體系融貫三觀正確。反倒是學到一定程度後,不用擔心讀爛書,因為已經有鑑別力了,沒那麼容易被帶偏。基於上述考慮,本文介紹的民法總論或含總論內容的體系(概要)教科書,所涉法域包括中國大陸、民國(臺灣地區)及德國。另外,書目均為背景性輔助參考書,分時間、地域及法族三個系列,以現行法為闡述對象的教科書則留待授課老師,此處不贅。1.佟柔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修訂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謝懷栻:《民法總則講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3.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上下冊)》(修訂3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梅仲協:《民法要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5.史尚寬:《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五部都是漢語法學家著作,之所以歸入背景系列,是因為教科書所針對的實證法已經或者將要時過境遷,意義主要在於追尋漢語法學歷史足跡。佟柔先生生前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蘇聯影響時期,這所大學是中國大學的「工作母機」。蘇聯專家培訓人民大學教師,人民大學教師培訓全國各大學教師,各大學教師再轉授學生。佟先生有新中國「民法先生」之譽,尤其在民法經濟法論爭之時,以「中國民法調整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關係」論斷,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民法爭得一席之地。《中國民法學》是上世紀90年代初由陶希晉先生總主編的新中國第一套大型民法教科書,包括《民法總則》(佟柔主編)、《財產繼承》(劉春茂主編)、《財產所有權》(楊振山主編)、《民法債權》(王家福主編)及《智慧財產權》(劉春茂主編)五卷(《財產所有權》卷未出版)。在這套書的總序中,陶先生代表編委會提出編纂民法典的建議,這應該是《民法通則》後首次較為正式的民法典編纂建議。從這套教科書各卷設置中,也可看到編委會關於民法典編制的態度。佟先生主編的《民法總則》代表新中國直到90年代的主流學說,那時候,蘇聯影響的印記還清晰可見。這部書首版於1990年,目前已絕版,2008年的「修訂版」其實是重排版。謝懷栻先生是在國民政府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接受的法律教育,臺灣光復,作為派往臺灣的第一批法官,籤署了第一份判決書,兩年後回到大陸,曾經擔任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世紀50年代末,謝先生因為發表「不能用政策取代法律」的言論,被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才恢復工作。時代悲劇使然,謝先生一生沒有體系化的教科書作品,這部《民法總則講要》,是目前任職於浙大法學院的張谷教授從謝先生散見各處的作品中,按照民總的體例集合編成。謝先生暮年才有機會出國,但他的英德俄日文均達到文獻翻譯的程度,學習德文的方法之一,是背誦德國民法典條文。中斷研究二十餘年,年屆六旬重拾法學後,謝先生洞察之敏銳、判斷之精準,學界仍然無出其右。這一方面說明謝先生天縱英才,另一方面可以看到,那個時代本科教育練就的功底有多紮實,再一方面,也量度了數十年間我們的民法進步程度。張俊浩教授主編的《民法學原理》於我有特殊意義。這部教科書首版於1991年,我是第一屆使用的學生。那時候,我正處於對法學的極度困惑中,百思不得其解,怎麼會有這麼沒邏輯沒智力含量的學科?極度困惑轉化為對自己的極度懷疑之前,我遇到這部教科書。從此,我迷上了民法。這部教科書、尤其是張俊浩教授執筆的總論部分,讓我第一次領略到民法的體系之美和思辨的樂趣,也看到學術表達與辭章文採的兼容。這些感受,至今仍在影響我的治學與教學風格。《民法學原理》寫作時,年輕的作者們要求自己寫出十年內不會被超越的教科書。在我看來,這部書出版的二十年裡,都代表著大陸民法學教科書的最高水平。很可惜,這部教科書在2000年第三版後,就沒有再修訂更新過,這最後一版如今也已絕版。後兩部是民國教科書的典範,版本則都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的新校本。無論大型教科書還是簡明教科書,要寫好都很難。不過,大型教科書的論述空間更為從容,相比較而言,簡明教科書成為經典的難度也許更高一些。寫作者不僅必須對知識脈絡瞭然於胸,清楚如何去枝存幹,還要求對法學原理具有精深理解,有能力將其滲透到精煉的表達中。瑞士民法典的締造者胡貝爾對法典的期許是「外行能看懂,內行能看到更多」,簡明教科書的理想則在「文簡義明、言近旨遠」八字。漢語法學中,個人認為,迄今為止最接近這一理想的,當推梅仲協先生《民法要義》。梅先生是謝懷栻先生的大學老師和法律系主任。在《民法要義》的序言裡,謝先生說過一個親身經歷的故事:大學第二年分專業,各系主任無不極盡招攬之能事,唯有梅先生上臺,告誡諸生選擇本系須慎重,因為「只會英文是不夠的,必須再學德文和日文。因此,法律系的課程較之其他各系的要繁重得多,因為法律系的學生要在三年內學好德文和日文。他說,不願學或者怕學德文和日文的人不要到法律系來,害怕課程繁重的人不要到法律系來。」那一年,全校近二百名學生中,有九名進入法律系,其中包括謝先生。另有一位姚瑞光先生,後來成為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民國教科書以簡明版為多,史尚寬先生的《民法總論》是罕見的大型教科書,同時也是最為經典的漢語法學大型教科書。民法體系博大精深,十九世紀潘德克頓時代後,即使是德國法學家,也很少有人能貫通整個體系。史先生以一己之力完成「民法全書」,總論、債法(包括總論各論)、物法、親屬與繼承各編均有大型教科書出版。再想想當時的寫作工具,則這一成就更是驚人。從時代來看,史先生算是趕上德國潘德克頓法學的餘緒,其寫作風格,也確實帶有潘德克頓法學的印記。也許可以說,史先生是中國第一位也是最後一位潘德克頓法學家。完成「民法全書」,重點不在於「完成」。史先生之所以不可繞過,不在於作品數量之多,而在於質量之高。《民法總論》資料極其豐富,比較法視野宏闊,德日瑞法等主要參照法例無不徵引詳備,並且均反映各國當時最新研究成果。更重要的是,史先生對於民法思維把握極其精準,許多認識,直到今天仍然站在學術最前沿。很可惜,沒有人替史先生修訂著作,經過百年,史先生宏著因為資料變得陳舊及語言風格問題,已經越來越淡出閱讀書單。6.王澤鑑:《民法總則(最新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7.鄭玉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這幾部教科書是當下作品,列入背景系列,是因為以施行於臺灣的「民法典」為闡述對象,構成地域性背景,與歷時性的時間背景對應。王澤鑑先生是學術影響最為廣泛的漢語法學家,沒有之一。王先生著作幾乎達到「凡有井水處,皆能歌柳詞」的程度,這一方面當然是因為王先生學術造詣讓人信服,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王先生教科書寫法親民。臺灣從1960年代開始往德國公派留學生。王先生1964年獲公派,算是最早的之一,先在海德堡大學,後轉赴慕尼黑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回臺後任教於臺灣大學。王先生一直致力於德國法學範式的臺灣化,幾乎是以一己之力推動臺灣案例研究和教科書知識轉型。王先生的案例研究結集八冊,有「天龍八部」美譽;教科書方面,王先生借鑑德國簡明教科書的寫法,用精心設計往往也是有趣的小案例串起基本知識點,加之筆端常含感情,讓初學者感到生動親切的同時,予以精神上的激勵。從年齡上說,1916年出生的鄭玉波先生本可歸入時間背景,但他的《民法總則》1959年在臺灣首版,跟大陸沒什麼關係,所以歸到地域背景。法大出版社的簡體字版所據版本是臺灣三民書局的1982年修訂版。鄭玉波先生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知識背景為日本法。王澤鑑先生之前,臺灣最流行的教科書應屬鄭先生。其原因,一方面臺灣尚未擺脫日據時期日本法的影響,另一方面,鄭先生文字以通曉流暢著稱,便於閱讀。8.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9.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上下冊),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10.布洛克斯/瓦爾克:《德國民法總論(第41版)》,張豔譯,楊大可校,馮楚奇補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9年11.本德·呂特斯/阿斯特麗德·施塔德勒:《德國民法總論(第18版)》,於鑫淼、張姝譯,法律出版社2017年我國民法概念體系和思維方式,受德國和日本影響最大,日本又深受德國影響,因此法族背景,只介紹德國。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是大型教科書,絕對的經典,堪稱沒有哲學詞彙的實證法化自由主義哲學,私法自治理念滲透到每一個細節。上世紀末,米健教授主持「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大型翻譯計劃。在此之前,雖然我們總是自稱德國體系的繼受者,但關於德國法的知識,大多輾轉自年代久遠的民國作品以及臺灣日本的二手介紹。米教授的翻譯計劃使得中國學者與學生能夠直接閱讀德國第一流文獻,其影響之深遠,怎麼估計都不會過分。梅迪庫斯民總是這套翻譯計劃裡出版的第一部民法教科書,也是我閱讀體驗最深的一部民法書。這部書2000年出版時,我正讀博士,第一時間買來,停止其他一切閱讀,每天十幾個小時從早讀到晚,花了大概一周時間。最後還剩十幾頁的時候,正是傍晚時分,宿舍突然停電,我挪到窗戶邊上,就著最後一點夕照逐字讀完。合上書的那一刻,我興奮得在屋子裡走來走去,仿佛剛從一座寶山滿載而歸。以後當然也還讀到很多民法好書,也不乏理論精深識見非凡的論著,但那種想要仰天長嘯的感覺再也沒有出現過了。閱讀翻譯作品,總是免不了受制於翻譯質量。梅迪庫斯民總的譯者是邵建東教授。在我讀過的漢譯德國法律文獻中,個人認為,這本書是譯得最好的。拉倫茨的《德國民法通論》其實是總論,也是一部大型教科書。同在「德國當代法學名著」系列裡,據說出版社認為,梅迪庫斯的書已經叫《德國民法總論》了,再來一本名字相同的書不太好,於是改成「通論」。這本書根據德文第7版翻譯,是拉倫茨生前親自修訂的最後一版。拉倫茨大概是德國當代法學家對漢語世界影響最大的一位,親傳弟子王澤鑑是「華人民法第一人」,民總教科書和《法學方法論》有中譯本。2018年,教授資格論文《法律行為解釋之方法——兼論意思表示理論》也被翻譯過來。當然,在德國,拉倫茨本身也是二十世紀以來最具影響的法學家之一。拉倫茨兼跨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法律教義學三層領域,以研究黑格爾法哲學名世,也是二戰後評價法學的最重要代表。梅迪庫斯民總不使用哲學詞彙,《德國民法通論》則滲入拉倫茨的法哲學思想,是一部哲學意味濃厚的教科書。梅迪庫斯是拉倫茨的學生輩,更適合拿來與拉倫茨對比的是維亞納·弗盧梅。弗盧梅和拉倫茨是同時代人,境遇截然相反——弗盧梅遭納粹迫害,拉倫茨則是納粹的「桂冠法學家」,兩人學術觀點也常常大相逕庭。弗盧梅是德國二戰後私法自治的旗手,康德哲學與歷史法學的傳承者;拉倫茨則更強調人的社會屬性,理論底色是尊崇國家絕對理性的黑格爾哲學。兩座學術高峰對民法基礎理念各有側重,對峙而立。弗盧梅的民總教科書兩卷三冊,包括合夥、法人與法律行為,其中,《法律行為論》代表德國法律行為理論的最高成就,也已經在「德國當代法學名著」系列中出版。我沒有列到介紹書目裡,是因為對於初學者來說過於精深。這本書僅僅以法律行為為論述對象,漢字字數超過90萬。不過,如果想深入了解法律行為理論,弗盧梅絕對不可繞過。布洛克斯/瓦爾克及呂特斯/施塔德勒是兩部簡明教科書。署名作者分別都是兩個人,但實際上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合著。這涉及到德國教科書的一項寫作傳統。教科書須密切結合實證法,但實證法易變,為了維新其命,教科書經常需要根據最新的實證法修訂。作者具備修訂能力時,當然不用假手他人,但如果作者失去學術能力乃至去世,就會出問題。即使是最經典的教科書,不持續修訂的話,也會慢慢失去生命力。為了讓經典教科書在作者身後延續生命,也為了學術傳承,經典教科書往往由後人接續修訂,這樣,署名作者就會同時出現原作者和修訂者。多數情況下,修訂者是原作者的學生,也可能是法律世家子孫。前兩部大型民總教科書現在也都有了修訂者。梅迪庫斯2015年去世,生前親自修訂的最後一版是2010年第10版,目前的最新版(2016年第11版)則由弟子彼得森(Jens Petersen)修訂。拉倫茨1993年去世,從第8版開始,由沃爾夫(Manfred Wolf)修訂;沃爾夫2008年去世,從第10版開始,再由諾伊納(Jörg Neuner)修訂,目前最新版是2016年第11版。拉倫茨民總經過如此輾轉修訂,修訂者的獨創性所佔比重越來越大。諾伊納接受修訂後,僅署沃爾夫和自己,不再將拉倫茨署為作者,只在扉頁說明:「在卡爾·拉倫茨開創的作品基礎上」修訂而成。個人認為,布洛克斯民總在德國的地位,相當於梅仲協先生《民法要義》在中國的地位,都是各自國度簡明教科書的登峰造極之作。如果要拿二者相比,則布洛克斯段位要高出一籌。梅先生《民法要義》稍顯過於簡略,更重要的是,布洛克斯民總以其明確的方法論意識,將「言近旨遠」詮釋得更加淋漓盡致。布洛克斯師從哈裡·韋斯特曼,師徒同為利益法學轉向評價法學的代表。我想,缺乏明確且一以貫之的方法論與理論根基,這也許是漢語教科書難以提升段位的主要原因。呂特斯先後師從布洛克斯和哈裡·韋斯特曼,同樣是法律理論與教義法學兼修的大家,其法律解釋理論尤其引人注目。呂特斯旗幟鮮明地復活利益法學派的主觀解釋立場,強烈反對拉倫茨的客觀解釋理論。如將拉倫茨和呂特斯對照閱讀,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發現。但之所以平常,不是因為可以三心二意任性待之,而是如同衣食住行,須臾不可或缺。張中行先生一生隨順,少有執念,但他「一直堅信」:「文學事業,有成就,要生死以之,至少也要多半個心貫注,半心半意必不成。」「文學」二字,換成「法學」,同樣成立。《二程集》中,明道先生嘗語王介甫曰:「公之談道,正如說十三級塔上相輪,對望而談曰,相輪者如此如此,極是分明。如某則戇直,不能如此,直入塔中,上尋相輪,辛勤登攀,邐迤而上,直至十三級時,雖猶未見輪,能如公之言,然某卻實在塔中,去相輪漸近,要之須可以至也。」程顥對王安石的批評未必公允,但「直入塔中,上尋相輪」的為學之道則是肯綮之言。今錄於此,願與諸位共勉。-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