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四川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2020-12-09 四川在線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6月17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由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四川省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通告》,將我省執行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事項做出調整,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

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為此,我省相關部門出臺《通告》,具體規定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前,允許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柴油車在全省銷售和註冊登記。

二、2021年1月1日前,允許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在攀枝花市、廣元市、巴中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區域內銷售和註冊登記。

三、汽車生產、進口日期以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發證日期或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海關籤發日期為準。

此外,《通告》明確了輕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N1類車輛。購車人可通過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所購車輛的排放標準。並提醒汽車生產、進口、銷售企業應合理安排產銷計劃,嚴格按照要求按時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確保生產、進口、銷售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相關焦點

  • 四川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這些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
    四川新聞網成都6月17日訊(記者 張宇)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 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公告
    點擊藍字關注我們廣大市民朋友:根據(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藏公交通(2020) 128 號文件精神,為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現將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輕型汽車(總質量不得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
  • 明年起瀋陽將執行輕型汽車 國六排放標準
    本報訊(瀋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邱菊)記者12月24日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將只允許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銷售和註冊登記。  根據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即2021年1月1日前,允許這部分車輛在我市銷售和註冊登記。  新聞問答  1.什麼是國六排放標準?
  • 重要調整!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為執行《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實近期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政策,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 國六真的要來了!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國六真的來了!2020年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 中國發布丨四部門:7月1日起全國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中國網5月20日訊 生態環境部等4部門日前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明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 國六排放標準推遲6個月實施,買車的好時節到了嗎
    2020年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提出,對2020年7月1日前(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生產、進口(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也就是說國六排放標準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將推遲半年。
  • 國六標準什麼時候開始全國實施?國六標準實施國五車怎麼辦?
    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於5月14日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已於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標準。
  • 7月1日起,全國實行國6排放標準
    日前,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 7月1日起廈門市執行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林盈攝&nbsp&nbsp&nbsp&nbsp人民網廈門5月31日電(林盈、陳博)5月29日,記者從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獲悉,7月1日起廈門市輕型汽車、公交車、郵政車、環衛車等執行國六排放標準。&nbsp&nbsp&nbsp&nbsp廈門市國六標準分為a、b兩個階段實施,且針對不同車型實施時間也有所不同。
  • 今日起 最嚴「國六」排放正式實施!國五輕型汽車全國禁止生產
    相較於國五排放標準,國六排放標準汽油車的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總碳氫化合物和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嚴42%。這樣的排放標準已經全面超過了歐洲的排放標準。因此,國六排放也被稱為史上最嚴排放。
  • 國六排放標準將實施 汽車尾氣排放市場升至千億規模
    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 國六標準過渡期調整至2021年1月1日前(附通知原文)
    【國六標準過渡期調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4月29日,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註冊登記。
  • 多部門:國六標準過渡期調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多部門:國六標準過渡期調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2020-04-29 19:38:47 通知提出,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用好汽車消費金融。4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正在汽車充電樁充電。 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 「國六」排放標準來了!您應當了解這些
    根據生態部、工信部、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對 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 6 個月銷售過渡期,即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允許這部分車輛在我市銷售和註冊登記
  • 汽車新政來了,7月1日正式實施,國五排放標準車時限不多
    近日,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官方獲悉,該機構已經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該公告明確了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全國範圍內開始正式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那麼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該何去何從呢
  • 沈城告別「國五」!下月起只出售和登記「國六」輕型汽車
    根據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即2021年1月1日前,允許這部分車輛在沈城銷售和註冊登記。
  • 廈門分階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明年起國五輕型汽車將不能掛牌
    廈門分階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國五輕型汽車將不能掛牌,這是導報記者從昨日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的。根據發布,廈門市國六標準將分為 a、b 兩個階段實施,且針對不同車型實施時間不同。
  • 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下面帶您了解相關細則。 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如下:
  • 7月起,國五輕型汽車禁止生產!明年起,全國禁止國五上牌
    公告稱,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公告指出,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