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該市執行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 林盈攝
    人民網廈門5月31日電(林盈、陳博)5月29日,記者從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獲悉,7月1日起廈門市輕型汽車、公交車、郵政車、環衛車等執行國六排放標準。
    廈門市國六標準分為a、b兩個階段實施,且針對不同車型實施時間也有所不同。據了解,重型燃氣車輛已於2019年7月1日起執行6a標準,而輕型汽車和包括公交車、郵政車、環衛車等的城市車輛將於2020年7月1日起執行6a標準,重型柴油車執行6a標準時間為2021年7月1日。
    據介紹,重型燃氣車輛執行6b標準的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而輕型汽車和重型柴油車均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6b標準。國六標準實施的b階段對車輛汙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相較於國五及國六標準實施的a階段來說,將更為嚴格。
    日前,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將從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將在全國範圍禁止生產,進口輕型汽車也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針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相關部門增加了6個月的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福建省內銷售、註冊登記。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公告》同時強調,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汙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廣大消費者在購置新車前一定要注意國六標準實施的各個時間節點及所購買車輛的排放階段,只有符合當前政策的車輛才能掛牌註冊。」廈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國六排放標準實施主要目的是改善空氣品質,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標準的機動車,生態環境部門在環保前置審核時將不予通過,車主也無法在交警部門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