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同時,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
也就是說,在2021年1月1日前,國五仍然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進行銷售、註冊登記。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部分地區。
按照計劃,今年的7月1日應該全國實施國六a標準,2023年全國實施國六b標準,但眼下由於疫情影響頗深,車市想要回暖,國六也只能後退一步,在停止生產國五車型的同時,留下半年喘息時間,也是為了給國六鋪路,畢竟國六實施的本身對車市就是一記重拳。
再有,國五多了半年過渡時間,對挺到現在的經銷商來說無疑是等到了「搶救機會」,去年各大一線城市開始推行國六標準,經銷商手裡的國五庫存,本就難以完全消化,又遇疫情,整個車市都在暴跌,能活下來的經銷商真是不易了。
不過,這一消息對車市來說雖算是好消息,但7月1日以後不能再生產國五車型,對於那些至今仍無法生產國六車型的車企來說卻是一場「致命的淘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