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輕型汽車註冊登記實行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廣大交通參與者: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嚴格控制機動車汙染,根據西藏自治區下發的《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內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標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新車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本通告中的輕型汽車指總質量不超過3.5噸的車輛。三、已經購買但仍未註冊登記的國五車輛務必於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登記業務。四、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起,辦理新車註冊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我支隊不予辦理登記手續。五、各機動車銷售參與者應當根據本通告安排銷售計劃,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並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請廣大車主謹慎購買機動車,避免註冊上戶帶來的各種風險隱患。特此通告日喀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國標】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第六階段)
【來源:日喀則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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