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具有完善的鼓勵女性就業的政策體系,這使得瑞典女性就業率極高,並成為瑞典男女平等的一大標誌。
家庭福利政策的安排,使得在日本做家庭主婦最為理性、划算。
編者按
近日,根據日本放送協會特別節目《女性貧困》寫成的同名新書中文版出版,引發關於日本家庭主婦群體的關注。本文作者通過對比日本與瑞典的家庭福利制度,指出女性成為家庭主婦還是成為職業女性不僅取決於個體選擇,更是制度安排的結果。瑞典旨在保護職業女性、鼓勵女性就業,造就了龐大的職業女性群體;日本主要保護家庭主婦、鼓勵女性留在家庭,則催生了龐大的家庭主婦階層。這為中國家庭福利制度的設計與完善提供了啟示。
■ 王立波
日本影視劇中已婚女性多以家庭主婦形象出現,於是人們好奇「日本女人為何愛當家庭主婦」?許多人給出的答案是日本女人嚮往被男人養活的悠閒生活。
確實,根據日本博生堂的調查結果,在1993年,日本已婚女性中78.1%為家庭主婦,其中53.9%為完全不工作,24.2%為少量工作,現在這一比例有增無減。如此規模的家庭主婦階層,在市場化的條件下當然容易被理解為「女性愛當家庭主婦」;但是這真的是因為她們愛當家庭主婦嗎?顯然,當不當家庭主婦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個人好惡。
日本家庭主婦:和中產階級一起形成
其實在工業化初期,日本已婚女性也曾經大批加入產業工人的隊伍中,只是從20世紀中葉才開始回歸家庭,這一時期正是二戰後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生活發生巨大變遷的時期。
從社會結構上看這一時期白領職業比例逐漸提高,最終超過藍領,中產階級開始形成,隨著中產階級的不斷壯大,家庭主婦開始成為中產階級男性事業成功的標誌和地位的炫耀:妻子的家庭主婦身份表明丈夫掙的錢足以維持一家人的舒適生活。於是家庭主婦逐漸成為各階層女性的楷模,不僅有文化有教養的女性把家庭主婦作為個人理想,平民百姓和農村來的姑娘更是把能夠嫁給一個工薪白領,成為家庭主婦作為人生目標。相反有工作的已婚女性中,屬於低階層的比例很高,「家庭主婦」成為階層的標籤。1955年日本家庭主婦僅為517萬人,1970年增加為903萬人,1980年增加到1093萬人,形成了家庭主婦大眾化時代,也塑造了「女人的職責就是做一個好妻子和好母親」的女性價值觀。
但是放眼望去,二戰後西歐各國都進入了經濟高速發展期,也都形成了中產階級,但是卻沒有哪個國家形成日本這樣規模龐大的家庭主婦階層,還有許多發達國家,比如瑞典、挪威,已婚女性具有很高的就業率。難道是瑞典和挪威的已婚女性不喜歡當家庭主婦?對不同國家家庭福利制度的考察讓我們發現了個體喜好背後的制度根源。
日本保護家庭主婦的各項制度逐漸完善
早在日本家庭主婦形成初期的1961年,日本政府就頒布了稅收中的配偶者減稅制度,即已婚男性,如果其妻子為沒有工作或者很少工作的家庭主婦,將會獲得減稅。日本的稅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一旦太太有了工作並取得了一定額度以上的收入,那麼就要支付較高的納稅額。這樣妻子工作所得將有一大部分成為稅收上繳國家。此外,在日本,收入還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額相關聯,收入增加其他保險費都要增加,這使妻子勞動所得進一步縮水。
1979年,日本政府又頒布了《關於充實家庭基礎的對策要綱》,大幅度增加配偶者補貼:如果勞動者的配偶為專職主婦,他的工資中要額外添加配偶者的專項補貼,作為國家勞動工資制度,家庭主婦在經濟上更加有利可圖,而工作的妻子則不能獲得丈夫的配偶補貼。到1985年,日本政府又實施了「基礎退休金」制度,這是對家庭主婦的養老金或者說是對家庭主婦實施的退休制度。家庭主婦沒有參加工作,沒有支付過養老保險,也有老後的基本養老金保證生活,制度上免除了家庭主婦的「後顧之憂」。
到1987年,日本政府又頒布了所得稅中配偶者的特別控除制度(一定額度的免稅)。如果家庭中的妻子為家庭主婦,那麼在所得稅中還可以得到進一步的減免。而妻子參加工作,年收入如果高於103萬日元,家庭的所得稅額將增加,而一旦高於130萬日元,不僅家庭的納稅額度更高,她還不能作為配偶者獲得各項補貼,更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結果妻子的辛苦工作反而可能使家庭實際收入經過稅收的過濾減少。
儘管世界範圍內男性平均職業收入要高於女性,2010年瑞典女性收入為男性的86.7%,美國為78.4%,但是日本女性收入更低,僅僅為男性收入的53.4%,女性收入較低與職業女性與家庭主婦的福利制度差異一起,使職業女性的收入大幅度抵消,家庭主婦成為更加有利可圖的事情。因此在日本成為家庭主婦與其說是喜好,不如說是理性選擇。
雖然,日本在1975年「國際女性年」也和其他國家一樣頒布了《女性僱用機會平等法》《男女就業機會均等法》,也批准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但是,日本國家政策的獨到之處是把女性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部分,即單身的女性和已婚的女性。國家對這兩類女性採取兩種不同的政策:參政權和勞動權保護的是單身女性,一旦結婚進入家庭,則體現在對家庭主婦的保護,是作為丈夫的撫養者和依附者,家庭主婦的經濟地位存在於丈夫的工資中,在丈夫的減免稅和家屬補貼中。
職業女性還是家庭主婦:瑞典和日本的制度安排
同樣是發達國家,瑞典女性家庭主婦比例僅為2%,是典型的雙職工家庭模式。在瑞典,人們把男女共同承擔家務勞動作為理想家庭的標準之一,而家庭主婦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認為是「找不到工作的人」。
和日本稅收基本單位是家庭不同, 瑞典稅收單位是勞動者個人。雖然以個人為單位的稅收容易忽略家庭贍養人口的不同,但是可以使個人以及家庭獲得更多的收入,女性在家庭和事業上的努力能夠得到經濟上的報酬。
隨著經濟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家庭福利政策也都不斷提高,但是政策指向卻存在較大差異。瑞典家庭福利目標是減輕職業女性的家務負擔:政府建立收費低廉、服務優質的託兒所,提供全天候服務,保證所有孩子都能進入託兒機構;政府為每個兒童提供1歲~6歲的兒童資金,直接交給託兒所,兒童如果不進入託兒所就無法獲得這筆資金。而兒童入託,母親留在家裡的理由就大打折扣。
瑞典還致力於將家務負擔和家庭責任制度性地部分轉移給男性,以期減輕職業女性的家務負擔。1974年,瑞典父母保險制度創立,將過去單一的母親津貼轉變為父母津貼;保障父母雙方都擁有照顧孩子的家庭責任和享有休假的法定權利;1994年,又增加一個月的父親假,強制父親在孩子出生後16個月中必須休假,否則將取消一個月的補助;2002年父親假又增加了一個月。公共政策用強制性的配額製取代了選擇權,在國家制度的鼓勵下,越來越多的男性開始自願自覺地承擔家庭責任,為女性的職業化創造了條件。
而日本的家庭福利政策則在另一側,公立育兒機構較少,市場化機構收費普遍較高。日本政府家庭福利的目標不是保護職業女性,而是越來越具體地保護家庭主婦,而職業女性付出辛苦的同時,卻無法獲得這些國家福利。
很明顯日本和瑞典的國家公共政策,在家庭福利的目標下走向了不同方向,瑞典旨在保護職業女性,鼓勵女性就業;日本主要保護家庭主婦,鼓勵女性留在家庭;這兩種走向的公共政策都體現著對家庭、對勞動者生活的關愛以及對於穩定家庭、提高生活質量的關注,但是不同的走向,也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在日本形成了龐大的家庭主婦階層,在瑞典則形成了龐大的職業女性群體。
女性應該走進家庭還是走向社會,在中國也一直是頗受關注的話題。日本和瑞典不同走向的國家制度使我們看到這不只是個體的選擇,更是制度設計和制度選擇的結果。黨的十九大之後,中國經濟必將更快發展,稅收政策、社會保障政策也將不斷完善,我們將如何設計和完善家庭福利政策至關重要,需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合理決策。
(作者為瀋陽師範大學社會學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