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人!將犯人押進大牢!秋後問斬!」
喜歡看古裝劇的朋友,對這句臺詞早已熟記於心。重罪在身的囚犯,接受層層審問後,便會被判以秋後問斬。想必很多人要問了:為何判決之後不會當場處決,非要在秋後才能問斬呢?如果在此期間,犯人被「保釋」或是越獄,豈不是功虧一簣。
其實之所以「秋後問斬」,除了是古代的刑法規定之外,還和皇帝的「封建迷信」,以及對百姓的警告力度有關。
古代選擇對犯人秋後問斬的3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順應「上天意願」。
為什麼處刑要順應天時呢?這便和古人的「迷信」有關,他們認為一年四季,不能做反季節的事情。漢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記載: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
春夏季是萬物復甦,植物生長的季節,代表「生命和希望」,所以適合慶祝喜事和獎賞功臣;而秋冬季節萬物凋零,寒風肅殺,給人一股悲涼之感,所以適合賞罰和處刑。
仔細想想,又的確有些應景,倘若在春暖花開的季節將犯人當眾處刑,也是煞風景之事。
皇帝既然自稱為天子,上天有四個季節變換,自己當然也要順應「慶賞罰刑」四政,從而順應天道,否則會失去上天對皇家以及百姓的眷顧。
《禮記》中也有「仲春之月,勿肆掠,止獄訟」,春夏時節,植物生長茂盛,生機盎然。如果在春夏處刑,等於是違背上天的運行秩序,會遭受「天譴」。於是乎,歷朝歷代都選擇凋零肅殺的秋天行刑。
第二個原因:對百姓起到警示作用。
大家都知道,犯人的行刑的地點,一般在菜市口。那裡空間寬敞,人流眾多,百姓大都會聚集於此。這樣做也是為了給百姓起到警示作用:誰敢違抗刑法,下場便是身首異處。然而春夏時期,百姓大都要忙於農活,沒有空閒時間關心陌生犯人死活。如果在春夏處刑,圍觀的「觀眾」少之又少,無法起到警示的作用;
而秋冬季節則不同,百姓收完糧食,大都賦閒在家。當時沒有手機、電視,遇到斬首這等事情,當然會出門看熱鬧。處刑結束後,犯人的罪行和下場成了百姓們的飯後閒談。而且他們還會四處告知。在大範圍的告知下,百姓心中自然有了忌憚,不僅懂得了相關的刑法,也不敢隨意觸犯。畢竟親眼看過犯罪之後的下場,犯罪率也會出現短時間的「低谷期」。
第三個原因:防止發生冤案。
古代沒有指紋、DNA檢測等案件,只能通過審問犯人、目擊者,以及在案發現場的分析破案。但「事在人為」,倘若有人設計冤枉,或是審查疏忽,很有可能出現冤假錯案。畢竟當時沒有科學儀器,也沒有即時通訊。如果犯人在行刑前幾小時,被「提刑官」發現其無罪,等到他們趕至刑場,大喊「刀下留人」時,犯人早已嗚呼哀哉。
《隋書·刑法志》中便有「死罪者,三奏而後決」。行刑的犯人,需要三次奏請皇帝才能執行。之後唐太宗改為了「五復奏」,五次奏請皇帝,便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
秋後問斬和花草凋謝相同,都是生命的終結。既然秋季是悲涼的代言,順應天時的皇帝,自然會選擇在秋季處刑。其實在我看來,除了能夠表現出古代皇帝「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是尊重犯人的一種表現:萬物在秋季凋零,犯人也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