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作為一名國有企業負責退休管理工作的HR,經常接觸很多國營企業和大集體退休的職工。實際上:國營企業職工和集體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很大。我們通常說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養老金待遇;二是統籌外待遇。總體上:國營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普遍要優於集體企業職工。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退休以後,可以享受哪些退休待遇?
1.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及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該筆費用主要由社保基金支付。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2.統籌外待遇。主要包括:採暖費報銷、體檢、房屋提租補貼、洗理補貼、獨生子女補貼、生活補貼等。該筆費用主要由企業支付,待遇標準主要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待遇就高一些;經濟效益差的企業,待遇就低一點。
二、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退休待遇是否一致?
1.國營企業養老金待遇高於集體企業。
(1)國營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高於集體企業。很多廠辦大集體,都是依附於國營企業,興建起來的,屬於國營企業的附屬品。長期以來,廠辦大集體企業依託國營企業生存。很多國營企業和廠辦大集體屬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所以,在工資收入方面,集體企業職工要遠遠低於國營企業職工。
(2)集體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容易認定。廠辦大集體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了安置職工家屬、城市待業青年、上山下鄉回城子女,在政府主導下,興辦起來的。廠辦大集體主要為國營企業提供生產和人員上的服務,與現在的勞務派遣公司的性質比較相似。但是由於當時的招工手續不健全,很多大集體職工主要以臨時工居多。一般來說,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由於集體企業臨時工的工作不穩定,如果臨時工先後多次參加過工作,其工齡應自最後一次從事臨時工的時間開始計算。進而,導致很多大集體職工,損失了視同繳費年限。
因此:雖然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國營企業的繳費基數高,視同繳費年限普遍長於集體企業職工。所以,在退休以後,國營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相對要高於集體企業職工。
2.國營企業統籌待遇優於集體企業。
一般來說,集體企業的統籌外待遇都是參照國營企業來制定的。由於集體企業長期依託國營企業而生存,制定的標準普遍低於國營企業。尤其是當計劃經濟過渡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大部分國營企業機構臃腫、競爭力弱、創新力不足等弱點充分暴露,自身的經營都難以維繫,更何況作為其附屬的廠辦大集體。
因此:從統籌外待遇的制定標準上看:國營企業的標準普遍高於廠辦大集體。從支付能力上看:國營企業尚且還可以支付得起,很多廠辦大集體自身都面臨破產的邊緣,何談支付統籌外待遇啊。
寫在最後
1.無論是在養老金待遇上,還是統籌外待遇上,國營企業退休職工普遍要優於集體企業退休職工。
2.集體企業作為特殊歷史時期下的產物,在當時的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安置人員就業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集體企業競爭力不足、人員結構參差不齊、缺乏主營業務、設備老化、缺乏資金和技術等問題暴露得尤為明顯,時至今日,很多廠辦大集體最後都面臨著破產的風險。對於廠辦大集體的職工,常見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解除勞動關係;二是轉變身份(多為轉入國有企業或者勞務輸出);三是辦理內退。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對於大集體企業職工而言,要想在養老待遇上與國營企業職工一致,難度還是很大的。
很多廠辦大集體職工,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以後,存在欠繳職工社保的情況。好在今年退休人員社會化,很多國營企業一次性清繳了過去大集體欠繳的社保,算是解決了這一問題。但是對於大集體職工來說,退休後的養老金,也不會太高。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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