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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裡是電視劇帶給我們的誤導,寧古塔縱然是罪犯囚徒流放之地,雖是苦寒之地,但是絕沒有到人間地獄的地步,事實上準確的說應該算是「流人天堂」。
一、寧古塔的溯源
清順治十年(1653)於寧古塔設立副都統,康熙初改設寧古塔將軍。寧古塔即今黑龍江省寧安縣。「相傳有兄弟六個,各有一方。滿洲稱六為寧古,個為塔,其言寧古塔,猶華言六個也」,所以寧古塔「雖以塔名,實無塔」。
寧古塔位於牡丹江畔,西為張廣才嶺,東為老爺嶺。牡丹江自吊水樓瀑布以下至樺林中遊,河谷漸寬,河谷盆地呈串珠狀排列其間,寧古塔即為其中之一。寧古塔是滿族祖先的發源地,相傳滿族先祖於此吞朱果而受孕,「其東門外三裡有林名「覺羅',即我朝發祥地也」。同時寧古塔又是通向諾雷、虎爾哈、索倫、奇雅喇、班吉爾漢喀喇、赫哲喀喇、費雅喇等部的必經之路。
「山川深阻,形勢完固,北達三姓,可控赫哲、鄂倫春諸部,南達琿春,直附朝鮮之北,東襟大海,視日本諸若在咫尺間,東北各邊居中扼要,重鎮也。」所以,寧古塔便成為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軍事重地,並發展為八旗駐防城市。
寧古塔有新舊兩城。舊城在今海蘭河的南岸,牡丹江北,城為「桅木隔石築造」,又稱木城、石城,城「高一丈餘,周圍一裡,東西各一門,城外邊牆五裡餘」。後因舊城坍塌,由工部議準,於康熙五年(1666)由將軍巴海監造新城,新城位於舊城東南六十裡,牡丹江畔,以「松木為牆,中實以土,高二丈餘,周圍二裡半」,「城外邊牆十裡餘」。
新城內「東南西北通衢道,自主帥、副都統而下,八旗佐領,以至軍伍、工匠各分地有差」。漢人原居住東西兩門之外,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之亂起,調兵一空,令漢人徙入城中」。漢人徙人新城後,「城內東西大街,人於此開店貿易。從此人煙稠密,貨物客商絡繹不絕,居然有華夏風景」。
康熙十五年(1676),移寧古塔將軍於吉林烏拉,副都統移駐寧古塔。這一轉移,遂使寧古塔喪失了作為將軍轄區政治、軍事中心的地位。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稱寧古塔將軍為鎮守吉林等處將軍,寧古塔只設副都統。於是寧古塔演變為僅僅是牡丹江流域的中心城市,「凡崖峰、烏蘇里、三姓、紅旗、黑龍江新城各處土產,每歲秋冬皆貨於此。江南各省之人亦萬裡而來,乃一小都會也」,寧古塔的城市經濟仍然有所發展。
二、寧古塔與吉林
1、吉林的崛起
康熙十五年(1676),寧古塔將軍移駐的吉林烏拉城即今吉林省吉林市,滿語:烏拉意為江,吉林意為邊,即松花江邊。吉林山嶺環抱,江流曲緩。以現代地理學分析,吉林位於松花江中遊兩岸衝積穀地,四周環繞花崗巖低山丘陵,松花江從其間穿過。松花江自吉林以下,河谷逐漸展寬至300-500米,洪水期可通行200噸以下的駁船。
因此,吉林是松花江上的一個水運節點,從其地以下始可以通航。故清順治十八年(1661)「遺昂邦章京造戰船於此,以徵羅剎」。此前歷史上的吉林並不是松花江流域的兵要之地,兵要之地實在下遊寧江城。遼、金時寧江州城與黃龍府互為犄角,均為防範女真人的軍事重鎮。
寧江州位於今吉林省扶餘縣東南松花江東岸的小城子古城,黃龍府即黑龍江省阿城縣金上京,女真人反遼,首攻寧江州。
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的原由在於「清之初,將軍之所以移駐,則以奉天為清之陪都,此焉近密,便於控制」,「又為沿邊臺站東西橫接,故舍寧江古成而改建都會於驛道之衝」。吉林城有八門,「考德勝、福綏、迎恩三門各分路,總歸奉天大道;致合門系往化皮廠、沙河子大道;北極門往烏拉街大道;巴爾虎門、朝陽門均往黑龍江大道;東萊門往琿春大道「。由此可見,東北中部地區的驛道是以吉林為中心,言其為「驛道之衝」實不為過。
吉林「向無城垣,居民錯雜」寧古塔將軍移駐後,「康熙十二年,副都統安珠瑚監造,南倚松花江,東、西、北三面豎木為牆」。「凡民居、官舍、圍牆均木板為之,街道亦以尺五寸見方木板鋪之",極具地方特色。此後,乾隆七年(1742),同治六年(1867),光緒九年(1883)均又重修,木牆改為磚牆,且向北展「九十八丈三尺七寸」,最後「周圍城牆,合江堤共十四裡多」,吉林城變成吉林將軍轄區內的政治、軍事中心。
2、寧古塔地位下降的原因
寧古塔與吉林兩城不同的發展命運,就城市地理角度而言,可從兩個方面對比探析:
其一,就地理環境而言。吉林與寧古塔雖都臨河,而且又都處於河谷盆地,但吉林位於長白山向松嫩平原過渡的低山丘陵地帶,再加上處於松花江通航之節點上,故而易於交通與開發。而寧古塔則夾於高大的張廣才嶺和老爺嶺之間,自然條件相對惡劣。
《寧古塔紀略》雲「自春初至三月,終日夜大風,如雷鳴電激,塵埃蔽天,咫尺皆迷。七月中,有白鵝飛下,便不能復飛起,不數日即有濃霜,八月中即下大雪,九月中,河盡凍,十月,地裂盈尺,雪才到地即成堅冰,雖白日照灼不消」。加之交通困難,「寧古去京四千餘裡,冬則冰雪載道,其深丈餘,其寒令人不能忍受。夏則有哈湯之險,數百裡俱是泥沼,其深不測……音信難得,歲僅一至」。
由此而言,優劣已明辨矣。
其二,就交通區位而言。吉林靠近盛京,又處於東北中部,為「驛道之衝」,連接東西臺站;而寧古塔則處於東海各部族聯繫的必經之道,「東襟大海」。客觀地講,兩城均有自己獨特之優勢。但不同時代,不同的交通目的地,也就造就了兩個不同命運的城市。
努爾哈赤統一女真諸部時,寧古塔因其對東方特殊的交通區位而受重視,成為此間東北地區的政治、軍事、經濟中心。滿清貴族入關後,內亂漸平,這時的吉林因其所處的地理位置,更便於與內地的聯繫而轉受重視。寧古塔則因地理位置偏遠,加之惡劣的自然環境與交通條件,導致其地位下降。
不過它作為城市體系的次一級區域中心的地位仍然存在,直至20世紀30年代才為牡丹江所取代。吉林城一躍而成為吉林將軍轄區內的政治、軍事和經濟中心,直至20世紀偽滿洲國時,日本刻意經營長春,才使吉林的地位發生變化。
三、寧古塔流人
清代東北流人,指因不滿清朝統治或觸犯清廷刑律,處以流放等刑罰,發配到東北地區的罪犯。這些罪犯既有皇族、將領、官吏等,更有反清的文人志士以及刑事罪犯等人物。清初的東北處於「極邊苦寒之地」,人煙稀少,交通不便。流人在入關之初流放到瀋陽,以後流放開原的尚陽堡,再後遠徙至寧古塔、吉林烏拉、黑龍江城(璦琿)和齊齊哈爾。
這些流人,都是一人獲罪,累及親朋故友。
如謝國楨先生所云:「偶然一個消息傳來,朋友們都驚惶失措,仰屋生悲。至於緹騎到門,張皇就道,老母痛哭,妻子牽衣,更不知有怎樣悽慘的景象。其幸而得賦生還者……固足深堪慶幸,若埋骨荒山,永戍不返者,恐怕更難以縷舉。」
清初遣戍東北的流人,數量是很多的。清代盛行「連坐」,即「一人犯法,禍滅九族」。因此流人的遣戍,往往不是一個,而是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如康熙二年(1663年),莊廷的「明史案」,即浙江湖州富商莊廷請人為朱國楨所撰《明史》續寫崇禎朝事。書中對崇禎朝史實直書不諱,不避努爾哈赤的名字,不用後金的年號,書中反映出後金對明的附屬關係。事被告發,清廷以「大逆」罪嚴究。
莊廷錢已死,被開棺戮屍。其家族及為書作序、校補、刻印、售書、買書、藏書之人,被株連至死者70餘人,發配東北者數百人。稍後的「南山集案」受株連發逍者也有數百人之多。又如清初左懋泰遣戍遼東,牽連全家百餘口,方章鋮遣戍寧古塔牽連全家數十口。這種「一案株連,動輒數十人」的株連之法,導致更多的人遣戍東北。康熙前期的詩人丁介,曾作《出塞詩》一首,詩云:
萬裡關河竟渺茫,沙場一去鬢如霜。賀蘭山外笳聲動,鴨綠江頭草色黃。南國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遼陽。君王倘恤邊庭苦,早賜金雞下白狼。
詩中描寫了東北地區的荒涼,流人企盼赦歸故裡的心情,也寫了流放流人數量之眾。
關於東北流人的數量,在曾流放東北的流人的著述中多有論及。順治十六年(1659年),遣戍到寧古塔的錢威云:「塞外流人,不膏數千。」另一位顏李學派的學者王源,在為楊賓作的《柳邊紀略》序中云:「數十年上庶徙茲土者,殆不可以數計。」其中尤以寧古塔、齊齊哈爾為最。
順治十八年(1661年),流放寧古塔地區的張彥云:寧古塔「流徙來者,多吳、越、閩、廣、齊、楚、梁、秦、燕、趙之人」。與其前後到寧古塔的方拱乾亦云:寧古塔地方「華人(中原之人)則十三省無省無人」。
曾在康熙年間到寧古塔探親的楊賓云:寧古塔地方「當是時中土之名卿碩彥,至者接踵」。稍晚一些的齊齊哈爾地區則是「族類不一,客民尤夥」,「流人之賞旗者,且倍於兵」。甚至有詩寫道「居人共道今年暖,遷客來多天意轉」,是說由於流人的陸續到來,使該地的氣候得以變暖。清初吉林烏拉等地流人也很多,據曾扈從康熙皇帝東巡的近臣高士奇在其所著《扈從東巡日錄》中載:康熙十五年(1676年),清廷曾「徙直隸各省流人數千戶居此,修造戰艦……日習水戰,以備老羌」。
不僅如此,到雍正初年,連雍正帝也感到遣犯日多,人滿為患。據《清實錄》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發表一道上諭云:「盛京乃開基之地,寧古塔、黑龍江、三姓等處,俱屬接壤,向來發遣人犯,安插於此,至今漸多。且將來發遣之人,多於本地兵丁,亦深有未便。嗣後凡發人犯,可否分發內地邊遠之區,令地方官嚴加管束,人數無多,禁約亦易。」可見,面對流人日見增多的現實,雍正皇帝憂心忡忡,擔心東北滿族八旗受其影響「廢壞風俗」,提出改遣流放之地。
就流人在東北的數量,有的學者做過統計,認為東三省流人應在10萬左右。流人中有農民、手工業者、士兵、商販、官吏和文人學士等,其中許多人才華橫溢,儘管身處險惡境遇,不少人在困頓中死去,已湮沒無聞,但他們以自己的艱苦勞動和不懈奮鬥,對清代東北文化的復甦與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直到乾隆元年(1736年),寧古塔漢人罪犯的發遣也告停止。諭旨云:
黑龍江、寧古塔、吉林烏拉等處地方,若概將犯人發遣,則該處聚集匪類多人,恐本處之人漸染惡習,有關風俗。朕意嗣後滿洲有犯法應發遣者,仍發黑龍江等處,其漢人犯發遣之罪者,應改撥於各省煙瘴地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乾隆帝又諭:
東三省等地不便安插罪犯,以後有應發該處者,著永行停止,改撥他省。從此以後,漢族流遣罪犯多改發新疆、雲貴、兩廣等處」。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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