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今天距《民法典》正式實施還有30天。《民法典》明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或者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村)委會擔任。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從目前需要民政部門承擔國家監護的對象看,主要是部分特殊民政工作對象,比如未成年人(困境兒童、孤兒)和失智、精神障礙成年人(包括「三無」老人、「五保」對象等)。
困境兒童:必要時進行兜底監護上海市民政局兒童福利處處長陶繼民透露,在未成年人國家監護方面,本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將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陷入困境的兒童納入生活保障範圍,目前享受困境兒童生活費的對象共計1019人。
同時,不斷健全了醫療救助、教育資助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關愛幫扶。市民政局、市高院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將個案處理的實踐經驗進行了制度化和規範化,明確了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幹預各個階段的責任主體、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實現了對困境兒童安全保護的閉環管理。
市級層面,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參與落實新形勢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區級層面,各區通過新建或者改擴建,全部設立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
目前全市共設37個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市級1個,長寧、普陀各10個,徐匯、青浦各2個,其餘各區均1個),為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陷入困境的兒童,提供臨時照料,給予專業關愛照護。同時,各區在現有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的基礎上,不斷優化設施空間布局,全面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
上海現有兒童督導員265名,兒童主任6254名,實現了街鎮和居村全覆蓋,主要負責困境兒童的發現、走訪、建檔、關愛、救助等日常事務。
2021年,為全面貫徹落實《民法典》,上海市民政部門將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困境兒童的保障和保護工作,為困境兒童家庭提供監護服務支持,必要時進行兜底監護——
一是全面落實困境兒童的保障政策,加強部門協作,加強對象身份互認和政策銜接,確保兒童福利保障對象的醫療救助和教育資助政策有效落實。
二是履行國家監護兜底職責,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提供國家監護服務。通過市政府實事項目,為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的兒童提供監護支持服務,確保兒童健康、安全成長。同時,修訂本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及流程,確保困境兒童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和安全保護。
三是推動各區加快兒童福利機構建設,並以此為依託設置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確保區民政部門對困境兒童應急保護、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等職責落實到位。
孤老、失獨等老人:探索社會組織提供意定監護 孤老、失獨、身邊無其他近親屬等情形的老年人在享受相關養老服務時如何解決監護人?
上海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處長(二級巡視員)陳躍斌表示,
民政部門既是養老服務主管部門,同時也承擔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救助等工作。在提供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在養老服務協議確認和執行、繳納相關養老服務費用、醫院救治、糾紛處置、責任承擔、喪葬處理等方面,都需要老年人的監護人依法履行職責,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對本市城鎮「三無」、農村「五保」之外的孤老、失獨等身邊無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者欠缺時,根據《民法典》,民政部門或其住所地具備條件的居村委會將依法承擔國家監護人職責。
陳躍斌透露,
上海作為深度老齡化的特大型經濟中心城市,單一的法定監護制度已經難以滿足形勢發展需求。作為養老服務主管部門,同時也是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根據本市部分特殊老年人實際需要,在調研基礎上,積極探索登記監護類社會組織,目前已登記一家專門從事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社會組織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監護相關服務。
同時,今年已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的《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中,已明確規定支持培育社會組織開展「意定監護」有關服務的內容,以更好地貫徹《民法典》精神。
新增收養評估制度,上海已對370多個國內申請家庭評估 《民法典》新增收養評估制度,將收養評估作為收養登記的前置環節,這是貫徹、落實《民法典》規定的「最有利於被收養人」原則。收養評估包括收養能力評估和融合評估。
收養能力評估是對有收養意願的申請人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收養申請人個人和家庭基本狀況、收養動機目的和撫育安排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從而對收養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作出綜合評定。
融合評估是對收養關係當事人之間的融合情況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被收養人與收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相處和情感交融情況,收養申請人履行臨時監護職責情況,對被收養人照料、撫育情況和收養意願等作出綜合評定。
陶繼民指出,上海自2006年起,在全國率先開展對國內家庭收養市兒童福利院撫養棄嬰的申請評估工作,至今已對370多個國內申請家庭進行收養評估,評估合格率約為93.5%。評估的依據材料不僅包括書面材料,更包含面談和實地調查,從而了解、判斷申請人的收養動機,以及其社會關係的實際情況。通過收養評估工作,較好地保證被收養兒童擁有適宜其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另外,《民法典》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如發現被遺棄或者走失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向發現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私自撫養或者轉送他人撫養。 《民法典》在收養人條件中增加了「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規定,那麼針對收養人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調查怎麼做?
民政部門表示,
將在對收養申請人開展收養評估的過程中,通過與公安、司法、法院、徵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採取信息比對的方式,對收養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信息進行核查,以確保被收養人的利益。具體的實施辦法將根據民政部最終頒布的《收養評估辦法》執行。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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