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17日電(記者黃安琪) 2019年,是我國少年法庭成立35周年。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從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離出來進行專門審判,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30多年來,少年法庭的審判職能逐步擴大,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初心始終不變。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期間,8周歲的李某在上海某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設立的辦學中心學習書法。趙某是該中心聘請的書法老師,其利用教授李某練習書法之機,貼近李某,對李某進行多次、長時間猥褻。趙某被判犯猥褻兒童罪之後,長寧法院判決該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用人「失察」,放縱猥褻發生,需支付李某精神損失賠償金3萬元。
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顧薛磊表示,法院判令培訓機構賠償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對於警示相關單位僱人管人,履行職責,防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具有示範意義。
長寧法院還率先探索建立強制家庭教育指導機制,嘗試對因缺乏責任感而實施遺棄、虐待等犯罪的父母不得逃避判決生效後的親職教育。
「被告人王某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導……」2019年2月15日,王某某犯遺棄罪一案在長寧法院一審宣判。這是全國法院首次在遺棄案件中通過緩刑禁止令的形式,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寫入判決,以此切實改善此類案件中受害兒童處境,把國家的「最終監護人」責任落到實處。
判決生效後,長寧法院通過聯絡婦聯、家庭心理輔導師和社工上門開展親職教育,並強制王某某參加「為孩子父母學校」學習。
長寧法院還通過開設兒童心理諮詢室、開闢綠色通道、時常回訪考察等大量案外延伸工作,體現法院少年庭在司法工作中對「溫暖」「責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