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學士後」這一名詞是在一篇考研博客上,那些首次考研失敗打算來年再戰的學生們把自己戲稱為「學士後」,意為「本科畢業後更加努力地念書」。乍看之下為他們的這種樂觀自嘲的精神感動,而後更多的是擔憂,暫且不說機會成本的大小,準備考研每年的費用就相當可觀。
第二次看到「學士後」這一名詞是在近期的一篇「兩會」報導中,有政協委員提出,「大學本科生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到企業進行見習,見習期以2年為上限。此階段內畢業生與企業籤訂見習合同,不算被企業正式錄用,因此也不必籤署正式勞動合同。」
乍看之下,心中一沉。近年來大學生就業難的報導不絕於耳,官方公布的畢業生平均薪酬每況愈下,身邊「畢業就失業」的「被迫啃老族」日漸增多,就連街道社工站登記在案的「社區青少年」的平均學歷也有所提高(即更多大學畢業生由於就業不暢被列入了「社青」的隊伍)……這種種負面的信息給社會大眾的直觀感受就是「寒流」的來臨。在這樣的環境中,這一建議一經報導就引起熱烈反響,觀點也可謂涇渭分明。
儘管建議的提出者和擁護者都以「幫助大學生適應社會」和「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作為遊說理由,但筆者始終堅持認為這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理想狀態」,原因如下:
第一,進入職場對很多大學生來說就意味著獨立生活的開始,經濟來源是首要考慮的問題,是最根本的生理和生存的需要,是必須要得到保障的。作為「學士後」只有最基本的生活費,這個「最基本」的定義何在?是根據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薪資,企業自主與大學生協商,還是政府根據綜合考慮來統一制定?這個大學生最關心的細節問題,筆者在網上搜索了許久都沒有找到相關的答案。另外,企業給予的基本生活費就算滿足了大學生的日常生活,那麼自我升值呢?對於現在的年輕人而言,自我提升也是很重要的方面,除了企業提供的培訓,往往還有進一步學習的要求,從而實現自我在職場的成就,這一點恐怕也是建議者需要考慮的。物質刺激是鼓勵人們去從事某一個職業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在這一點上不能讓大學生滿意,也許這一建議最終只是一紙空文。
第二,大學生在本科畢業之前(大三或大四)都有一個專業實習的階段,「提高大學生實際工作能力,滿足企業工作要求」這一點完全可以通過改革高校的專業實習體系來得到解決,何必再多花兩年時間呢?誠然,有些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確實需要長期的培訓和帶教才可以熟練掌握,但是這個比例又有多少呢?更何況企業在與畢業生籤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會約定3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實習期,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具備一定的學習能力,在這段時間內完全有能力達到企業要求的水平,何必把實習期延長到2年呢?更重要的是勞動合同中的實習期對於薪資福利和轉正後的待遇崗位都有明確的規定,而現在的所謂「見習合同」卻無法保障這一點。
第三,「實習合同」的合法性有待商榷。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是受到《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相關條文保護的,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者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相反,所謂的「見習合同」在相關法律中很難找到明確的條文,一旦發生糾紛,大學生作為弱勢一方,其正當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再者,「見習合同」的籤訂能夠確定勞動關係,這也是一個問題。根據相關法律,一旦勞動關係確立,用人單位就要繳納「四金」,而建議中提出「企業免交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但需按實際發放的見習費繳納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這樣的提法本身就是一種矛盾。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本來是由本人、企業和政府共同承擔的,現在其中兩項不繳納,那究竟算不算勞動關係的成立呢?
第四,「學士後」建議只能掩蓋就業問題,無法真正解決就業問題。政府當然可以通過各種補貼手段引導企業接受「學士後」,以此來讓學校的「就業率」提高,官方的「失業率」下降,但是兩年後呢?這一群體中的一部分又將回歸到「找工作」的狀態中,與當時的大學應屆生競爭,也許他們有了兩年的實習經驗,增加了錄用的機會,但很明顯這種機會的增加是完全未知的,也是很難預測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實習單位在行業內的知名度,實習崗位在行業中的飽和度,實習中工作能力的實際提高等等。對於企業來說,近幾年「招收實習生、兼職員工」的新聞就已經時常在媒體中曝光,被指控為「沒有社會責任感」,而現在這樣的建議能夠變相地認為「是政府在鼓勵這樣的行為呢」?任何企業都是追求利益的,尤其是在這樣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縮減人力資源成本無疑是有效舉措之一。如果不去限定企業在這一過程中的行為倫理,這種現象發生的可能性不可謂不大。因此,在企業的選擇上必須慎重,同時對於這一過程中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做出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