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委、辦、局:
經局長辦公會同意,現將《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局機關各科、室、委、辦、局認真貫徹執行,局屬各單位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嚴肅財經紀律,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防止浪費;量入為出,量財辦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單位經費預算、核算和分析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及時提供會計信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我局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會計監督和控制。。
第二章 內部會計管理體系
第四條 我局內部會計管理實行局長負責制,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各業務科室分級管理,責權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辦公室作為財務核算與管理部門,在局長領導下行使其職權。
第五條 局長在內部財務管理中的權責。
(一)根據《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本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按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領導審定單位發展規劃和與之相適應的單位財務目標的預算方案,並為實現目標和預算方案對單位各項業務活動全過程進行組織和管理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依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的原則以及局機關會計業務的需要,決定會計機構的設置,配備會計人員,聘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對會計機構負責人進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會計人員進行批評處分。
(四)局機關財務費用的審批,實行300元以下(含300元)的財務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審批;300元以上的財務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局長審批。
(五)負責審籤單位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明確會計部門與其他業務科室的分工與協調,解決業務工作中的問題,保證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支持局機關監督部門對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匯報單位財務進行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辦公室主任在內部財務管理中的權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各級政府的各項財稅法規和制度,審核局機關的重要財務事項,使局機關的各項財務活動在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單位有關制度內進行。
(二)建立、健全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使局機關各項主要財務活動處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錯可究的規範之中。
(三)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配備會計人員需求;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範圍,並定期組織財會人員進行培訓和崗位輪換;負責考核會計工作人員。
(四)具體協調、監督局機關業務活動中各業務科室與辦公室的關係;協調、監督單位經濟效益與國家各項經濟政策、財經紀律在執行中矛盾和問題,確保財務預算如期完成。
(五)根據局機關發展規劃和事業經營目標,組織各業務科室編制財務預算,督促財務預算在相關業務科室的落實。
(六)組織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產清查等工作,起草與財務管理有關的專項報告,對會計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第七條 辦公室在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中的權責。
(一) 辦公室是我局財務活動的日常管理部門,在局長領導下主持開展局機關理財活動。
(二)嚴格執行法規、制度規定的各項開支範圍和標準,實施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監督,制止違反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並及時上報局長。
(三)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正確核算收入、支出、結餘及其分配,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各項資金使用情況,依法計算並及時繳納各種稅費,根據制度規定編制上報財務會計報表和預決算報表。
(四)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體系的業務建設,提高局機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對局機關財會人員進行業績考評。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要辦理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八條 各業務科室在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中的權責。
局機關各業務科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辦公室搞好財務管理工作。根據財務管理的要求填報各種原始記錄和報表,落實財務預算,檢查並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建立自身的財務控制制度。
第三章 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 辦公室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按照國家統一財務與會計制度,做好局機關經費的會計核算。
(三)建立健全局機關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對局機關各項收支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四)建立會計預算、決算制度,按時編制報送報會計預算、決算報表。
(五)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記好局機關各核算帳戶的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薄,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工作,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做好局機關經費的計劃、控制、審核和分析,督促局機關有關業務科室降低消耗,節約費用。
(七)登記局機關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會同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對局機關各種來源固定資產進行清點、盤查,做到帳實相符。
(八)及時編報會計月報表。
(九)不斷加強政治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政策和專業技術水平,本著「主動、熱情、文明、耐心、迅速、準確」的服務宗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十條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各項財務管理,主持本辦公室的行政業務工作,保證完成本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任務。
(二)組織辦公室人員學習,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局機關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三)定期制定本辦公室工作計劃,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遵守財經制度,切實管好各項資金收支。
(二)按時匯總、編制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報表。
(三)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及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會計憑證,及時登記明細帳、總帳,保證帳證、帳帳、帳實相符。
(四)按期申報資金用款計劃,檢查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工作。
(五)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非稅票據分離制度,做好非稅票據的購買、登記、核銷、保管和入庫。
(六)登記局機關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會同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對局機關各種來源固定資產進行清點、盤查,做到帳實相符。
(七)負責網上銀行支付授權工作。
(八)年度終了,歸集、整理會計資料,做好會計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二)做好局機關經費的日常報銷和各項費用發放,及時填制記帳憑證,每月按時整理、裝訂記帳憑證,並按規定裝盒保管。
(三)按照人事部門核定工資,到財政局工資科辦理單位職工工資的增減。
(四)負責網上銀行支付轉帳錄入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財務處理程序
第十三條 根據局機關經濟業務特點,按照《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我局現行會計核算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十五條 局機關帳戶,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
第十六條 帳戶的記帳方法均為借貸記帳法,使用通用的借、貸欄記帳憑證。
第十七條 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行政經費運用「資產-負債=淨資產」會計平衡公式,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具體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全面、完整、準確地反映局機關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
第十八條 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總帳、各類明細帳、日記帳及其他輔助性帳簿。會計人員根據覆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
第十九條 單位所有帳戶實行會計核算電算化核算,各會計人員在自已的權限內進行製作記帳憑證、覆核、記帳和結帳等工作。年度終了,對列印的會計帳簿進行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加上帳簿啟用表,裝訂成冊,並由記帳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籤字或蓋章,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保管。
第二十條 根據規定和要求的格式,及時編制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細表的月報、季報、年終決算(報告)及分析說明和年度預算表及說明等。
第二十一條 所有會計業務均執行「財務審核原始憑證→辦公室主任覆核原始憑證→局長審批→出納員受理製作記帳憑證→財務主管覆核記帳憑證→財務主管記帳→財務主管結帳→財務主管編制會計報表→財務主管裝訂成冊→年終後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歸檔保管」的業務流程。
第二十二條 單位會計指標體系主要為:收入指標、支出指標、收支結餘指標等。
第五章 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財務收支的審批人員及其權限。
(一)局機關的一切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務核算或財務收支計劃管理,實行300元以下(含300元)的財務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審批;300元以上的財務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局長審批。。
(二)辦公室和會計人員對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事項,依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費用支出計劃,進行有效監督。對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更正補充;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及未按支出計劃開支的會計事項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票據,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扣留,並向局長提出書面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財務收支的審批程序。
(一)經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填制報銷憑證,經所在科室科長或分管領導籤證,辦公室主任審核(或審批),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
(二) 局機關職工因工借款須經所在科室分管領導或科長同意,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單,報經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到辦公室辦理借款。
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費用結算手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辦公室應定期對借款事項進行清理,督促借款人及時結清借款。
第二十五條 審批人員的責任。
業務經辦人員對其經辦事項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準確性負責;局長、辦公室主任、各科科長對其審核籤批事項負責;會計人員對其受理的會計事項負責;驗收人員對其驗收財產物資的數量、質量等負責。相應責任按照《會計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第六章 預算、決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 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所有經費收支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市財政局撥付的基本支出經費。
(二)市財政局核撥的非稅收入經費等。
(三)財產變價收入、獎勵經費等
支出包括:
(一)基本支出: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須的各項開支。
(二)項目支出:完成專項或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 預算編制應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部門預算的編制。
一、編制要求
部門預算的編制要積極穩妥地編制收入預算,科學合理安排支出預算。
二、編製程序
(一)各業務科室編制預算建議數;
(二)局辦公室匯總全局預算建議數;
(三)部門預算草案上報局長辦公會審議;
(四)將局長辦公會同意後的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
(五)市財政局下部門預算批覆。
三、編制的內容
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規定的收支分類、資金供給渠道和範圍,分別編制各項收支預算。
(一)收入預算的編制
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近年來年度收入情況及本年度增減變化因素,綜合測算各項收入來源,並按收入類別和項目逐項編制,其中:人員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人員公用經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收入預算由局辦公室統一編制。
(二)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
1、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的編制。人員工資、社會保障繳費及住房公積金等由局辦公室統一編制。
2、人員公用經費和車輛費用按市財政局核定的支出標準計算編制。
(三)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
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要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
(四)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
購置辦公設備、大宗物品必須制訂採購計劃,經局長辦公會審批後,統一納入政府採購,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四、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局對批覆的部門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十條 每月編制財務報表。年度終了,在認真總結分析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如實編制年度決算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並匯總人社局全系統決算報表,報市財政局。
第七章 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原始記錄是明確經濟責任的最初書面證明,也是填制記帳憑證的依據,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二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一)憑證的名稱。
(二)填制憑證的日期。
(三)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單位公章或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單位發票專用章。
(四)經辦人員的籤名或蓋章。
(五)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六)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和金額。
第三十三條 局機關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在新增或變動時,其格式由各科室負責設計,同局機關辦公室會籤。
第三十四條 各種原始憑證的管理要求:
(一)支出類單據
1、原始憑證必須是財政或稅務等機關監製的合法正規票據,內容填制必須齊全,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並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籤字,方可作為報銷的依據。
其中:購置辦公用品應附清單及兩個以上證明人籤字;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和參會人員名單;培訓費應附培訓文件;車輛、設備及房屋維修應附修理費用清單和審批驗收手續;房屋大型維修還需附工程預決算;固定資產購置應有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審批單。
2、職工因公出差報銷差旅費,應填制統一格式的「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將各種原始單據作其附件附在後面,費用開支標準執行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蚌埠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 [2011]400號)文件。
3、各種借款,必須有借款人填寫統一格式的「借款單」,寫明用途及大小寫金額、借款人姓名。屬外單位借款的,對方單位還必須開具有效的借據和擔保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各種借條嚴禁白條充當。結算借款時,按規定填寫報銷金額、退回金額、補付金額,並由結算人員、出納員籤章,開具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單。
4、單位自製的原始憑證報銷,須按各科室與辦公室會籤的格式,各項目填寫完整。
(二)非稅收入和往來結算類票據
1、單位各項非稅收入收費和往來結算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和《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由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收款人領用。收據應當逐頁編號連續使用,並用雙面複寫紙套寫,不得開具大頭小尾收據。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全份保管,不得撕毀。
2、單位收到的各種款項都必須開具收據,開具的收據要字跡清晰,內容完整,數字金額不得塗改,並加蓋局機關相應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籤章。收據採用一式三聯。發生退款時,要收回收據,經有關人員審批籤章,退款人籤名後方可辦理。
(三)銀行結算憑證類
局機關使用有的各種銀行結算票據。由出納會計向開戶行購用,並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執行。各銀行往來結算憑證、交撥款憑證,由出納會計負責取回,並轉有關科室對其用途、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准後,財務入帳。凡需拒付銀行託收款項,由有關科室提出拒付理由,並及時交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辦理拒付手續。
第三十五條 各種原始憑證,除文件外,都不得以複印件代替。經上級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如基本建設項目,控購商品等,應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單獨保管的,應在原始憑證上註明文件批准的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號。對附件較多的原始憑證,可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進行帳務處理。原始憑證單獨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必須嚴格、認真、公正,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退回經辦人員,要求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時要在更正處加蓋公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書面證明,並註明原憑證號碼、金額、用途等相關內容。如果確屬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票、汽車票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有關人員籤名證明後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填寫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嚴重違法的會計事項,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經辦人、驗收人等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第三十八條 局機關內部會計稽核工作,在局長的領導下,依照《會計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分三個方面依次進行。
(一)辦公室主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審批局機關300元以下(含300元)經濟業務的收支;局長負責審批局機關300元以上經濟業務的收支。
(二)辦公室負責財務收支業務的審核。主要從會計原始資料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確性、規範性,內部手續的完整性等方面進行。審核主要依據是國家財經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
(三)辦公室負責對局機關會計資料的審核,包括記帳憑證、帳簿記錄,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審核的內容有:有無制證日期;記帳憑證是否連續編號;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是否相符;業務摘要是否簡明扼要述事清楚;會計科目使用及借、貸方向是否正確;金額是否準確等。
帳簿審核的內容有:帳簿的登記是否及時、規範;錯誤更正方法是否正確;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核對不同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與有關帳戶的餘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的核對,辦公室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帳簿記錄的核對。核對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庫存數、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是否相符;各種財物明細帳帳面餘額與財物實存數額是否一致;各種應收、應付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個人有無差錯等。
會計報表審核的內容有:會計報表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種類及格式;報表中要求填列的項目是否填制齊全;各種會計報表的數字是否與有關帳簿記錄相符,計算是否正確;表間各列關係是否正確;各表之間的相互補充、制約的勾稽關係是否正確等。
第三十九條 審核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合規、不合法會計業務;有權指出並要求有關人更正錯誤的會計記錄。對嚴重違規者,應報告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審核人員依據《會計法》對其審核的事項內容負責。
第九章 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第四十一條 局機關經濟業務執行辦公室主任審批局機關300元以下(含300元)經濟業務的收支;辦公室主任審核,局長負責審批局機關300元以上經濟業務的收支。
局機關受理或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員受理籤章,科室科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核,報經辦公室主任或局長審批後,方可到辦公室進行款項支付。若屬材料、物資的採購,經辦人與驗收人不得由一人包辦。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款項必須取得個人或代領人的籤章。
第四十二條 根據會計業務事項分工管理需要,會計崗位設置做到相互制約。
局機關會計崗位設置為:財務主管崗,財務出納崗。
第四十三條 局機關票據購、用分開管理。
(一) 非稅收入和往來結算類票據,由財務主管統一購置、登記、保管和核銷。
(二)各業務科室使用票據,在《發票領用記錄本》上簽字領用、交還。票據採用一式三聯,連續編號。開具票據時,須用雙面複寫,按其規定項目逐一填齊。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第四十四條 銀行支票、財務印鑑分開管理。
(一)局機關各帳戶所用銀行支票由其出納會計從開戶銀行中購買或領用、保管。
(二)出納會計按照銀行支票管理規定籤發支票後,交由主管會計驗證,加蓋財務專用印章。
(三)局機關預留銀行的「財務專用章」印鑑由主管會計保管,局長個人印章由出納會計保管。
第十章 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財產物資管理目標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約單位經費,保證日常工作需要,防止財產物資積壓、浪費和損失,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依照有關規定,局機關的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資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類物資,如辦公桌、椅、凳等,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固定資產實物執行誰使用,誰管理的辦法。各科室管理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實物。
1、辦公室資產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的帳務核算,不分資產來源、不論外購、調撥、外贈、自製都要計價入帳,確保局機關固定資產的完整。
2、辦公室資產管理人負責建立局機關固定資產臺帳,按種類登記固定資產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或個人。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
1、請購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交局領導領導審批,與辦公室會籤後,辦理有關購置手續。
2、固定資產申購報告內容應包括:新增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來源、用途、安放地點和使用人員,並研究可否代用、借用、租用,分析預計使用後的效果。請購科室負責人和主要提案人要在報告上籤章。
(四)固定資產的驗收。新購固定資產的完工交用或購入到貨,由局機關辦公室資產管理人與資產財務管理中心驗收。驗收時要切實檢查工程和設備的質量,並對其驗收負責。根據完工報告或發貨票、訂貨合同等逐項驗收後,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交局機關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財務管理中心各一份。
驗收同時,歸口管理科室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用於記錄、使用、維修情況。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建立固定資產臺帳,掌管單位固定資產分布和使用情況。辦公室資產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帳。
(五)固定資產的調撥與報廢。
1、固定資產的調入與調出,須經局長同意,並由局機關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交資產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未辦理轉移不得調撥。
2、凡因達到使用年限或遭意外損害,致使固定資產無法修復,改變或失去應有的功能,經鑑定後允許申請報廢的,由歸口管理科室申請,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經局長同意審批,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交資產財務管理中心辦理殘值入帳及銷帳手續。
(六)固定資產的修理與清查。
1、局機關辦公室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維修、保管制度,定期清查盤點實物。
2、固定資產零星維修,應分析原因及時處理。計算機相關設備、房屋建築物、交通運輸設備及其他辦公設備由辦公室負責。設備改造要提出申請,經局長批准。
3、固定資產的清查,按局機關《財產清查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物資的管理。
(一)局機關物資主要包括:辦公用品等消耗材料、水電給維修材料、日常建築維修材料、各種設備修理用配件,計算機消耗材料及不夠固定資產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等。
(二)由於局機關物資較少,消耗較快,財務上不進行「材料」帳核算。
(三)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物資驗收、保管、領用登記。
(四)各部門採購物資,必須按計劃並填寫《物資採購報告》經局長審批後,報辦公室辦理手續。庫存的物資要根據日常消耗,制定出儲備定額,既要保證工作需要,又要避免積壓浪費,佔用資金。多餘積壓物資和應報損報廢的物資,按規定手續報批,積極妥善地加以處理,以減少儲備。
第十一章 財產清查制度
第四十八條 財產清查的範圍。局機關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材料物資、貨幣資金、債權債務等,均列入財產清查對象。
第四十九條 財產清查的組織。不定期的或臨時局部清查由各職能科室負責,每年年終會計決算前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在局長的領導下,由辦公室負責成立財產清查領導小組。
第五十條 財產清查的時間與方法。
(一)不定期或臨時局部財產清查,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年終清查在每年12月1日後至25日前進行。
(二)財產清查負責部門清查前要制定財產清查計劃,做好組織落實工作,準備好各種清查盤點用的表格、單據,準備並校驗好計量工具,確定參加清查人員的職責。對財產不同的物資形態要採取不同清查方法。
1、實物的清查。各種實物清查要有按清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避免重複或遺漏。在盤點時首先查明每種實物的名稱、規格,然後再盤點數量並檢查其質量。
固定資產、材料物資等實物,對於數量能夠點清的實物採取逐一清點計數方法確定數量。對於無法逐一點清的大宗物品如油類、木材等,可通過技術測量來確定其數量。清點各種實物時,各種保管在倉庫中的實物,保管員應當參加盤點,各種正在使用中的實物,如固定資產、工具、儀器等有關實物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參加盤點。但是必須有清查人員參加。
2、貨幣資金的清查。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各種銀行存款和和庫存各種有價證券。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的清查,由清查人員會同出納會計,根據現金日記帳餘額,實地盤點庫存數額,當場核實金額。不得以白條、借條等抵充現金。
各種銀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是將出納會計的銀行日記帳與各銀行的對帳單相核對,以查明帳實是否相符。
3、債權債務的清查。各種應收應付結算款項,清查人員可根據財務帳簿記錄,採取送、寄對帳單逐一核實。對帳單送交對方一式二份,一份對方留存,一份由對方對帳並將對帳結果註明後退回。
第五十一條 清查結果的處理。對於固定資產、材料物資等實物以及貨幣資金的盤查,清查人員要填制「盤存單」,有關部門據此與帳面結存相核對,並編制「實存帳存對比表」(盤點盈虧報告表),如果存在盤盈盤虧,必須通過調查研究,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於個人過失造成的遺失、報廢,應追究責任,原則上個人要負賠償責任。其他原因要報科長、局長審批後,作相應帳務處理。債權債務的核查,要填制應收或應付款項清查報告,如出現不符,要及時查清原因,對於有爭議的應收、應付款項,應按國家法令、及合同、協議做出結論,按規定程序報請有關部門、有關領導批准處理。
材料物資的清查結果,還應檢查定額執行情況,對庫存不能滿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應當通知有關科室,補充儲備。對於多餘、積壓的材料物資應當查明原因,分別處理。若屬盲目購入的,應當設法控制。對於利用率不高或閒置不用的固定資產,也要查明原因積極處理,使所有的固定資產都能充分加以利用,做到物盡其用。
對於在管理局機關財產中認真、負責,為保護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的人員,局機關將視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局機關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帳戶數據備份光碟、收據存根、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五十三條 會計憑證由專人按月及時裝訂成冊立卷;會計帳簿在年度結帳後,及時列印裝訂成冊;會計報表按照月報、季報、年度預算、年度決算等,及時列印裝訂。會計檔案由專人保管。
第五十四條 局辦公室按期編造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定期移檔案室。
第五十五條 紙質會計檔案按年立卷,存專櫃保管;數據備份等電子檔案,按月備份,年終刻盤存檔。
第五十六條 調閱會計檔案,必須經過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在《會計檔案查閱簿》上簽字後方可進行。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局長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會計檔案借用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第五十七條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財政部1998年8月21日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會同辦公室資產財務管理中心提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局長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後,請審計局和財政局相關科室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局長。
第十三章 會計崗位工作規範
第五十九條 人員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主管會計須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三)會計記帳人員須具有助理會計師職稱,或相關專業初級職稱從事業會計工作5年以上;
(四)出納會計須具有財務會計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保證不相容職務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第六十條 收入管理。
單位收取行政事業性收入和往來結算收費,必須開具《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和《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非稅收入要及時全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保持單位與財政局數據一致;
第六十一條 支付管理。
(一)出納會計受理的各項支付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整、內容真實、程序合規。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原始憑證,要退回或要求補充更正。嚴禁受理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二)向單位職工支付工資津貼等,直接轉入職工銀行帳戶。單位職工報銷的費用,金額在1000元以內,一般直接支付現金;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開具現金支票支付;
(三)必須堅持按日或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數額,保證帳帳相符。
第六十二條 核算管理。
(一)會計核算實行電算化,操作人員在各自職責權限範圍進行業務處理,一人一個操作密碼,嚴禁用他人密碼權限進行會計核算操作;
(二)嚴禁臨時離崗時不進行程序退出;
(三)辦理各項業務,要及時填制會計憑證;
(四)帳務處理要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嚴禁故意隱瞞會計事實,亂用會計科目;
(五)出納會計要及時記錄日記帳,按日或定期核對庫存現金,保證帳實相符。
(六)要按期記帳、結帳,必須保證帳務記載無誤,總分帳務相符;
(七)及時編制會計報表,保證帳表相符。報表說明要清晰、完整,確保報表質量;
(八)必須按規定進行帳實、帳據、內外帳務核對,確保單位資產安全。
第六十三條 印鑑、票證、檔案等管理。
(一)在開戶銀行預留法定代表人、財務專用章二枚印鑑。法定代表人印鑑由出納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由主管會計保管。
(二)各類票據由主管會計購買保管,領用、繳回時要在登記簿上登記;
(三)出納會計對購買的銀行票據及其他票據,要進行登記並按順序開具。對作廢的票據,加蓋作廢印章後,作為當期會計憑證附件保管。
(四)嚴禁印章保管人員在空白支票上預蓋預留印章;
(五)出納會計要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銀行票據及有關的密碼,嚴防洩密;
(六)嚴禁在單位保險柜中存放個人錢物;
(七)嚴禁出納會計公私款項混用,嚴禁以白條衝抵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八)未經批准,不得帶出或外借會計憑證;
(九)出納會計要及時對上月的會計憑證進行裝訂,在裝訂封口處加蓋私章,並將憑證封面填寫完整後,裝盒妥善保管;
(十)要按規定移交會計檔案,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會計人員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主管監交;會計主管交接,由辦公室主任監交。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籤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