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6點,在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主持召開「環境法典編纂學生論壇」,天津大學學工部部長趙欣出席會議並講話,天津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楊歡、黨委副書記兼副院長張昊,天津大學黨委宣傳部劉延俊老師出席。天津大學本、碩、博學生以「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為主題進行學術研討。天津大學卓越教授張恆山、熊文釗、天津大學英才教授王建學、王小鋼,天津大學環境法教研組組長楊雅婷副教授對學生的發言進行點評。學工辦、團委張斯琦老師主持會議。
孫佑海首先對這次學生論壇召開的的背景進行介紹。孫佑海指出,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生態環境立法、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路徑,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舉措。本次論壇,旨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集思廣益,引導全社會重視生態環境法的法典化,不斷推動完善我國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各位出席論壇的學生代表圍繞論壇主題,從不同的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研究心得。
生態環境法典適度法典化專題
法學院2020級博士生王甜甜作出了《環境法適度法典化的實踐審視與目的重識》的發言,王甜甜同學對法典、法典化、適度法典化的概念予以闡釋,適度法典化是區別於完全法典化的概念,適度法典化的產物會和單行性法律規範共存互補,是一個開放動態的立法過程。通過對環境法治實踐的審視,分析環境法律規範存在的弊病,論證環境法適度法典化的必要性。一是分散式立法導致環境立法碎片化程度不斷加深,環境要素與生態系統之間的耦合性被人為割裂,環境法律制度整體呈現失靈狀態。二是環境法律繁複蕪雜,主要體現為單行法與《環境保護法》中的規定存在大量重複、單行法之間存在大量的法規「競合」以及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之間的重複。進而提出環境法適度法典化的目標定位。一是注重環境法律規範的科學化、體系化。二是實現環境法典內部的邏輯融貫。三是注重開放與動態相融合。
博士生張淨雪作出了《環境法法典化與行政法法典化的比較研究》的報告,張淨雪同學就我國是否需要環境法典,也就是編纂環境法典的必要性為什麼要編纂環境法典的問題進行發言。她指出,當前我國多數學者認為,立足我國當前國情,編纂環境法典正當其時,無論是出於環境法體系內部法律關係緊張的考慮,還是基於我國生態文明發展的外部需求,一部綜合性的環境法典的出臺都是非常有利的。張淨雪對比了環境法典和行政法法典化,她認為實際上,與環境法體系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相似,行政法體系中也存在規範眾多、內容重複矛盾等問題,但相對而言,經過幾十年的立法發展,其已經初步形成了結構相對合理、層次較為分明的行政法律規範體系,編纂法典的條件也更成熟。而反觀環境法領域,綜合性的法律規範少,法律體系內似乎更加缺乏類似民法總則性的法律規範做指引,相較於行政法典,我們應該在環境法體系化研究中做出更大努力以適應法典化的要求。此外,由於環境法作為領域法的特殊性,當前許多環境法律表現為行政法律性質,因此,環境法與行政法在法典化過程中還涉及協調對接的問題。我認為,在多部法律同時追求法典化的過程中,應考慮優先允許各個領域法將各自部分的行政法律進行認領,這樣既便於各大法典的編纂工作推進,也有利於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對於加快推進領域立法的要求,促進領域立法的成熟化。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必要性專題
博士生陳美西作出了題為《淺析環境法典編纂之正當性》的發言,她認為對環境法典編纂之正當性的探討,實際上就是對環境法是否可以法典化這一問題進行作答。環境法作為法律的一份子,對其正當性可從法內和法外兩個立場進行考慮。就當前各種支撐環境法法典化的理由來講,更多是從法外視角展開的,側重於對政治和現實需要的考量。法內視角則主要是從大陸法系的法律理論出發,認為法典化通常意味著法律發展的更高階段,是法律發展的客觀規律,環境法自然也不例外;從而認為,基於我國偏重大陸法系的立法傳統,將編纂環境法典作為我國環境法發展的重要考慮方向也不無道理。本人認為,從法內視角看,我國環境法典編纂的正當性在於對環境法自身缺陷的彌補,而這一正當性得以成立的基礎則是源於環境法典相較於環境法律所具有的效能優勢。換言之,假設環境法典不具有整合生態環境法律,促成環境法律體系統一、邏輯清晰等效能,那麼編纂環境法典的正當性也就不再成立。
2017級本科生劉通作出了《編篡環境法典與行政法典哪個條件更成熟》的發言,劉通針對環境法典與行政法典的編纂的對比,提出目前環境法典的編纂條件更加成熟的觀點。首先,目前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具有一系列有利條件,如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建設美麗中國戰略為環境法典的編纂提供了理論基礎;環境法領域的立法實踐為環境法典的編纂提供了立法經驗;我國現階段已經具備了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理論和實踐條件;其他國家的生態環境法典編篡經驗等。其次,他認為編纂行政法典面臨一定的障礙,如行政單行法的發展尚不成熟、行政法總則的構建存在阻礙、制定行政法典所能借鑑的國際經驗較為匱乏等。最後,他從環境法典與行政法典的關係入手,認為環境法典與行政法典的編纂是相互促進的關係。環境法典的出臺,能夠為後續行政法典的研究與編纂提供支持。
部門法(憲法)視角下的生態環境法典專題
李錚博士作出了《憲法視角下的環境法法典化》的發言,李錚指出,我國環境法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初步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為基本法,以環境汙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保護法、資源循環利用法、節能減排法、防災減災法等多個門類的法律為主幹的體系較為完整的環境法律體系。然而隨著立法數量的不斷增長,環境法又面臨著規範重疊與衝突、法律環境法律制度對於社會關係的調整達不到建立與維護環境公平正義的要求,從而與新時代對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要求存在明顯差距。法典化作為法律制度發展的一種路徑或模式,給環境法提供了一個由分散雜亂走向統合協調的機會。環境法典化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首先,環境法典應在憲法的價值統合之下對環境法的體系化。其次,需從憲法與部門法關係的角度審視環境法典的必要內容,環境法典主要遵循具體化原則,將環境憲法的制度構建要求妥當的嵌入到法典中,同時也應遵循雙重不牴觸原則,確保法典內容符合憲法所確立的框架秩序。最後,環境法典應以全國人大作為立法主體,確保環境法典的基本法地位。
生態環境法典框架設計(分編)專題
2020級碩士生馬苗作出了題為《我國環境法典框架設計的邏輯基礎》的發言,馬苗指出,「我國環境立法要不要法典化」現已不是其面臨的首要問題,當下的首要問題是我國環境立法如何實現法典化。要制定我國環境法典,先要學習已有的國外的立法經驗,其中學界較關注瑞士、法國和德國的編撰情況。我國環境法典框架設計的目標定位與體例選擇,同時,如何對現有的環境單行法進行整合和創新,以何種結構、順序將其協調地統合於一部法典之中,即是環境法典編纂過程中 體例選擇所要解決的問題。學理體是現代各國編纂法典通用的一種體例,它結合法學家的學說和理論,將法典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總則居於法典之首,主要規定對全法典具有統領的意義。分則是法典的正文部分;主要是對法典調整的事項加以詳細規定,使總則的內容具體化;附則位於法典的最後,作為輔助性內容。鑑於上述的目標定位和體例選擇,以全面清理、整合所有現行環境單行法律為主,以環境單行行政法規為補充,以國外環境法的新發展為借鑑。我國環境法典框架設計的保守方案。對法律彙編式的學理體例的遵循「法律彙編式」的環境法典編纂,更多的是從環境單行立法本身的視角出發,是對現有環境立法的整合。一部體現時代印記與對自然秩序的環境法典,必將成為一部閃耀著科學理性與時代光芒的生態法律經典。
2019級碩士生楊帆作出了《環境法典編纂的具體模式選擇》的發言。楊帆指出,環境法法典化的動因包括,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的要求、綠色民法典為環境法典帶來機遇和挑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本土資源和域外法典化的經驗借鑑。中國環境法法典化的模式選擇一是彙編式環境法典,即「大方案」,二是「適度化」的環境法典編纂模式,即「中方案」,主張動態性適度法典化,實現法典法和單行法的共存,三是「」領域性」環境法典編纂,即「小方案」,以《環境保護法》和汙染防治單行法作為主要內容。彙編式環境法典編纂難度相對低,但立法技術缺乏創新的可能性。」領域性」環境法典化以環境保護法和汙染防治類單行法為主要內容,不足以體現對生態、資源能源的保護。所以,適度化是目前法典化編纂的主流。我國環境法典編纂的實現路徑環境法典的體例考慮「總則—分則」模式,總則規定環境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環境法律制度、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等,分則考慮汙染防治編、自然資源保護編、生態編,在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上,還應考慮增設能源與節能減排編。還要處理好環境法典與單行法的關係,有代表性的的單行法律法規仍需保留,單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與作為「母法」的環境法典衝突。
王操博士作出了《法典化視閾下自然資源立法的統合進路》的發言,王操指出,基於「內捲化」理論視角審視,我國自然資源立法存在肥大化、對內複雜化、自我封閉化、內纏化內耗化、邊際效益遞減等內捲化表徵。此主要是由還原論思考下分散立法的思維定式、單行立法填補空白的功能鎖定、部門主導立法的目標替代以及長期立法慣性的路徑依賴等多種因素共同導致的。欲求實現對自然資源法領域「內捲化」弊病之紓解,必須需求體系化,即法典化的解決方案。另綜合考量生態環境法典之「汙染防治編」「自然資源編」兩編在編纂基礎上的差異,在自然資源總則(自然資源基本法)付之闕如的前提下,直接編纂「自然資源編」並不現實。或可借鑑民法典總則「兩步走」的實現路徑,即優先整合自然資源單行法之共性內容,形成「自然資源總則」後再尋求下一步的發展。此外,緣於「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對於「空間」與「要素」的雙統籌功能,其能在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實現對自然資源單行規範的統合。但囿於範疇偏差,「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終究無法完全「自然資源總則」。最後,對於當前社會、學界法典化熱的現象,應審慎考量、保持謙抑,避免法典編纂的口號化與啟動標準的模糊化。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路徑專題
2020級碩士生趙燊作出了《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實踐基礎和路徑選擇》的發言,趙燊指出,在實踐基礎層面,一方面,生態環境法典具有必要性,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契合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立場,有助於解決現行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固有弊端。另一方面生態環境法典具有可行性,其一,目前我國已有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所需的立法技術;其二,我國目前已有成熟的生態環境制度體系;其三,國外也有成熟的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先例以供借鑑。在路徑選擇層面,趙燊從三個維度予以展開。首先,指導思想方面,他提出生態環境法典編撰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方案選擇方面,他對適度化做了三方面的解釋;體例編排方面,他就總則和分則的框架進行了分析。
同學們發言結束,老師們進行點評。天津大學卓越教授張恆山老師指出,此次會議的同學們發言都很有學術水平,同時又指出每個發言同學的精彩之處和有待提升之處。
天津大學卓越教授熊文釗提議,將學生論壇這種學術討論的形式固定下來,邀請全國各地更多所學校的學生參加,辦成一個天大的品牌學術活動。
天津大學英才教授王小鋼線上參加了此次論壇活動,他既肯定了此次論壇同學們發言的質量,又對同學們發言的不足之處作出了學術上的指導。
天津大學英才教授王建學認為,此次學生論壇主題站位高,既有學術性的爭鋒,又有各種新穎的觀點,是一次成功的論壇活動,同時對今後如何提升學術水平提出了建議。
環境法組組長楊雅婷副教授認同熊文釗教授的觀點,認為在今後應繼續探索如何進一步辦好學生論壇活動,成為天大的品牌活動,作為教學活動的有益補充。
天津大學學生工作處趙欣部長對此次活動予以肯定和高度評價,他說:「研究生思想教育有別於本科生,應提倡多舉辦類似的學術活動,把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學術教育融合在一起。希望法學院在這個方面做出更多的探索。」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林禹秋、劉江濤,天津大學管理學部廖志明、孫淑芬、秦勤,天津大學法學院秦境宏、郭貴雨、劉冰楊、石鈐文、劉芳成、田敏、趙宏昌、周會傑、蘇童、周松也參與了此次研討會。
孫佑海對此次學生論壇的活動表示肯定,並對今後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提出要求。至此,天津大學法學院「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完善生態環境法制」學生論壇取得圓滿成功。(通訊員 劉冰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