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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續修家譜中人物傳記是必不可少的內容。人物傳記主要是記述本家族中英賢名臣、能工巧匠和有重要貢獻或有影響的人物事跡。縱觀家譜中人物傳記寫作形式,常見的有通訊式、文學式、鑑定式、履歷式等形式。
現存的家譜人物傳記寫作存在很多問題:一、人物傳記純屬個人簡歷,寫作千篇一律,讀之如同嚼蠟。二、人物傳記沒有從時代氛圍、民族意識、社會心理和傳統文化等方面去挖掘人性與人情的存在,忽視確實存在的個人閃光點。三、家譜中有「支派」或「房派」,卻沒有交代派系及父、祖關係。
家譜人物傳記到底該如何編修呢?
首先遵循三個原則。
一、求真務實原則
人物都處於不同的歷史時期,接受不同的教育,從事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個性,寫好人物傳不是一簡單的事,在編寫中是無法迴避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原則,應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把人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弄清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用今天的標準去苛求歷史人物,要公正、客觀地反映歷史的真實面目,既不能溢美,也不要貶低。
二、「三為主」原則
所謂「三為主」的原則,即在編寫人物傳的過程中,要堅持以現代人為主、正面人物為主、人民群眾為主的原則。
以現代人為主,貫通古今,詳今略古,重點記述民主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時期的人物事跡和精神風貌。
古代人物,一是本著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精神,選擇好有學術研究價值和發揮教育作用的人物立傳。二是在論述中抓住要點,短小精悍,用更多篇幅記述現代人物。
以正面人物為主,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有貢獻、有影響的人物,是編寫人物傳的重點,要濃墨重彩寫好正面人物,為世人和子孫樹立榜樣。對社會發展起阻礙作用,劣跡斑斑的反面人物也可以寫,比如反動會道門、特務、叛徒、大土匪頭子、惡霸等可作反面教材。但只能選擇個別的典型人物進行編寫。反面人物要不要編寫人譜,由家譜編委會商議決定,不一定要統一規定。
以人民群眾為主,就要防止和避免只寫官職人物現象,要用較多篇幅寫好平凡崗位上作出不平凡事跡的「小人物」充分體現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智慧和偉大力量。
三、不為生人立傳原則
生不立傳,這是中國史學的一個傳統。立傳,是記述已故傳主一生的事跡,對傳主的一生作出評價。人的一生是發展變化的,前半生是好的,或許下半生就犯了重大錯誤,反過來,前半生有了重大錯誤,後半生又能幡然悔悟,痛改前非,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貢獻。生之人處在發展變化之中,為其一生難以評價,只有蓋棺定論。給生人立傳,不易正確評價功過,容易產生偏差,撰寫人也會顧慮重重,難以秉筆直書。不為生人立傳,「這個做法比較穩妥,可以避免或減少修譜工作中帶來的人為的困難和麻煩,更為重要的是便於求真務實」,準確反映人物的真實面貌,塑造真實可信的人物形象。
然後確定編寫標準
由於家族遷徙等原因,編寫人物傳記基本不考慮人物籍貫與其所處地域的問題。只要是本族之人,都能夠為其立傳。
一般傳記的內容必須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1)人物的姓名、性別、籍貫、民族
(2)人物的生卒年月
(3)人物的學歷、簡歷、黨派、職務
(4)人物的貢獻功績、科技成果、著作
(5)能反映人物思想風貌本質特徵的典型事件
例:實字仲弓,東漢穎川許昌人,之裔。出身寒微,少年件縣吏,任差役,後為都亭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不息。
縣令鄧邵推薦他到太學學習,時有人犯殺人案,同縣楊吏疑是吱所為,捕拷無據,而後放出。任督郵,不記前仇,暗地蹬縣令禮召吏。遠近聞之,都嘆服他度量寬大。
因中長侍候覽託太守高倫選用吏員。倫任命他人文學椽。實不受太守任命官職(認為是汙壞名望,力求外任。後由司空黃瓊的推薦,任聞喜長、太丘長。他修德清淨,百姓為安。
在擔任沛相期間因賦斂違法,乃辭故裡。及後黨錮之禍,案件也牽扯到了實,其他人多逃避求免,但他卻說:「吾不就獄,眾無所持」乃大義凜然地自請入獄,後遇赦出獄。
人物傳記的內容要具備這三個特徵:
1、真,真就是真實可靠,符合歷史事實,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
2、信,是對人物的記述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公是公,過是過,。不虛構渲染,不隱惡揚善,不拔高溢美,也不貶責降低。
3、活,活就是生動,傳記寫作傳記不能阿諛奉承,又要獨有匠心,有內容,可欣賞,把內容寫的飽滿,情感豐富。讓人看到的不僅僅是文字,更是一個有感情,有思想,有情緒的「活人」。
還有,傳記創作必須審慎斟酌撰寫,收集人物資料,認真查閱文獻、辨偽存真,反覆推敲,通過分析,研究, 考證,堅持其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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