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個自己滿意的居住環境,有個好的睡眠質量,即便用人單位免費或以低廉的價格為員工提供宿舍,部分在外謀生的人也不願意撿這個便宜,會選擇在外租房。眾所周知,租房的時候除了按照約定支付房租外,有的房東會要求交一定的押金以保障自身權益。因為押金而發生的衝突也時有發生。今天的房東主人公就是因為和租客沒有協調好押金的事宜,導致自己遭受了上萬的損失。
房客是在2018年5月底時入住,租期為2年,另收了3000元押金。到2018年國慶節時,房客聲稱老家有要事處理需要回鄉,對住房已無需求,要求停租並退還押金。
由於房客提前退租,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時間租滿兩年,房東認為存在違約行為,自己有權處置押金,就沒有再理會這件事,後來導致雙方爭吵,房客還揚言要報復。
爭吵完時,房東以為房客只是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就沒再多想。誰知道年底去收拾房子的時候,發現原來的鑰匙開不了門,找來開鎖公司的打開門一看,裡面的景象讓他瞠目結舌:電器和家具都已不在原來的位置,橫七豎八的胡亂擺放著,有的甚至因為被粗暴對待而出現破損,各種線路要麼纏在一起打了死結,要麼被剪斷,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衛生間的蹲便器被水泥給封死了。這一番維修和置換,可謂得不償失!
那麼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房東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呢?他先是找朋友諮詢了法律方面的問題,然後又和介紹租房的中間人找房客對質,結果是房客不承認做了這些事。最後房東只能選擇報警,具體有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款,由於沒有後續的跟進,所以筆者還不知情。
在我的家鄉,如果租住時間沒有達到合同要求就提前退租的,除開個別態度很差的,或室內各個設施沒有損壞的話,都還是比較好說話,會全額退還押金的。
文中的房東可能也是一時生氣,覺得對方沒有契約精神,才會選擇不退押金。如果一開始就在合同裡把條條框框都明確好,出現這樣的情況適當的扣除一部分違約金,房東的權益得到了保障,房客也沒有理由不給這筆錢,可能就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了。
如果各位讀者也有房子要出租,或是有租房需求,這個案例想必會給大家一定的參考作用,筆者很榮幸能給大家帶來話題或幫助,也歡迎各位讀者分享生活當中遇到的一些奇葩房東和房客或是有趣的經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