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不良反應 #
科
普
生活中難免會碰上小傷小病
感個冒、發個燒
怎麼辦?總不能一直難受著吧?
於是,有人選擇求醫
有人選擇自己買點藥吃~
大家都明白「是藥三分毒」的道理
可是,千小心萬小心
還是會有人在服藥期間
產生頭暈、嗜睡等副作用…
難不成是吃了假藥?不至於~
這都是藥品不良反應的
幾種表現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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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不良反應?
藥品不良反應(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縮寫ADR),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是藥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藥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應。
藥品不良反應有哪些臨床表現?
2
從總體上來說,藥品的不良反應可能涉及人體的各個系統、器官、組織,其臨床表現與常見病、多發病的表現很相似,如表現為皮膚附件損害(皮疹、瘙癢等)、消化系統損害(噁心、嘔吐、肝功能異常等)、泌尿系統損害(血尿、腎功能異常等)、全身損害(過敏性休克、發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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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的副作用?
它和不良反應有區別嗎?
怎樣預防?
老百姓俗稱的「副作用」就是指藥品不良反應。在學術上,藥品的副作用只是藥品不良反應的一種,也叫副反應,是指藥品按正常劑量服用時所出現的與藥品的藥理學活性相關,但與用藥目的無關的作用。出現這類反應的藥品具有兩種以上的藥理學作用,例如阿託品具有解除胃腸道肌肉組織痙攣作用,同時也具有擴大瞳孔的作用。當患者服用阿託品治療胃腸道疼痛時,容易產生視物不清的副作用。藥品不良反應除副作用(副反應),還包括藥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應)、後遺效應、變態反應等。
一般情況下,藥品的副作用程度較輕,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慮改用別的藥。
患者初次服用某種藥品,一般要從較低劑量開始,服用後注意療效怎樣,有沒有副作用;如療效、副作用不明顯,遵醫囑可適當增加劑量,但不能超過最大治療劑量。增加劑量後更要密切觀察有無不良反應。
如何看待藥品不良反應?
如何客觀理解不良反應與
藥品質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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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明確: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合格藥品」可以理解為質量是不存在問題的藥品,因此不能將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質量問題混為一談。
藥品的質量是否有問題,應該根據國家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看藥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許多藥品不良反應是在藥品質量檢驗合格的情況下發生的,不能認為有了不良反應就一定是藥品質量有問題,就一定是藥品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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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如何發現不良反應?
出現不良反應後如何應對?
使用藥品後,有少數患者可能會出現嗜睡、頭暈、頭痛,腹痛、噁心、嘔吐,皮疹、瘙癢,無力、口乾等症狀。極少數患者可能會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包括全身發疹型皮疹伴瘙癢、嚴重蕁麻疹、重症多形紅斑型藥疹、大皰性表皮鬆解症,肝功能異常,過敏性休克、過敏樣反應、昏厥,間質性腎炎,白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等。
患者一旦出現疑似的症狀就應當立即停藥,一些症狀在停藥後可自行好轉,如果症狀較重、或停藥後未見好轉建議去醫院檢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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