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了《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來源: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2020年順利考進教師編制的老師們,以及正在備考教師招聘的考生們注意了,陽江的教師行業或將迎來新變化!
一、鄉村教師「周轉池」制度落實
什麼是「周轉池」制度?
可以理解為區域內的編制教師實行定期的流動,不再固定於某一學校任教!
《意見》中提到了:
1. 妥善解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在配備時向鄉村傾斜。
2. 鼓勵地方通過跨校兼課、教師走教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共享。
來源: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二、非教學人員的編制減少,壓縮比例
非教學人員指的是安保、後勤等,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滿足,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
那麼學校會計,校醫等非教學崗位是否會逐步壓縮,減少編制招聘呢?
很有可能!
三、「縣管校聘」改革,鄉村教師交流輪崗更有優勢
《意見》中指出:
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將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城鎮教師校長在鄉村交流輪崗期間,按規定享受當地相關補助政策。
村小、教學點新招聘的教師,5年內須安排到縣城學校或鄉鎮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同時,《意見》提到了:職稱評聘向鄉村傾斜。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
也就是說,鄉村教師並非固定在某一學校教學和工作,而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輪崗,也是申報職稱的途徑之一。
四、鄉村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意見》強調了:完善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時,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
陽江地區編制教師的工資,鄉鎮或偏遠山區的教師工資往往是不低於或高於城區教師工資的,比如擁有山區補貼等!
有關部門多次釋放的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信號,甚至公布了反映渠道,未來教師的薪酬待遇只會越來越好!
來源: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