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活動

2020-09-10 嗚帕幼兒館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生活即教育

幼兒的知識獲得本質上來源於生活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這種認知獲得而非填鴨式的「教與學」,是幼兒在對生活未知地探索中了解世界的過程,好奇而有趣,從而慢慢形成屬於自己看待世界的方式。

「幼小銜接」也絕不是傳說中的那個暑假可以搞定的事實,而是從幼兒進入小班開始,老師們就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幼兒為未來的學習長徵路做好完善的「習慣養成」和「認知鋪墊」,讓幼兒自主形成學習的內在機制。

而幼兒園就需要從幼兒踏入園區開始,就應該利用身邊已有環境,不但要滲透性地進行生活認知積累生活經驗,同時還要進行各類科學理論概念的植入,讓教育真正融入幼兒一日生活的價值。

歡迎小朋友到我們諸暨嗚帕幼兒館來玩兒,woopa全新的幼兒啟蒙教育模式,邊玩邊學,寓教於樂,真正做到「玩學不二遊戲中啟蒙數學,拼音,閱讀,美術,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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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總則明確,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學前兒童明確,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
  • 教育部明確幼兒園不得向學前兒童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家庭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內容
    魯網9月8日訊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昨天,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在10月7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向學前兒童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家庭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教育部: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草案中提到,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學前教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在適用範圍和性質制度上,徵求意見稿明確,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3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 教育部擬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總則明確,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學前兒童明確,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總則明確,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學前兒童明確,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學前兒童章節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內容,你怎麼看?
    03科學保教「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幼兒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圖畫書,不得使用教科書。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幼兒園與小學應當互相銜接配合,共同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幼兒園如違法違規開展小學學科內容及其他不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水平內容培訓,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停止招生甚至吊銷辦學許可。
  • 學前教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組織考試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草案中提到,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章節。
  •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幼兒園如違法違規開展小學學科內容及其他不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水平內容培訓,將被責令限期整改
  • 學前教育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對此,家長和老師怎麼看呢?家長:其實我也贊同這個觀點,因為我覺得小孩子在幼兒階段,確實不應該學太多東西,應該讓他們在那裡以玩為主,在玩的過程中,適當地給他們開發一下大腦思維,不要給他們太大的壓力。
  • 教育部: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新民晚報訊(記者 馬丹)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近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並明確指出,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面向全體兒童,尊重個體差異,注重習慣養成,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良好的生活和活動環境,使學前兒童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