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還需立法完善升級
文/馬進彪
今年5月,南寧的陳先生在電視上開通15元包月的影視會員,經查,他發現商家所謂的包月是自動續費,到期日期為2099年,竟然一共是79年。類似的被續費,金女士購買了某保險公司推出的一年期商旅保險,但到了第二年,該保險在自動續費。還有消費者反映,一些平臺會在開通會員時默認開通「免密支付」「自動續費」。部分條款比較隱蔽,稍不注意就會被連續收費。(南國早報8月9日)
由此可以看出,消費者被不同程度地「自動續費」,其實都是商家挖好的坑,和下好的毒。按著社會概率的自然法則,不管消費者怎樣加以小心,哪怕拿著放大鏡閱讀每一行最小號的字,也會有為數不少的消費者被商家帶進坑裡。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暗中強加給消費者的「自動續費」,已經成為了一些無良商家的經營模式。但消費者並不知道自己身在坑中,因而,實施維權當然就會變成遙遙無期的未來時。而這就會給維權增加了巨大的難度,和提高了巨大的成本。
然而,這恰恰是一些商家一心想要的結果,當然,也更是商家巧加鋪墊埋下伏筆設計好的結果。正是存在著這種概率的法則,才使商家永遠不愁坑不住消費者。而即使商家的「運氣」不好,早早就被消費者發現,那對於商家來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很少有消費者從法律層面較這個真。
因為一是被坑的消費者每筆的款額並不多,一般也就是幾十塊錢,因此從總體數額上說,認為沒有必要為這點錢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並且,從社會反應來看,很多人也會認為這樣的「斤斤計較」顯得很「矯情」。
因而明明自己被坑,卻很難得到社會氛圍上的響應,和相關部門的快速支持,一圈程序的回合走下來,起碼也要三五個月,而這樣的時間成本,沒多少人能付得起。但最關鍵的感受還是心理層面的挫敗感,這反而是對消費者身心的一種額外摧毀,因而寧願再吃個啞巴虧,也不敢再選擇維權的艱辛。
二是,如果真要從法律上考量,這樣的官司也很難打贏。因為所有的協議內容都是經過消費者親筆籤字的。既然籤了字,就被默認為是一種自我知曉的許可,而從法律上說,這反而使消費者處在了不利的位置。並且,從消費者來說,這樣的維權永遠都是孤軍奮戰的業餘行為。而對於商家來說,它們有著人數眾多的法務專業團隊。
由此可以看出,消費者是單兵維權,而商家卻是兵團作戰,二者的差別不僅表現在實力的量級上,更表現在專業的能力上。因此,這些不良商家的坑人之舉是有著現實存在依據的,第一,沒有人真跟他們較勁,第二,如果走法律程序,那反而是他們的強項,它們以兵團應對單兵,這根本就是不對稱的較量,勝之不武。
因此,對於被自動續費79年這件事來說,其實根本上反映的還是無良商家的「底氣十足」,而這種「底氣十足」的存在,恰恰映照並對比出消費者「有氣無力」的尷尬處境,而要解決這類問題,當然需要消費者個人的不懈努力。
但更重要的還在於從立法、修法層面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加優化和完善,使之更加傾向於消費者,讓消費者使用得更加輕鬆和便捷,而不是讓消費者感到那樣沉重地難以舞動這把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