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這家公司業務訂單萎縮,老闆一看撐不下去了,想裁員又不想給員工補償,就讓人事部主管自己想辦法解決這個事情,總之要減員10個人,減誰都行,啥方法離職他不管,就是不能給補償金。
人事部主管這可是抓耳撓腮想了好幾天,終於想出了一個主意!
老周,12年前入職這家公司,一直就是做保安,他的入職資料上寫著他是初中畢業。
小高,3年前應聘入職這家公司做工程部設計師,他的入職資料上寫著他是本地某院校的專科工程設計專業畢業生。
還有其他幾名員工,入職資料上有的寫著初中畢業,有的寫高中畢業,有的寫中專畢業........
人事部主管不愧是搞人事的,眼睛確實毒得很,看人挺準,他向這10人分別發出通知,要求限期提交個人的學歷證書來給公司進行驗證。
最終,在規定的期限內,這10個人只有三個人提交的學歷證書與入職資料上填寫的學歷相符。剩餘7人要不提供不出學歷,要不就是提供的學歷證書與入職資料上填寫的學歷不相符。
小高就是這樣,他的入職資料上填寫的是大專設計專業畢業學歷,但他實際提供的學歷證書是同一院校的中專學歷。
同樣都是事實上的虛報個人學歷,為什麼解僱老周是違法的,而解僱小高卻是合法的?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評論並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