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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丨主犯獲刑23年!昭化區法院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8月31日上午,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福兵,綽號「兵二」,青川縣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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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黑社會所得240餘萬元、44根金條……青川黑老大「兵二」獲刑23年
,今天上午,廣元市昭化區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福兵,綽號「兵二」,青川縣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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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惡20餘年 四川廣元一「黑老大」獲刑23年
張艦木 王菲菲 封面新聞記者劉彥谷8月31日上午,四川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福兵,綽號「兵二」,青川縣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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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一「黑老大」一審獲刑23年
,檢察長和2名檢察官、2名檢察官助理組成專案組,面對堆積如山的案卷,連續三個月『五加二』『白加黑』;涉案時間跨度長達24年,案件定性涉及到新舊刑法的適用;146冊卷宗,599張光碟,辦案期限一天天逼近的焦慮、無法陪伴家人的愧疚,纏繞在專案組成員心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案件在看守所裡開庭,2名女檢察人員只好在母親協助下帶著尚在哺乳期的嬰兒經核酸檢測後,定點隔離和連續開庭達23天;案件10名被告人聘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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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斬黑惡——廣元偵辦涉黑大案要案紀實
2020年7月24日,一審法院公開宣判,劉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劉明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的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6個月不等,3人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3人處27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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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警方打掉一盤踞青川20餘年「黑社會組織」
近日,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團夥陳福兵等10名骨幹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該團伙頭目陳福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8年11月27日,廣元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長葉寒冰批轉的青川縣陳福兵等人涉黑涉惡的匿名舉報信。廣元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方萬雲立即召集市局掃黑辦研究決定,該線索由刑偵支隊牽頭,異地用警由昭化分局進行核查。第二天,警方核查組進駐青川,隨後成立「11.23」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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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獲刑23年!海口中院對沈東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7月31日上午,海口中院對被告人沈東等21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海口中院對沈東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沈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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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審19天,用情感打開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四川廣元「黑老大」獲刑25年!
2020年7月24日,一審法院公開宣判,劉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劉明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的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6個月不等,3人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3人處27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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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黑惡勢力被打掉 各系統60餘名公職人員被查處
【橫行一方】壟斷資源霸佔河道 黑惡勢力肆意欺壓百姓在廣元市青川縣,提起陳福兵,很多人望而生畏。四川省廣元市紀委監委夏國茂:「在青川商界、政界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地位的這麼一個黑惡勢力,老百姓談他也是談虎色變,只要一提到『兵二』的名字,大家心驚膽戰。」「兵二」是陳福兵的綽號,「兵二」的名字在青川縣前進鄉幾乎人盡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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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30人涉黑案宣判 主犯獲刑15年
原標題:荊門30人涉黑案宣判主犯獲刑15年湖北日報訊 (記者周壽江、通訊員譚秋雨、王宇)10月6日,荊門市掇刀區檢察院透露,該院提起公訴的龔某保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9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龔某保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團夥另外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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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1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3年!
熊某金等1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3年!2020年8月28日下午瑞昌市人民法院對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熊某金等1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瑞昌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熊某金為謀取不法利益,以家族、宗親關係為紐帶,糾集熊氏家族親友及社會閒散人員,通過賄賂、介紹投資等手段,拉攏腐蝕共青城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大肆騙取銀行貸款,向共青城社會上急需資金的企業老闆放高利貸,形成以熊某金為組織者、領導者,胡某清等5人為骨幹成員, 袁某強等13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通過虛增借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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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獲刑20年!淮南一涉黑案一審宣判!
鳳臺縣法院一審遠程視頻宣判被告人孫某兵等23人涉黑案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對被告人孫某兵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某兵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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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首犯獲刑20年
近日,經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大悟縣法院對李某等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首犯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予以沒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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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映偉等16人涉黑案
潮安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映偉等16人涉黑案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微信號 gh_116035be8449 功能介紹 發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8月14日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鄭映偉等16人涉黑犯罪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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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涉黑42人!一審公開宣判
兩案涉黑42人!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9月29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白暘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2006年8月7日,白暘、張璐磊等25人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被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白暘刑滿釋放,後繼續延續「蠍子幫」在臨汾市堯都區的「名聲與威望」,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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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鄭琦等31人團夥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5年
11月30日,備受關注的北海鄭琦涉黑團夥案一審宣判,首犯鄭琦獲刑25年。今年3月,北海市公安局銀海分局發布關於公開徵集鄭琦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稱,近期,自治區公安廳聯合北海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奇珠集團董事長鄭琦為首的犯罪團夥40餘人,初步查明該團夥涉嫌在北海市各縣區(尤其是合浦縣山口鎮、山口兩廣市場)以及北海鐵山港、白沙、沙田等海域實施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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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青等3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最高獲刑25年
9月16日15時許,由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檢察院主辦、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紅青等3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鹽池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一審宣判7月13日上午,楊紅青等31人涉黑案在鹽池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5名公訴人面對的是31名被告人和36名辯護人,相當於「5人對陣67人」,庭審時間歷時9天,每天庭審近10個小時,這註定是一場「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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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獲刑20年!安徽一地一涉黑案一審宣判
鳳臺縣法院一審遠程視頻宣判被告人孫某兵等23人涉黑案>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對被告人孫某兵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某兵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某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七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四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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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獲刑!最高獲刑十三年六個月!電白法院對7起涉黑惡案件集中一審公開宣判
12月20日,電白法院依法對劉某鋒涉黑案件、車某耀涉黑案件、何某涉黑案件、李某超涉黑案件、陳某林等12人涉黑案件、劉某等9人涉惡案件、黃某仁等7人涉惡案件等7起涉黑惡案件進行集中一審公開宣判,32名被告人獲刑,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六個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處罰金101餘萬元,追繳、沒收違法所得27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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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縣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首犯獲刑20年
近日,經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大悟縣法院對李某等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首犯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予以沒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