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20餘年 青川黑老大「兵二」獲刑23年 昭化區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09-10 西部發展政務號廣元

作惡20餘年 青川黑老大「兵二」獲刑23年 昭化區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8月31日上午,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陳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福兵,綽號「兵二」,青川縣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被告人陳福兵先後糾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強、何國飛等同學及老鄉在青川縣通過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在青川縣樹立惡名。在不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陳福兵通過打罵組織成員、積極為組織成員善後平事、提供毒品吸食、發放工資、請吃請喝等手段籠絡、控制組織成員。

其中,該組織在青川縣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29起,其中尋釁滋事2起、故意傷害2起、敲詐勒索2起、串通投標1起、非法採礦1起、容留他人吸毒3起及其它18起違法事件。該組織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共致10餘人身體受到傷害,其中重傷2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福兵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且非法控制青川縣多地砂石資源,攫取大量經濟利益,其絕大多數經濟收益用於被告人陳福兵自身奢靡享樂和對外投資經營,其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陳福兵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組織惡名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致使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不敢報警,擔心打擊報復。同時,被告人陳福兵默許組織成員向群眾打招呼,幹擾基層選舉。通過向領導幹部行賄,腐蝕、拉攏公職人員,利用其社會關係為組織成員逃避處罰、謀取工程項目等提供便利,給當地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危害。

在對被告人依法嚴厲懲處的同時,昭化區法院堅持「打財斷血」,對該組織犯罪所得資金240餘萬元、44根金條、卡宴、寶馬汽車及房產、商鋪等財物均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執行過程中抵扣罰金等。(昭化區司法局 張艦木 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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