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人社部和國家衛健委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完善評價標準,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將門診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治療效果、手術質量、住院費用等作為重要指標進行量化評價,科學準確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徵求意見稿提出,完善評價標準。注重醫德醫風考核。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將醫務人員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表現作為醫德醫風考核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範圍。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將手術質量、住院費用等進行量化評價
徵求意見稿提出,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針對衛生行業實踐性強的特點,重點評價臨床實踐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業務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按照醫、藥、護、技四個專業類別分別制定評價標準。將門診工作時間、現場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護理工作時間等作為申報條件,將治療效果、手術難度、手術質量、住院費用等作為重要指標進行量化評價,科學準確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對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單獨制定評價標準,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證決策、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能力。
不得把論文篇數作為前置條件
徵求意見稿提出,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審的直接依據。對在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鈎。
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論文、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科普作品、技術專利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代表作參加評審。
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流動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完善基層評價標準。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併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
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科研和職稱外語不作要求。對長期在基層服務、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