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決制止破壞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城市片區和建築,對城市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風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進一步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各地要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加強對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評估論證和監督指導。同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就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專業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張杰表示,城市更新改造中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本身很複雜,它既是一項經濟活動,又是一項社會活動,需要解決的難點痛點問題很多,要有系統性思維和整體全局意識。此前的城市更新改造在系統性考慮方面有所欠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加快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應加大執行不力的問責力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處罰建議作出相應調整,要讓處罰措施具備一定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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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國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已經開展了幾十年,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的確定這些基礎性工作接下來還需從哪些方面進行改進?
A:對於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和歷史建築的確定,不少城市已經編制了相關保護規劃,一些城市尤其是沒被列入國家級或省級的歷史文化名城可能還沒有。即使一些城市已經被列為歷史文化名城,有些質量相對較差的老建築也有可能沒有被划進歷史文化街區或風貌保護區範疇,導致不少歷史建築在城市更新改造或擴建過程中被隨意拆毀。
因此,針對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和歷史建築的確定這項基礎工作而言,還很有必要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保護意識也需繼續提高。目前有些地方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還缺乏辨別能力。一些老街區、老建築之前位於農村或郊區,城市擴大後才被圈進城市發展區進行改造,它們質量好壞不一,幾十年間也未必認真維護,存在漏、塌、裂等種種問題。在缺乏普查的情況下,一些行政領導也無心認真判斷這些老建築的價值,很容易認為沒有保護它們的必要,索性一拆了之。如果沒有紅線劃定,地方保護意識又薄弱,以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為代表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就很難落實到位。
在改造江西省景德鎮市陶溪川文創街區時,我就有一個基本信條:老建築雖然破敗,但如果採取合適的修繕方式,或評估之後再加固,或拆除後再用原來的材料重新修砌復原,這不一定比新建節約多少資金,可後續綜合效益要大得多。如果直接拆了新建,那新建的就只是棟建築,沒有絲毫歷史信息和歷史價值。因此,無論新建還是修繕,如何將老建築當作文化資源、綜合資源看待其實很重要,這是價值觀問題。當然,這種價值觀的實現也需甲方配合,大家的認識都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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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城市更新改造中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難點在哪?有哪些破題路徑?
A:城市更新中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確實挺複雜,涉及很多長久以來積累的社會問題、遺產問題、房屋質量問題、基礎設施問題等,目前還沒有系統的制度明確如何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具體而言,保護難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問題。城市更新中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修繕,只能人工而不能用機械,雖然保護和修繕老建築的技術已經很成熟,但這些技術的運用會帶來高昂的管理成本、時間成本、操作成本。另外,居民臨時搬出的周轉資金或安置資金也需同步解決。總的來說,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投入是純投入,政府和納稅人是否願意投入,這需要進行社會決策。
二是居民參與度和配合度問題。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修繕需要居民的配合,如果居民不願搬走或暫時搬離,就無法修繕更無法保護;如果居民願意搬走,那也需要處理很多一家一戶的、涉及利益分配的複雜問題,目前這些都沒有很好的解決機制。確切說,以前制度關注的內容和現行操作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匹配,整個社會都沒有做好解決這些複雜問題的準備。
三是權責劃分問題。憲法的基本底線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如果居民不配合修繕,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坍塌造成事故卻又是政府的責任。在此背景下,就算一些地方想保護老建築,操作起來也會很困難。一些破舊的民居要不要修、按什麼標準修、居民怎麼配合、到底保命還是保遺產,這些機制如果不清楚,最後很可能採取廉價方式簡單地對建築稍做加固,以保證建築不坍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威脅,但長此以往,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就會越修越差。
基於以上幾點,做好責權劃分很重要,明確政府能不能動私房,如果不能動,歷史建築變成危房後生命財產出了問題,誰來負責;私房的私搭亂建,政府能不能管,如何管;政府、私人在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中又該分別負什麼責任……這些都應明確界定清楚,否則很可能最後政府的責任變得無限大、權力變得無邊際,歷史文化保護工作仍舊一團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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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知》指出,對改造面積大於1公頃或涉及5棟以上具有保護價值建築的項目,評估論證結果要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報告備案。對此您怎麼看?
A:這是非常必要的保護措施,具有保護價值的項目在評估和報備後就不能隨便建設和更新,可以有效防止有價值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被破壞。5棟以上才報備是考慮到效率和管理問題,有些單棟老建築也很重要,但從行政角度考慮,每棟都上報會大大增加行政成本和工作量。無論幾棟,只要開展城市更新改造,就應對其中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做好保護。
在這些歷史建築中,還有最關鍵的是如何做好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傳統風貌建築處在最模糊的地帶,只有規劃地位沒有法律地位,有的甚至連規劃地位也沒有。這些名錄之外的傳統風貌建築往往房齡都在六七十年以上,如果放任這些支撐街區風貌的建築不管,零零散散的一棟棟拆除,最後只剩孤零零的幾棟歷史建築,這些城市還是會失去老城的韻味。個人認為,政府應多投入資金,將一些傳統風貌建築當準歷史建築先保護起來,否則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就真的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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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於那些暫未評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地區,其歷史文化保護應如何加強?
A:現在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已經得到了應有的重視,但鄉村尤其是傳統村落中的歷史建築和工業遺產建築也非常多,這些也需加大保護。事實上,無論城市還是鄉村,只要管理範圍內存有幾十年以上的老建築,個人認為都應有一些規定性保護動作。同時,任何成片更新的區域在開展更新時都應有評估論證和專家評審,都應將遺產保護的概念和程序包含在其中,而不是零零散散確定一些老建築作為歷史建築來進行保護,這樣很難操作也沒完沒了。從某種意義上說,程序最管用,也能最大限度篩選出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另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要受到法律保護,要堅持有法可依,今後還應該加大「法」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