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平臺重大利好:國稅總局首次針對網絡貨運平臺進項抵扣合規...

2020-12-16 中國物流與採購網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10月19日專門針對「關於從稅收政策和徵管方式等方面加大平臺經濟發展支持力度的建議(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給出具體答覆,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對網絡貨運平臺進項抵扣票據的合規性作出明確答覆。答覆公布後,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普遍表示歡迎。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分會秘書長 晏慶華 表示:國稅總局這個答覆非常及時,網絡貨運平臺企業也非常期待!這是網絡貨運行業的重大利好。有利於網絡貨運平臺的標準化、規範化、合規化發展,並對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有重要指導意義。2020年11月4-6日召開的2020(第十二屆)中國物流與供應鏈信息化大會將請相關專家作權威解讀。歡迎大家積極參加並提出自己的想法。相信大家定會不虛此行!

如下轉載「答覆」全文: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覆

您們提出的關於從稅收政策和徵管方式等方面加大平臺經濟發展支持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平臺企業存在自然人無法視同登記戶享受增值稅起徵點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徵點,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徵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按次納稅的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目前全國各地均按照最高額度確定起徵點。

2019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我局會同財政部制發《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然人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需要根據其業務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按照上述規定,自然人持續開展經營業務的,如辦理了稅務登記,並選擇按期納稅,履行按期申報納稅義務,則可以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自然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如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只選擇了按次納稅,則應按規定享受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政策。

二、關於允許內控機制完善的平臺經濟使用內部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了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一般要求和具體情形,在一定程度上與代表所提建議是一致的。如,《辦法》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製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再如,《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這些規定,能夠解決平臺企業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

如果允許平臺企業所有經營活動均使用內部憑證列支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徵管上會造成平臺企業與非平臺企業之間的差異,不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特別是增值稅應稅項目如果均使用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利於增值稅發票的規範管理,破壞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易引發偷漏稅風險。因此,建議平臺企業依法依規使用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三、關於明確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得的收入作為經營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兩大類。靈活用工人員在平臺上從事設計、諮詢、講學、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由支付勞務報酬的單位或個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時併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多退少補。靈活用工人員註冊成立個體工商戶、或者雖未註冊但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質活動的,其取得的收入屬於「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經營所得稅率表,按年計稅。

因此,靈活用工人員取得的收入是否作為經營所得計稅,要根據納稅人在平臺提供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而不是簡單地看個人勞動所依託的展示平臺,否則容易導致從事相同性質勞動的個人稅負不同,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比如,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的兼職教師,在線下教室裡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在線上平臺的直播間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經營所得繳稅,同一性質勞動,不宜區別對待。

四、關於建議有關部門對平臺企業上的經營者簡化前置許可的審批條件與流程

對平臺企業上的經營者簡化前置許可的審批條件與流程,主要是優化貨運平臺司機辦理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流程,放寬相應的條件。近年來,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按照國務院推進「網際網路+」高效物流以及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積極支持鼓勵依託網際網路平臺從事貨運經營的物流新業態創新發展。

一是取消相關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先後取消了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等4項經營許可。同時,簡化並公開普通貨運駕駛員從業考試題庫、推行從業人員線上線下異地考試、取消從業人員強制繼續教育制度。

二是優化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流程。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將「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工商登記前置許可事項改為後置許可,即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時,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對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對申請人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經形式審查後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放寬了準入條件、簡化了審批流程。

三是推進道路貨運經營證照異地辦理。為滿足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駕駛員異地運營需要,組織開發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實現了普通貨運車輛年度審驗及年審憑證下載,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信譽)考核及考核憑證下載,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換發、補發、註銷,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註銷,普通貨運駕駛員學習教育等12個事項的網上辦理。

四是有序規範網絡貨運經營行為。2019年,交通運輸部聯合我局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配套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健全完善了網絡貨運新業態法規制度及標準規範,為道路貨運領域平臺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為有效保障運輸安全,明確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對實際承運人、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查,保證實際承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具有相應的營運證、駕駛員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有效遏制無證無照經營,減少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制度要求,實際承運人只需在網絡平臺註冊登記其名稱、經營許可證號。由於道路貨運普遍跨區域經營,流動性較強,為更好發揮平臺經濟資源整合的作用,交通運輸有關管理制度未要求網絡平臺註冊的貨車司機一定要在平臺所在地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加快推進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二期)建設,儘快實現道路運輸從業資格網上申請、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領等業務網上辦理;加快推進道路貨運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考試「兩考合一」,優化培訓考試流程;加強對網絡貨運新業態信息化監測,引導支持企業規範健康發展。

五、關於優化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現批量登記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務院部署積極推進「先照後證」改革。目前除法律法規明確的前置許可事項外,包括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在內的各項許可事項均為後置許可事項,即經營者先行辦理營業執照,再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許可。經營者在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時,可自主申請登記相關經營項目,並不需要考慮是否能夠取得該行政許可,市場監管部門未對後置許可項目經營範圍的登記順序作出限制性規定。

近年來,我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先後推進「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多證合一」改革,通過加強數據信息共享,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減少了重複審批行為,節約了企業成本。平臺上的經營者在完成市場主體登記後,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得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納稅人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在後續辦理涉稅業務時補充完善相關涉稅信息即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我局等六部門制發《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的通知》(國市監注〔2020〕129號),從全程網上辦理,壓減開辦時間、環節和成本,以及推進電子化三方面提出了9條措施,明確2020年年底前,開通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並將開辦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便利企業開辦登記。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繼續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加強部門協作,不斷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提高數據共享質量,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六、關於助力區塊鏈電子發票在平臺經濟領域的推廣

2017年4月起,我局在深圳、廣東、雲南、福建、北京等5省(市)針對特定業務和特定票種探索推動區塊鏈電子發票應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試點票種包括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冠名發票等。下一步,我局將根據平臺經濟的實際用票需求,進一步研究論證推進相關電子發票事宜。

感謝您們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8月27日




相關焦點

  • 國稅總局開展網絡貨運平臺代開專用增值稅發票試點
    經濟日報-中國商用汽車網1月15日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 網絡貨運平臺——運支寶
    運支寶由易呼通物流科技打造的專業的網絡貨運平臺。平臺旨在為物流供需雙方提供便捷、安全、專業的物流交易服務,運支寶具備信用支付、運費對帳、運單跟蹤、誠信評價等功能。常州易呼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於以現代技術促進物流產業發展。
  • 從無車承運到網絡貨運,涉稅風險解決了麼?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9月發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範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無車承運正式更名為網絡貨運,以下撰文探討網絡貨運業務的發展概況,涉稅風險及稅務合規建議。
  • 哪些情況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超期發票是否能予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 17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 在申報網絡貨運之前必須要了解的那些事
    利用稅務窪地,佔領利潤高地:全國已有多個省市相繼出臺了網絡貨運相關政策,各地為搶抓機遇,不少地方政府出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支持政策,比如甘肅省專門建設了網絡貨運線上數字產業園;天津市為網絡貨運上線了一個稅務合規平臺。
  • 生產企業自建網絡貨運平臺有什麼利弊?
    三是以系統、倉儲、平臺等為抓手承接同業類業務成為企業集團業務版塊,但也有弊端,由於自帶企業物流屬性,市場化及運營上還是不及常年在商場摸爬滾打成長企業的物流企業。對於這類大型生產企業來說,進入物流版塊選擇輕資產運營的模式是最恰當不過了,要麼注資合作的物流公司變為已有,要麼搭建平臺把相關的業務打包進去。所以今年的網絡貨運推出,也出現一些大型生產企業申報網絡貨運平臺涉入物流版塊。
  •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 山西著力打造網絡貨運「大平臺」
    12月18日,中國太原·2020年全國網絡貨運大會舉行,來自全國交通、物流、製造等行業的專家學者、企業代表等700餘人共商未來發展之勢。會上,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管委會為山西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授牌。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物流業發展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明確把現代物流業作為重點打造的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不斷加快推進道路貨物運輸業變革,培育以網絡貨運為代表的物流新業態發展。
  • 傳統物流業改革大勢所趨,物流企業為什麼要加入網絡貨運?
    現如今在網絡迅速發展的時代,網絡貨運隨著物流的不斷更新中崛地而起,越來越多的物流行業都選擇向網絡貨運發展,但是為什麼物流企業要選擇網絡貨運呢?通俗來說,網絡貨運,就是通過網絡貨運平臺,將司機、承運、發貨等聚集在一起。
  • 網絡貨運平臺的顛覆真的靠譜嗎?
    2020年1月1日《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生效以後,各家網絡貨運平臺又開始了新一輪的營銷宣傳,大有一舉顛覆傳統物流貨運行業的氣勢與雄心。然而,作為一個傳統物流人,小編怎麼看,都覺得,網絡貨運平臺未來可能取代配貨站的地位,但是對於物流貨運行業,甚至整個物流行業而言,很可能只是多了幾家大型運輸公司,和幾個方便好用的運輸調度工具,僅此而已,遠遠談不上顛覆。公路運輸當中,網絡貨運平臺主要分為車貨匹配平臺和無車承運兩種。
  • 入駐網絡貨運這艘巨輪,其盈利點在哪裡?
    網絡貨運從今年元旦開始全國開放申報,有更多的企業進入到網絡貨運這個風口中來,今天我們來聊一聊網絡貨運的盈利點有哪些。    目前的全國比較大的網絡貨運平臺,如河北智旦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研發的貨運寶網絡貨運是如何切入到物流企業市場的?
  • 小馬貨運:發揮網絡貨運平臺優勢,打造數位化供應鏈
    202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重點部署「兩新一重」建設。以小馬貨運為代表的網絡貨運平臺作為運輸行業新業態,是通過利用標準化及定製化數字接口,應用大數據、人工智慧、智能算法等技術,通過平臺化的資源集聚、智能調度、全鏈協同,將供應鏈全鏈數據和物流運力交易平臺數據打通,快速完成供應鏈上下遊物資流通,實現物流的全局數位化管理,又運用科技手段,推出一系列基於數位化的全新產品,將平臺業務向上下遊延伸,打造出數位化供應鏈。
  • 每日問答: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提問 NO.1 一般納稅人在外地購進的貨物因需火車運輸,故由汽車運到火車站,承運方開具公路運輸發票,有真實的貨物交易和鐵路運費發票,收貨方和發貨方均為一個單位,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 福建省鼓勵發展網絡貨運背景下,貨運寶搶抓機遇乘勢而為
    企業搭建自己的網絡貨運平臺其實就是一項投資,那麼搭建網絡貨運平臺需要投資多少呢?據了解,首次搭建網絡貨運平臺前期投入需要將近40萬,其中包括網絡貨運軟體系統、租賃雲伺服器、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和等保三級安全防護組件+評測費。當然,後期為了確保平臺的正常運轉,企業還需配備IT人員和運營人員,每年人員開支約50萬-80萬元。
  • 網絡貨運平臺系統哪個比較好呢?
    2020 年,網絡貨運無疑將是物流企業一個騰飛的新機遇,自 1 月 1 日起網絡貨運資質申報將全面開放。如何快速轉型升級成為網絡貨運企業?成為物流企業關注的熱點話題。
  • ...貨運合作協議|網絡貨運平臺|福州|福建|好運聯聯|信息科技|供應鏈
    現場多家貨運代表企業達成了網絡貨運合作、跨行業物流服務等戰略合作協議,標誌著福州市交通運輸現代服務業進入加速發展時代。活動現場據悉,網絡貨運是指在傳統交通運輸行業的基礎上,以信息網絡技術為主要支撐,依託新的商業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方法的新貨運模式。目前,福州市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共有17家。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版《全國聯運行業貨運統一發票》式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通知》精神,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徵收管理明顯加強,利用運輸發票騙取增值稅進項抵扣的違法行為得到了初步遏制。
  • 網絡貨運如何解決司機開票難題,稅務局重磅發文!
    網絡貨運是物流業的制度創新我國的貨運行業一直存在"多小散弱"的特點,傳統物流公司往往信息化程度較低、亟需提升效率的解決方案。2019年09月0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我國進入網絡貨運時代。
  • 滴滴闖入網絡貨運背後:企查查數據網絡貨運企業二季度增長56.5%
    作為出行領域的獨角獸,滴滴於上月正式上線同城貨運服務,原本由貨拉拉、快狗打車佔據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的網絡貨運行業再掀波瀾。企查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有7.3萬家網絡貨運相關企業,2019年新註冊量達1.62萬家,同比增長19.2%。
  • 物流企業該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建設網絡貨運平臺?
    2020年,網絡貨運成為物流行業發展的主體模式,很多企業紛紛想要轉型加入。雖然網絡貨運平臺是當下物流發展的一個大熱門,但對於物流企業來說,是否要建設網絡平臺,還需要綜合評估自身實力,不能盲目跟風。物流企業該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建設網絡貨運平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