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我竟然有坐牢的一天,雖然是看守所蹲了一個月,在家人幫我賠了對方九萬元拿到了諒解書,辦了取保候審出來了,但是以後可能還是要被判刑,雖然積極的賠償了對方拿到諒解書後很可能是判緩刑,但是一起卷進來的一個好朋友和我就蒙上了汙點,背負罪犯的黑名,不僅影響到個人就業等方方面面,現在的「連坐」制度更是影響到了孩子的前途。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說你犯了罪接受後果有什麼好冤枉的,但是我始終沒法接受我這樣是犯罪,所以我把事情的經過發上來請大家幫我看看我這種情況是「活該」還是「冤枉」,幫我化解心中的疑惑,在這裡先謝過,下面就是事發的全過程了,我儘量詳實的描述真實的事發經過,內容有可能比較長,請耐心看完。感恩。
自由真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這事得從我弟弟和我弟媳說起,他們夫妻好幾次因為我弟媳賭錢的事情吵架,這次也是吵到要離婚的地步。因為賭博吵架已經回了娘家多天,家人朋友反覆勸說無效,最後我想我身為兄長,並且也是離異,深知苦果。我就打算做最後一次努力去勸說,然後一位跟我弟弟也很要好的小兄弟也跟我一起去了。當天是2020年5月21日。
勸說過程很順利,因為是弟媳賭博引起的事情,沒有費我什麼口舌,她以及他的父母都認為我說得很對,她也答應跟我回家。那麼接下來事情就開始發生了,很不應該的事。
她的弟弟喝得醉醺醺的回來了,一開始也是禮貌性的跟我們喝茶聊天,後來他媽媽不知道到是有意的還是故意的說了一句『哎,兩個人又吵架了』,他可能本能的想到兩人吵架估計他姐姐挨打了,這個人之常情,不怪他,但事實是沒有,我弟弟只是和他姐姐吵架,他姐姐自己做錯了事沒有面子才回了娘家而已,然後他一把抓起手機走到大門外去了,我以為可能是打電話跟他姐夫吵架而已,我也沒在意,繼續和他家父母喝茶。
過了大約不到十分鐘{同一個鎮子,距離五百米左右},我接到我目前的電話說你在哪裡趕快回來,我問說怎麼回事,我母親說你弟弟的小舅子強行破門進來打砸{此時約凌晨十二點四十五分},我當時馬上跟他家人說你們趕緊給他打電話,已經去我家鬧事了{我弟弟並不常住家裡,只是因為疫情期間有回來住過,平時並不住家裡},然後我就跟我朋友騎電動車回去,約三分鐘到家後門,正碰上對方走出我家後門,我父親在趕出來說不要打人警察已經快到了{派出所離我家也是約五百米左右},我本意也是不想打人,所以我迎面用左手半攔半抱住對方說:你這是什麼意思,你不要走警察馬上就到,對方可能以為我和我朋友兩個人一定會打他吧,他就先動手一腳踹倒跟在我後面的朋友然後一拳打到我嘴唇上,我挨了一拳嘴唇被牙齒差點咬穿大量出血,我就到邊上用水清洗,對方則繼續踢打我朋友{我朋友還倒在地上},我趕緊上前從背後抱住對方儘量往後拖使他繼續傷害我朋友,後來又被對方掙脫,我嘴巴開始大量出血,我又到旁邊拿水清洗,這個時候我朋友順手從旁邊拿了一把我家的花鋤打在對方小腿處{這個是事後知道,當時並不知道我朋友拿東西打了對方},我洗完血跡抬頭看到對方倒在地上,以為是他自己酒勁發作倒地或者不慎倒地,我就上前朝他頭上踢了三四下,這個時候警察就到了。來的時候警察有手電看到地上有一灘血就問對方需不需要打120,後面120就來把對方接走住院了{這個時候知道受傷,不知道是韌帶斷裂}。
在警察把我們帶去做筆錄的時候{我、我朋友、我父親、我母親},我問我父親對方做了什麼事,我父親說他已經睡覺了,忽然聽到很大的聲響就趕緊起來查看,對方當時已經強行破門進入{很粗的鐵門栓被其踢飛},家裡已經滅燈一片漆黑,由於是親戚對方偶爾來我家對我家結構比較了解,已經摸黑走到了我家二樓處拐角處,我父親也正好走到那邊開了燈,開燈才看到是他,趕緊說某某你是怎麼回事,有什麼事也要白天說啊{我父親知道我弟弟夫妻吵架的事},並說你這樣我要報警了,對方說這事報警也沒用,並抓住我父親的衣領將他推倒在地,我父親就報了110,然後對方可能害怕警察吧就下樓往外走了,到後門就碰到我趕到家了,事情經過就是這樣。我父親因為這個事受到驚嚇加上徹夜未眠因為心臟不好也住院治療去了。
補充說明:我家就是我疫情期間回來住,家裡一直都是我父母和兩個未成年在家{我弟弟的兩個子女}
接下來是警方的辦案過程,也就是我一直存疑的地方,我一直覺得我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事情發生後{2020年5月22號事發到7月22號},警察從做完筆錄後就再也沒有過問此事,到7月21號我和朋友接到辦案民警的電話,電話裡跟我說陳某某你上次也受了傷有沒有去驗傷,你朋友黃某某說他沒事不需要驗傷,我說我這個感覺沒有大礙沒有驗傷,警察說你和黃某某明天早上過來我看看幫你問下給你驗個傷,我說好的明早過來。
22號早上十點半我依約到了轄區派出所,等待我的就不是所說的安排驗傷,我們剛進派出所,辦案民警說進來,現在對方也在這裡,傷情報告出來了,輕傷二級,達到刑事案件了,不是普通治安案件,你們現在就開始談賠償金要對方出具諒解書,談不好今天出不去了。我一聽心也慌了,畢竟牽扯到我朋友,該談還是得談。我問對方要怎麼樣,對方開口要16萬,我輕傷二級,不賠的話你們坐牢。我說這麼多我賠不了,況且這個事情起因也是因為你,我最多只能賠你醫藥費{醫藥費三萬不到},對方說那沒法談,旁邊在場一位女性貌似是調解員看我們談不攏,就把我拉到外面去跟我說對方可是輕傷二級,你這個錢不賠得判刑,判完還得賠,我說我實在是沒辦法,對方這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賠也賠不了那麼多,辦案民警在旁邊說那就是談不了了,然後就打電話叫了六個輔警下來控制住我和我朋友不讓我們離開了。然後在派出所待了一夜第二天做完體檢後[疫情需要就被送到看守所了。
進到裡面就斷了外面的一切消息,我父親年紀大了也不懂得請律師,進去之後只接受了一次辦案民警的視頻筆錄,之後也沒人理我,也沒有檢察院的人來找我做筆錄,也沒有批准逮捕,只是接到延長羈押日期到8月22號,我和我朋友在8月21號同一天被取保候審,足足關了整一個月,出來才聽說我被送到看守所那天賠償款就已經送到和事的人手上,諒解書也於當天拿到了。
以上就是詳細的事發經過,請大家幫我看看我是否犯了罪或者是蒙冤,如果是犯罪了那麼我接受一切後果,如果是蒙受不公那麼我要想辦法證明清白洗脫罪名,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