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廣東佛山的警察接到報警後,在處理一起持械鬧事的事件時,為了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於是鳴槍示警。結果,五樓的一名男子被流彈擊中,不幸身亡。
在警察擊斃犯罪分子都會被網民指責「為什麼不抓活的?犯罪分子也有人權」「為什麼不打胳膊或者腿,非要把人擊斃」的微博上,一名無辜群眾被打死,輿論對開槍的警察會如何評價,那就可想而知了。再加上某新聞媒體報導說,這是一年半的時間裡,佛山警察在處警過程中鳴槍示警第二次致人死亡,有些網民的評論簡直沒有辦法看了。
無論是嘲諷、批評,還是謾罵、指責,千言萬語彙成一句話——反對警察開槍。甚至,警察最好不要帶槍。
其實,那些網民根本就用不著這麼費勁兒的通過輿論給警察施加壓力,因為中國的警察本來就不喜歡帶槍。能不碰槍就不碰槍、能不帶槍就不帶槍的他們,槍在他們的心目中不過是一塊要命的燙手山芋。
有多少警察之所以會選擇穿上警服,是因為喜歡槍,覺得拿著槍的自己帥的不行不行呢?
小時候和小夥伴們玩「警察抓小偷」的遊戲,我們最想演的就是警察,因為只有警察才能拿著木頭刻的手槍,神氣的不行。但後來長大了的我才發現,除了影視劇裡面,我從來就沒見過現實生活中的中國警察有哪個是隨身帶槍的。
雖然《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授予了警察帶槍、開槍的權力,但「中國警察不帶槍」,這幾乎可以說是我們每個成年的中國人都知道的國情。
幾年前讀過一本叫留美學生生活手冊的小冊子,裡面提到在美國遇到警察盤查時,一定要配合,讓幹什麼就幹什麼,千萬不要拿國內的經驗來應對。手冊的編寫者嚴肅鄭重地提醒說,美國警察是真的敢開槍的,如果引起誤會被警察開槍打死,死了算白死。
而中國的國情則是警察沒有美國警察那麼高的威懾力,雖然有時候警察動手打人,但警察被打的鼻青臉腫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拳來腳去,反正我們看不到槍的身影。
十多年前有部電影叫《尋槍》,講的就是一個警察丟了槍的故事。裡面有段臺詞是這樣的:
局長:你的槍是什麼時候丟的?馬山:我的槍不是丟了,是.....不見了...局長:那是什麼時候不見的?
馬山:是.....昨天晚上。
局長:我問你好多個小時!!!
馬山:2...2....20個小時.
局長:啥子呢?? 20個小時?? 坐汽車....都可以到省城了;坐火車.....都可以到北京了;坐飛機.....都可以到美國了,美國的事情我不管。這把槍要是到了北京,對我們的政府和人民將會造成多大的危害,你曉不曉得???局長:你的槍裡面有幾顆子彈??
馬山:3顆子彈。
局長:3顆子彈??? 要是一般人,一槍一個就是3條人命;換成職業殺手,一槍兩個就是6條人命。.....6條人命啊~~!
馬山: 局長,我...我錯了。
局長: 你錯了??——你犯罪!!
中國警察不願意帶槍,更不願意開槍。帶著槍,萬一槍自己手裡丟了,輕則是一輩子的汙點,重則會坐牢判刑。更何況帶著槍又能怎麼樣呢,不要說遇到需要開槍的緊急情況,也不要說像佛山那樣,流彈把人打死了,哪怕是走火了,這一件件都是需要上報,說清楚因為什麼、什麼原因,然後接受檢察院的調查。更不要說還有輿論的指責和批評。
何必呢?
帶著槍又不敢開,累贅不說,還要白白擔驚受怕。所以,或許有許多警察之所以會選擇當警察,是因為喜歡槍,但當他們真的當了警察,穿上那身制服,反而會無一例外地把槍推的遠遠的,視為麻煩,害怕引火燒身。
流彈打死了無辜的群眾,罵警察開槍,反對警察帶槍,這實在是沒有必要的,真的。兩年前昆明火車站暴恐案發生前,中國的警察在處警時基本上是不帶槍的。
然而,這種做法並不是沒有代價。它的代價就是每年犧牲的四百多中國警察裡,有三成以上是在和犯罪分子搏鬥時犧牲的。哦,或許那些罵警察開槍、反對警察帶槍的網民會覺得無所謂,反正死的是警察,他們是納稅人養活的,而納稅人養他們的目的就是這個,他們不死誰死?
但是,在多重壓力下,警察不願意帶槍、不敢開槍的另一個代價則是在昆明火車站暴恐案中,短短數分鐘內,三十多名旅客被殺,一百多人受傷。面對恐怖分子的兇殘屠殺,警察們沒有退縮,而是勇敢悲壯的衝了上去。然而,他們的武器卻只有穿著不能刀槍不入警服的血肉之軀,和殺傷力、威懾力極低的木棍。
如果警察們人人都帶著槍,2014年3月1日那天晚上還會有那麼多的無辜群眾在昆明火車站遭遇不幸嗎?
可惜,這只是如果,現實則是前來支援的反恐特警在15秒內開槍擊斃了5名恐怖分子後,他的第一反應居然不是自己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是擔心自己開槍是不是開對了。
昆明火車站暴恐案發生後,對警察槍枝的管理從收緊,變成了公安部要求一線警察必須配槍。配槍的警察多了,走火的事情就會上升。開槍的次數多了,流彈擊中無辜群眾的意外就無法徹底避免。於是,以人民的名義批評警察配槍的輿論就層出不窮。
然而,我們都很清楚的是——包括那些批評警察的網民——不要說佛山的這起事件僅僅是一個意外,是警察在開槍時根本無法預料到的結果,哪怕警察是故意的,我們依然可以通過輿論,依靠現有的體制,給死者討回公道。可如果我們面對的是持刀的犯罪分子,你猜,他是會聽拿槍的警察的話,還是願意聽聽我們的批評呢?
槍枝濫用可以從制度入手來解決,而走火、流彈的意外無法徹底避免。因為意外,就要把警察的配槍沒收,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實在不是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某些評論來看,噎了一次就要嚷嚷著廢食的網民並不在少數。在他們的心裡,他們被警察的流彈意外打死的概率,要遠遠高於被犯罪分子弄死。他們製造反對警察配槍的輿論,要求警察們赤手空拳用血肉之軀保護他們。因為,他們是神聖的納稅人。
唉,可憐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