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充值限額在網絡上並不少見,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而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設置最低充值金額限制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錫買賣合同糾紛律師:拒絕「啞巴虧」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案情概述
2018年5月25日,原告劉某在被告運營的中國知網下載名為《中藥》的文獻時,網頁顯示需付費7元,充值中心提供的充值方式均設置了個人用戶最低充值為50元的限制。原告被迫充值50元購買該文獻後與客服溝通,但客服最終未辦理退款。
2、原被告雙方意見
原告認為,充值中心提供了支付寶等不同的充值方式,但均設置了最低充值金額限制,即個人用戶最低充值限額為50元。原告為下載7元的文獻被迫充值50元。購買該文獻後,原告就帳戶餘額退還問題與客服溝通,但客服以退款需要手續費,退款程序複雜、周期長為由,未給原告辦理退款。且中國知網在其網頁「答讀者問」一欄第19條寫明:「充值的金額不能退回,購買充值的金額沒有時間限制,用完為止。」明文規定不能退款。上述兩條規定是格式條款,限制了原告的權利,加重了原告的責任,應屬無效。
被告認為,最低充值額度並非50元,而是不同方式有不同的額度;設置最低充值額度是出於方便用戶的角度。首先,個人用戶充值的餘額可以退回,但退回的程序複雜,還會扣除手續費,建議原告繼續使用;其次網站首頁幫助中心第19條是以問答形式表述,且位置不顯眼,不應視為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條款;最後最低充值額限制是一種商業慣例,被告在其運營的中國知網網站和手機知網中提供了多種充值方式,如支付寶、微信、銀聯在線、會員卡等,有的充值方式最低限額系10元。銀行電匯、郵局匯款及在書刊超市裡訂閱期刊可以對任意金額進行結算,均沒有最低金額限制。不同充值方式所設定的最低限額和階梯充值金額是出於為用戶使用效率考慮,這樣可以大幅減少每篇文章的付費操作次數。
3、法院意見
法院認為最低充值額度佔用了消費者的多餘資金,使得消費者不能自由選擇是否購買知網的商品,退款手續也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故該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應認定無效。
4、律師說法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本案的被告運營的中國知網在文獻數據領域具有更強專業性的優勢,消費者常常迫於此接受其作出的最低充值額限制。被迫接受此條款則是消費者不能自主選擇商品的一種妥協,亦失去了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
在庭審中,被告雖然提出其設定的條款是一種商業慣例,這是一種公認的商業道德,首先需要符合自己的利益,但又不能妨礙他人合法權益,其在內容上合理、法律上合法的商業模式。最低充值額限制儘管可以減少充值次數及同方知網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手續費,但該做法佔用了消費者的多餘資金,也限制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屬於無效條款。
儘管大家對此已經習以為常,但是被告設置的最低充值金額確屬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限制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生活中也需要像劉某這樣「較真」的人,將實際上被商家限制了權利但被忽略的條款訴爭法院,引起大家關注,引發商家思考,消費者的權利才能更好、更多、更及時的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