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已知債權人,即清算註銷公司,股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020-10-18 律師說案

法律知識要點:公司在註銷前,必須進行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員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在實務中,清算組成立後要履行哪些職責呢?下面筆者就來說說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根據條文意思,清算組通知債權人時,把債權人分為已知債權人和未知債權人而採用不同的通知方式。

對於已知的全體債權人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履行通知義務,告知解散清算事宜,不能簡單的以公告方式代替;對於未知的債權人,準許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通知,但是公告必須選擇全國或公司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

關於通知和申報的時間,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在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上述是清算組在履行清算義務中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實務中清算組在履行清算過程中,未依法履行清算職責,最終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只在報紙上公告,對已知債權人不進行書面通知;或者只書面通知,不在報紙上公告,這些都是清算組違反清算職責的表現。

清算組未依法清算,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從條文意思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是原則性規定,只要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清算組不依法通知和公告的,即承擔賠償責任,只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實務中很多清算組在清算時,只在報紙上公告,對於明知的債權人不通知,因此對這種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解散清算之後,公司就要註銷,此舉就意味著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滅失,因此公司原有的債務將不復存在,這就涉及到了債權人的重要利益。所以,公司註銷的前提是需要進行依法清算,而公司清算需要向公司債權人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但是,從實務來看,有的股東不願意將清算的事宜告知債權人,最後還虛構清算報告,直接違規將公司註銷,這樣違法的行為,最終清算組成員要對債權人未獲得清償的債權,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更好的閱讀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識要點,筆者分享一篇相關的實務案例,並對案例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和彙編,案例中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案情簡介

原告劉某蕾訴稱:陳某勇和張某瑜是教育公司的股東,劉某蕾曾是該公司的員工,因陳某勇、張某瑜不與劉某蕾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及拖欠工資,經勞動仲裁、法院訴訟,教育公司需要向原告支付二倍工資差額21664.37元。

在訴訟過程中,教育公司被申請註銷,但是陳某勇、張某瑜作為教育公司股東和清算組成員,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按照公司法第186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教育公司無論是在仲裁當時還是一審庭審時,均承認未支付劉某蕾2011年7月和8月的工資。且陳某勇、張某瑜明知仲裁裁決支持了劉某蕾二倍工資差額21664.37元。而陳某勇、張某瑜作為清算組成員未對劉某蕾做任何通知。

原告劉某蕾訴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勇、張某瑜對第653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陳某勇、張某瑜答辯稱,二被告未答辯,亦未到庭。

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應當依法行使通知、公告債權人,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等職權。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勇、張某瑜在組織教育公司清算期間,劉某蕾與教育公司勞動爭議案件尚在訴訟過程中,且陳某勇作為原教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於決議解散公司前一日參加該案庭審,知曉劉某蕾向原教育公司主張債權的事宜。

但陳某勇、張某瑜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未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劉某蕾,也沒有在清算過程中向劉某蕾支付拖欠的工資等款項,導致劉某蕾未及時申報債權或提存其可分配份額而未獲清償,對因此給劉某蕾造成的損失陳某勇、張某瑜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的範圍應限於如及時申報債權可能獲得清償的部分。

現劉某蕾主張依據第653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計算賠償範圍,合法有據,法院依法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綜上判決:被告陳某勇、張某瑜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某蕾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及拖欠工資共計26160.92元。

律師點評

明知存在訴訟,在訴訟期間,股東決議註銷公司,這類糾紛在實務中大量存在。教育公司的兩位股東可能認為把公司註銷後,公司法人人格滅失,公司債務也就一筆勾銷了。

但是,違法清算後註銷公司,股東作為清算組成員,因為違規清算,需要對債權人在未獲得清償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本案中,原告劉某蕾訴請被告陳某勇、張某瑜對第653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相關焦點

  • 公司清算註銷未通知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某銷售公司認為趙某、車某、薛某註銷公司未通知已知債權人侵害了某銷售公司的權益遂訴至鼓樓法院某銷售公司訴請:趙某、車某、薛某賠償某銷售公司1539877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本案訴訟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認為,某酒業公司於2016年7月3日經工商部門核准後登記註銷,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該登記具有公示效力。某銷售公司於2017年4月20日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主張趙某、車某、薛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並未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
  • 清算組未依法通知債權人,需要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甲公司因為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股東丙和丁決定解散公司。於是股東丙和丁組成了清算組,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成立後,在甲公司註冊登記地的省級報紙上發布了公告,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債權人。公告期限屆滿,並沒有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所以清算組便編制了清算報告,確認甲公司已經清算完畢,不存在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丙和丁作為清算組成員在清算報告上簽字。
  • 公司清算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九條規定,公司股東未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依法應予支持。陳某、張某在申請對物資公司進行註銷時,作為清算組成員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了兩人籤字確認的清算報告,向公司登記機關明確物資公司的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 公司清算註銷未通知致使債權人受損 責任誰來擔
    公司清算註銷了,卻沒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以致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得到清償,那麼債權人的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今天,淘債寶就通過以下案例為大家詳細介紹。最近,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興x公司狀告高x公司清算組成員馮某、趙某、黎某責任糾紛案,以未履行清算義務為由,判決三被告賠償興x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基本案情未通知已知債權人股東註銷公司被訴高x公司於2009年間多次向興x公司訂購不鏽鋼漏產、不鏽鋼中式密產等產品,尚欠興x公司貨款逾16.8萬元。
  • 公司清算不通知債權人,悄悄註銷公司?這事還沒有完
    2014年8月14日,清算組在報紙上刊登註銷公告,通知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田野旅行社另一股東休閒文化公司,於2014年11月27日註銷。文化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旅遊公司就民事判決判定的債務本金200871.19元及利息承擔清償責任。
  • 公司清算不通知債權人,悄悄註銷公司?這事還沒有完!
    在田野旅行社工商檔案中,未查到公司解散的股東會決議及成立清算組、清算方案、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及通知公告等相應材料。2014年8月14日,清算組在報紙上刊登註銷公告,通知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田野旅行社另一股東休閒文化公司,於2014年11月27日註銷。文化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旅遊公司就民事判決判定的債務本金200871.19元及利息承擔清償責任。
  • 公司註銷仍欠錢 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正豐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多次催要,大華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但截止到2014年9月,大華公司還拖欠著150萬元未還。  2016年4月,大華公司決定註銷公司。大李和小李兩位股東作出了註銷公司、成立清算組的股東會決議。大李和小李是公司股東,當然也是清算組成員。兩人向工商管理局提供了清算報告,將大華公司註銷了。從法律意義上說,大華公司「死」了,不存在了!
  • 為逃避債務,註銷公司,股東這麼做讓債權人笑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的,應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進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進行公告等清算工作,在依法清算完畢後公司才能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股東責任
    根據筆者歸納,公司解散清算中股東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 (一) 清算賠償責任清算賠償責任的法律基礎是債權侵權理論,股東在清算過程中未盡清算義務,對公司、股東或債權人造成損失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此種的賠償責任是一種補充責任,適用具體情形如下:1、清算組違反告知、公告義務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
  • 註銷清算不規範,公司債務誰承擔?
    然而實踐中,公司解散事由出現後未進行清算或未依法進行合格清算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債權人因債務公司被註銷而束手無策,導致其債權無法實現。對於此類情況,債權人能否追究股東責任或者清算組成員的責任?,知悉謝某與其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張某組成的清算組僅在報紙上發布註銷公告,未履行以書面方式通知謝某的義務;且註銷公告發布於北京晚報,而謝某的住所地位於河南省洛陽市,導致謝某未能及時申報債權,故無法通過清算程序得以清償,因此作為清算組成員的張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註銷後產生的債務該如何處置
    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註銷後產生的債務應當如何處置,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的處理規則也不盡統一,筆者試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的規範意旨出發,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清算義務人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債權人、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為事實判斷依據,提出分不同情況對有限責任公司註銷後新產生的債務進行處置的規則。
  • 公司註銷,股東仍被追責的4類情形
    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條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三、未依法清算導致股東被追究法律責任的4類情形1、根據《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公司清算時,未履行通知義務的。
  • 公司註銷,債權人還可以主張債權嗎?
    【律師解讀】 本案爭議焦點:秦某、朱某作為B公司股東是否應在B公司註銷後對A公司的債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註銷,其法人主體資格喪失,公司註銷前存續期間產生的責任均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予以了結,公司股東不必再受原公司債權人的追索。
  • 公司被吊銷後股東未按時清算導致財產損失,股東是否承擔責任?
    我們去工商管理部門查閱了該建築公司的工商內檔材料,工商內檔材料裡有建築公司吊銷前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表上顯示該建築公司還有50萬資產。我們覺得該建築公司股東有責任,諮詢一下,建築公司股東沒有清算,我們可以找股東賠償我們損失嗎?【律師意見】你好,你可以找股東賠償損失。
  • 公司欠債未還,私下註銷,債權人該怎麼辦?
    ,其原股東應當對公司遺漏的債務承擔責任。理由如下:第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 公司欠80萬出具虛假清算報告辦理註銷手續,能否找股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 一次講清楚:股東怠於對公司的清算,有啥嚴重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出現解散事由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及時成立清算組織,發布清算通知和公告,如果其怠於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 公司執照吊銷,沒及時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嗎?
    在這個司法解釋中,提到在清算過程中「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有這麼幾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這一條是指在公司尚未註銷的前提下。
  • 公司悄無聲息的被註銷了,未清償的債務由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無限責任,這兩種責任承擔方式是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責任公司」的核心是指股東的「有限責任」,只要股東不存在利用公司的獨立性及濫用股東的有限責任侵害債權人合法利益,原則上作為公司債權人是無法追究股東的法律責任。
  • 虛假承諾騙取註銷,全體股東一起賠錢
    2019年5月,湖南公司辦理了簡易註銷登記,公司註銷前未通知博山某公司申報債權。河南某公司得知註銷後,遂將起訴湖南公司全體股東,請求股東對公司未付貨款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辯稱,公司已註銷,兩被告作為公司股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