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為低頭看了一眼手機 一駕駛員撞向兩車致一人死亡

2020-12-11 海報新聞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立紅 濟南報導

12月2日是第九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駕駛員楊某因駕車時低頭看手機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新聞發布會現場

2016年10月15日7時許,楊某駕駛一輛轎車沿濟南高新區機場北路由南向北行駛,快行駛至省道321線路口時,看到綠燈還有十幾秒就變紅燈,感覺過不去路口,就低頭看了看手機。等他再抬起頭時,車輛已駛入對向車道,撞到了在該車道正常行駛的張某轎車,接著,被撞車輛又與正常行駛的徐某車輛相撞,最終導致三車受損、張某死亡、楊某自己嚴重受傷。當時,楊某車輛時速60公裡左右。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楊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後,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支付被害方71萬元並達成和解協議。故判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高新區法院綜合審判團隊員額法官梁猛說,相關實驗表明,車速在60km/h時,低頭看一眼手機至少需要3秒,相當於盲開50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20米,「3秒的時間、50米的距離看似很短,卻可能讓駕駛人付出慘痛的代價,甚至構成犯罪。所以,駕駛人在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多一份警醒,就少一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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